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469
颗粒名称: 一、集体商业
分类号: F125
页数: 4
页码: 18-2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集体商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基本形式之一。
关键词: 山东省 集体 商业

内容

集体商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基本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它具有点小面广、经营灵活的优点,在方便群众、多方面的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的集体商业,主要是在五十年代对个体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成的合作商店(组),也称“老集体”商业。还有一部分是在一九七三年前后,国营商业在没有增加国营人员指标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当时商业网点、人员之严重不足而兴办的一些“大集体”商业,即由国营商业出钱、出设备、出场地,招收留城待业青年就业。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营职工,而作为集体职工对待。粉碎“四人帮”以后,由城镇待业青年和家属自筹资金,自办公助,兴建了一批“新集体”商店,以及农村乡镇办的集体商店。新中国建立三十六年以来,山东的集体商业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小商店和个体摊贩的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在活跃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的多种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一九五二年底,全省城乡私营小商业、个体摊贩共有463148个,从业人员648843人。一九五六年,在按行业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对无证商贩,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作了处理:生活有出路的动员他们停业;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动员回乡生产;有劳动条件的组织参加生产;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对有证商贩,则组织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对资金较多、规模较大的,推动他们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几户、十几户组成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对规模较小而又分散的小商小贩,按行业组成合作小组。到一九五七年,全省城乡组成的合作店、组共有67359个,从业人员104924人。
  在“大跃进”时期,急于搞所有制过渡,撤消了大批合作店、组,将人员并入国营商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基本上变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到一九六〇年底,全省城乡保留下来的合作店、组仅有3217个,比一九五七年减少64142个,下降95%;从业人员20550人,比一九五七年减少84374人,下降80%。这次所有制过渡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仅影响了商业购销任务的完成,而且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服务质量下降,工作八小时,“你上班我开店,你下班我关门”。为了纠正这一错误,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从一九六一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一大批转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店、组和小商小贩退出来,恢复了核算、经营上的原有的特点,使合作店、组又出现了新的生机。到一九六三年末,全省城乡合作店、组恢复到24486个,从业人员57751人,分别比一九六〇年增加6.6倍和1.8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店、组又一次遭到歧视和打击,在网点、人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和税收、福利等方面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有的挤网点、抽人员,限制集体商业的发展;有的不准集体商业在主要街道上设置网点;有的侵占、平调集体商业的资金等等。普遍按照国营商业的模式对集体商业进行管理,人、财、物集中由归口的国营商业管理,干部由主管公司任命,业务由国营商业统一安排,工资分配也采用了国营商业的固定工资制,把集体商业办成了“二国营”,使其完全失掉了原有的经营长处和特色。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集体商业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集体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集体商业真正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乡共有集体商业网点107035个,从业人员543212人,集体商业零售额59.73亿元,占全省社会零售总额的22%。(见表30)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东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