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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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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8
页数:
11
页码:
221-23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来,山东省的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分别认真地履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所赋予的职权,从而保障了山东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发展和职权行使
(一)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的民主建政时期,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与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将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山东省政府,省临时参议会改称为省参议会。一九四九年八月,山东全境解放,各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及华东军政委员会会议的指示精神,陆续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年底,全省有90多个县、市分别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此,全省各界人民代表共商建设大计的条件业已成熟。一
九五〇年三月八日至十六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518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孟东坡作的大会筹备工作报告,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傅秋涛代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提出的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建议;会议还听取了山东省军区许世友关于军事问题的发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张晔关于土地改革的发言。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会议选举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选举了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在济南召开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郭子化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王深林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刘民生作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人作的山东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报告,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报告,农林生产工作的报告。向明作了山东人民在一九五二年的主要任务的报告,苗海南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与精神的传达报告,其他有关人作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报告,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提案审查的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从一九五二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至一九五四年七月,全省各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部选出;全省各县(市)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夏征农作的关于本省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情况的报告,晁哲甫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李明实作的山东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以及其他人作的关于省一九五三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一九五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会议根据上述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会议还选举了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至此,全省普遍地建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
一九五五年三月至一九五七年八月期间,省一届人大先后在济南举行了第二次至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一九五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省一九五四年财政收支决算与一九五五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7个报告,作了2项决议,选举了省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等3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五五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财政预算等5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等3个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六年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五七年经济计划、关于省一九五六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七年财政预算(草案)等6个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日,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58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谭启龙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张竹生作的省一九五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人;选出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五九年五月至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二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省一九五八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九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1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五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〇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关于省一九六〇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一年财政预算和一九六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77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丁子勋作的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王云生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和一九六四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九六四年九月和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省三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和一九六四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省一九六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工作、省一九六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等5个报告,作出了2项决议。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正值十年“文化大革命”,国家的宪法、法律遭到践踏,推行“大民主”,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止。为选举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一九七三年十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八次全委会(作为省四届人大),酝酿选举了省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7名。因四届全国人大一再延期召开,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召开了省革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已选出的107名代表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选,代表总数为112名。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九日至十四日,省五届人大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150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如冰作的省革委会工作报告;厉日耐作的《全省人民动员起来,苦战八年,为把山东建设成社会主义工业省而奋斗》的报告。会议作出了《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出了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选举了省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49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省一九七八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为书面)。会议根据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分院检察长。大会作出了《关于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省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计划安排意见和一九七九年财政决算、一九七九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九八〇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的决议》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期间,省五届人大先后在济南召开了第三次至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一九八〇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8个报告,作出了3项决议。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关于省一九八二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等9个报告,作出了5项决议。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十九日,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101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梁步庭作的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会议通过了《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选举了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73人,选举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了省长、副省长,选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了5项决议。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日,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一九八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一九八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4项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秦和珍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和接受张晔、陈雷、杨介人、王保民、刘干、张富贵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以及接受禚宝梓、郭锐、柴诚辞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议》和《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梁步庭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和接受李振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
议》。会议补选李振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萧寒为副主任;补选了省长。
山东省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一九五四年正式建立至一九八五年底,已有三十一年的历史。省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六届,共举行了22次代表大会,较好地履行了大会的职权。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起,至一九八五年底,共召开常委会38次,作出决议、决定90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4个,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3208人(次)。全省132个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都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权。
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和代表选举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国家权力机关分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按照一九四九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建立。举行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设提案审查、文电起草两个委员会。休会期间,省和直辖市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本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64人组成。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还根据工作的需要,先后设立了工商、农林、文教、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及一般问题六个组。每个组均吸收本会委员和部分代表参加,负责搜集材料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同时,分别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和成份构成,是根据《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推举、选举、邀请等办法产生。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经过推选、邀请等办法,共有区域代表256人,占总数的51%;政府代表
18人,占3.6%;党派代表23人,占4.6%;军队代表28人,占5.6%;团体代表177人,占35.3%。总共正式代表502人。在党派代表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山东分局的代表占30.4%;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占30.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工作委员会的代表占39%。在团体代表中,工人代表占12.4%;农民代表占13%;妇女代表占11.9%;青年代表占10%;学生代表占3.4%;工商界代表占11.9%;文化界、新闻界代表占9.6%;教育界代表占10.2%;科学界、工程界代表占6.2%;医学卫生界代表占6.8%;回族代表占4.5%。
第二个时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在举行会议的时候,设大会主席团,由大会推选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再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常务工作。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还设代表资格审查、议案审查、预算等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曾有几次较大的变化;一九七九年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前,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三月改称各级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七年改称各级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恢复各级人民政府的名称)既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省五届二次会议之后(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后),按照重新修定的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县(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均设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及委员62人组成;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及委员48人组成。
此外,为了做好代表工作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自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开始,在德州、聊城、惠民、临沂、菏泽、泰安等6个地区相继建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成份构成。山东省自一九五三年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原选举法)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普选,到一九五四年底就全面地完成了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选举办法是: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前,都是按照原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县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区)、市(不设区)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一九七九年六月以后,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新选举法)的规定,将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便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选举方式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代投票的方式(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候选人的提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提名的办法。各党派、团体和任何选民或者代表,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候选人。并由原来的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据一九八四年八月底统计,全省4个直辖市、132个县级行政单位,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73人、省人大代表1016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直辖市人大代表3454人,县级人大代表44390人,总计49033人。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先后两个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代表的名额分配,均按照单位代表的名额和人口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但比例数字先后有所不同,新选举法对代表名额占人口的比例高于原选举法。省人大代表在四届以前是500至800人,五届是1500人,六届是1016人;省辖市一般是200至800人;县(市、区)一般是35至450人;乡、镇一般是15至70人。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工农代表一般占50—60%,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爱国人士代表一般占20%左右,共产党员一般占50—60%,妇女代表一般占20%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左”的影响的不断克服和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知识分子代表相应增加,工农代表相应减少。如省人大代表,其中工农代表由第五届(下同)的52.1%下降到第六届(下同)的35.2%,知识分子代表由15.3%上升到21.4%,民主党派由1.9%上升到4.1%;大专文化程度的由19.5%上升到29.1%,中专文化程度的由4.1%上升到8.1%,中学文化程度的(含高中毕业)由42.3%下降为41%,文盲由2.7%下降为零。由于各级人大代表的成份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代表们参政、议政的水平也有显著提高。
为了很好地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专门制定了《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如何同代表联系、如何委托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如何建立省人大代表联系小组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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