(一)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13
颗粒名称: (一)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
分类号: D628
页数: 2
页码: 245-246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乡(镇)政权 建立巩固

内容

一九五一年一月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建乡指示,要求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人民政府”。四月十六日,山东省政府又颁布了《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山东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依照这两个条例,全省结合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进行了民主建乡。至一九五三年一月,全省共建乡14377个。
  在建乡的同时,全省还普遍展开了建立镇政权的工作。一九五一年三月,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来函精神,发出了建镇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人口超过3000人以上,并有一定工商业规模的集镇建为镇。镇的编制同乡,受县或区的领导,干部的配备强于一般乡。到一九五四年六月,全省共建镇163个。
  一九五三年四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山东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这次普选,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提拔和培养了大量工农积极分子,充实了基层政权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巩固了基层政权。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更加明确具体。
  一九五四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府组织的指示》,全省的乡政府均设置了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加强了乡的行政工作,巩固了乡政权。
  山东的建镇工作也有一定的发展。一九五五年全省建镇227个,其中县属镇52个,由区督导的镇175个。为了统一市镇建制,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作出了《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日,发出了《整顿镇的建制设置的指示》,制定了设镇的具体标准。到一九五七年,全省依新标准设置了164个镇。镇设立人民委员会,根据镇的任务,按民政、生产合作、财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业务,设置专职干部。3万人口以上的镇,根据各项业务设若干股。
  一九五五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展,山东对基层政权进行了多次整顿,撤销与合并了200多个区级机构,紧缩了区的编制。与此同时,大规模地开展了并乡的工作。并乡的原则是按照便于发展生产、便于组织领导、便于联系群众,与当地的自然、经济、交通情况相结合,以先进带落后等原则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平原地区约4个乡合为1个乡,平均每乡1.5万人左右;丘岭地区约2个乡合为一个乡,平均每乡1万人左右;山区每乡约7000人。乡的直径一般在15华里左右,各乡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10个。干部每乡设4至9人,一般分工是:乡党委正、副书记各1人,正副乡长各1人,文书1人,财经员1人,并注意配备妇女干部。经过合并,全省由一九五四年的1.6万多个乡,至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减并为8300多个乡。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东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