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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商品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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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4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品收购
分类号:
F123
页数:
7
页码:
3-9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各级商业部门通过积极组织日用工业品收购,大力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商业经济
商品收购
内容
山东省各级商业部门通过积极组织日用工业品收购,大力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
发展,并为安排市场组织了丰富的商品货源。一九八五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商品收购总值(不包括外贸)达258.8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1.3倍,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7倍。
一、农副产品收购
山东省商业系统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粮食、食油、棉花、果品、黄麻、大麻、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蔬菜等品种。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是商业支持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关键。通过收购,打开农副产品销路,提高农民购买力,为工业品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通过收购,掌握货源,为轻纺工业提供原材料,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商业部门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需要,根据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和市场情况及其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在各个时期采取了不同的收购政策。
对关系国计民生特别重要的粮食、食油、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一九五三年,首先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当时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产区的粮食需要量大幅度增加,而这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率都比较低,加之私商乘机囤积粮食,扰乱市场,存有余粮的农民也等待高价,不肯出卖,致使国家收购量减少,供应发生困难。一九五三年十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政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央的上述决定,山东省从一九五三年秋季开始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的粮食后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一切
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粮店和工厂,统一归国家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和私营粮食加工厂,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或自购原料、自销成品,但可在国家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或从事粮食加工;城镇居民凭证供应粮食,农村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农村的缺粮户,采取由上级政府颁发控制数字和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供应数量。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粮食的统购统销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国家还先后对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棉花等,也实行了统购统销。
对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派购首先是从生猪开始的。一九五三年以后,由于城乡居民肉食消费需要逐步增长,而生猪生产却因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受饲料粮限制的影响,不能大量发展,私商又乘机扰乱市场,影响国家的收购,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出现了猪肉供应紧张的状况。一九五五年二月,中央决定对生猪重点产区实行派养派购,派购数量根据国家出口和国内需要确定。山东省根据国家分配数量和本地的消费情况确定了各地的派购计划指标,由县食品公司同养猪单位或农民个人签订派购合同,养猪户按照合同规定的派购数量、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地点和收购牌价等把生猪卖给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积极饲养和出售生猪,规定在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剩余生猪由农民自行处理,并实行优先供应派购户一定数量猪肉、猪油的办法。
在坚持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的同时,对其他重要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先后采取了扩大预购、超购加价、奖售、换购、议价收购等辅助性政策。到一九五九年,国家将各种农副产品正式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形成以统购、派购为主要特征的农副产品购销制度。在当时产品不
足的情况下,这种购销制度对于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统的过多、过死的购销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影响了农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二是统购、派购的范围和数量过大,切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忽视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影响了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农副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独家经营,商品流通越管越死。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商品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国家多次放宽和调整了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不仅三类农副产品允许上市,完成统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也可以上市。凡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经批准后都可以从事远途运销。全省三次调减粮食征购基数,把粮食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对棉花和二类农副产品也同粮食一样确定基数,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或浮动价格,实行超购皮棉奖励粮食的办法。到一九八五年底,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已全部改为合同定购。
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的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09.2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4.9倍,比一九七八年增长2.1倍。其中收购粮食101.8亿斤,食用植物油4.08亿斤,棉花1771万担,生猪1004万头,鲜蛋15240万斤。(见表27)农副产品收购量的增长,对于保证轻纺工业原材料和市场副食品的供应,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工业品收购
山东省商业系统收购的工业品,主要是人民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工业品,部分工业生产用原材料、辅料,附属生产设备及零配件,中小农机具和农药、化肥等。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来,根据商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和市场变化情况,在各个时期实行了不同的收购政策和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为了掌握货源,稳定市场,对国营工业品实行了统购和包销的办法,同时开始对私营工业进行收购和加工订货。一九五〇年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后,为了使各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国营商业适当扩大了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从一九五三年下半年起,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了对国营工业品包销,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一九五六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对日用工业品的收购,基本上采取了统购、包销、加工订货三种形式。一九五八年随着“大跃进”的开始,统购、包销的范围越来越大。一九六一年以后,由于农业
连续三年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市场供应全面紧张,商业部门对日用工业品的收购几乎全部实行了统购、包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市场供应状况的好转,一九六四年对工业品的收购分别采取了统购、包销、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等形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供应全面紧张,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对大多数工业品的收购又重新走上统购、包销等大包大揽的回头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进了工业品的购销形式。从一九七九年起,商业部门对三类工业品试行订购、选购;从一九八〇年起,取消了对工业品实行长达三十年之久的包销,分别实行统购统销(统配)、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或与工业联营联销等形式。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计划收购的工业品,由一九七八年的88种减少到25种。由于购销形式的多样化,计划收购商品管理范围的缩小,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就从流通领域为进一步搞活经济、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新路。
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的工业品收购总值达147.9亿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2倍,其中收购肥皂240.59万箱,增长21.5%;洗衣粉3.63万吨,增长1.95倍;缝纫机58.86万架,增长1.84倍;手表191.6万只,增长1.95倍;自行车146.88万辆,增长1.2倍;铁丝3.12万吨,增长1.2倍;元钉1.38万吨,增长42%;酒22.5万吨,增长5.5倍。
此外,为了迅速改变农村经济落后面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积极组织和扩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一九八五年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折金额24.5亿元,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的42%;其中销售化肥500.9万吨,化学农药5.64万吨,手推车外胎206.17万条,手推车内胎249.23万条,
小农具2086万件。(见表28)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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