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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商业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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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461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商业经济
分类号:
F123
页数:
23
页码:
3-25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商业经济、商品收购、商品供应、市场物价等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经济建设
商业经济
内容
山东省的国营商业(包括粮食商业,下同)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是在革命根据地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基础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的商业,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共有网点3.41万个,职工25万人;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3.18万个,从业人员33.76万人;个体商业47.42万户,从业人员65.5万人。在一九八五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占60.6%,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占22%,个体商业占17.4%。三十六年来,山东商业部门在完成商品购销任务的同时,通过扩大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建设资金,累计实现利润144亿元,缴纳税金61亿元。
第一节 商品收购
山东省各级商业部门通过积极组织日用工业品收购,大力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
发展,并为安排市场组织了丰富的商品货源。一九八五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商品收购总值(不包括外贸)达258.8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1.3倍,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7倍。
一、农副产品收购
山东省商业系统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粮食、食油、棉花、果品、黄麻、大麻、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蔬菜等品种。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是商业支持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关键。通过收购,打开农副产品销路,提高农民购买力,为工业品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通过收购,掌握货源,为轻纺工业提供原材料,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商业部门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需要,根据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和市场情况及其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在各个时期采取了不同的收购政策。
对关系国计民生特别重要的粮食、食油、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一九五三年,首先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当时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产区的粮食需要量大幅度增加,而这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率都比较低,加之私商乘机囤积粮食,扰乱市场,存有余粮的农民也等待高价,不肯出卖,致使国家收购量减少,供应发生困难。一九五三年十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政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央的上述决定,山东省从一九五三年秋季开始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的粮食后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一切
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粮店和工厂,统一归国家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和私营粮食加工厂,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或自购原料、自销成品,但可在国家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或从事粮食加工;城镇居民凭证供应粮食,农村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农村的缺粮户,采取由上级政府颁发控制数字和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供应数量。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粮食的统购统销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国家还先后对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棉花等,也实行了统购统销。
对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派购首先是从生猪开始的。一九五三年以后,由于城乡居民肉食消费需要逐步增长,而生猪生产却因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受饲料粮限制的影响,不能大量发展,私商又乘机扰乱市场,影响国家的收购,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出现了猪肉供应紧张的状况。一九五五年二月,中央决定对生猪重点产区实行派养派购,派购数量根据国家出口和国内需要确定。山东省根据国家分配数量和本地的消费情况确定了各地的派购计划指标,由县食品公司同养猪单位或农民个人签订派购合同,养猪户按照合同规定的派购数量、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地点和收购牌价等把生猪卖给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积极饲养和出售生猪,规定在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剩余生猪由农民自行处理,并实行优先供应派购户一定数量猪肉、猪油的办法。
在坚持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的同时,对其他重要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先后采取了扩大预购、超购加价、奖售、换购、议价收购等辅助性政策。到一九五九年,国家将各种农副产品正式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形成以统购、派购为主要特征的农副产品购销制度。在当时产品不
足的情况下,这种购销制度对于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统的过多、过死的购销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影响了农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二是统购、派购的范围和数量过大,切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忽视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影响了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农副产品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独家经营,商品流通越管越死。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商品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国家多次放宽和调整了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不仅三类农副产品允许上市,完成统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也可以上市。凡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经批准后都可以从事远途运销。全省三次调减粮食征购基数,把粮食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对棉花和二类农副产品也同粮食一样确定基数,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或浮动价格,实行超购皮棉奖励粮食的办法。到一九八五年底,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已全部改为合同定购。
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的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09.2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4.9倍,比一九七八年增长2.1倍。其中收购粮食101.8亿斤,食用植物油4.08亿斤,棉花1771万担,生猪1004万头,鲜蛋15240万斤。(见表27)农副产品收购量的增长,对于保证轻纺工业原材料和市场副食品的供应,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工业品收购
山东省商业系统收购的工业品,主要是人民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工业品,部分工业生产用原材料、辅料,附属生产设备及零配件,中小农机具和农药、化肥等。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来,根据商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和市场变化情况,在各个时期实行了不同的收购政策和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为了掌握货源,稳定市场,对国营工业品实行了统购和包销的办法,同时开始对私营工业进行收购和加工订货。一九五〇年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后,为了使各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国营商业适当扩大了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从一九五三年下半年起,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了对国营工业品包销,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一九五六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对日用工业品的收购,基本上采取了统购、包销、加工订货三种形式。一九五八年随着“大跃进”的开始,统购、包销的范围越来越大。一九六一年以后,由于农业
连续三年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市场供应全面紧张,商业部门对日用工业品的收购几乎全部实行了统购、包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市场供应状况的好转,一九六四年对工业品的收购分别采取了统购、包销、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等形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供应全面紧张,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对大多数工业品的收购又重新走上统购、包销等大包大揽的回头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进了工业品的购销形式。从一九七九年起,商业部门对三类工业品试行订购、选购;从一九八〇年起,取消了对工业品实行长达三十年之久的包销,分别实行统购统销(统配)、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或与工业联营联销等形式。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计划收购的工业品,由一九七八年的88种减少到25种。由于购销形式的多样化,计划收购商品管理范围的缩小,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就从流通领域为进一步搞活经济、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新路。
一九八五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营的工业品收购总值达147.9亿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2倍,其中收购肥皂240.59万箱,增长21.5%;洗衣粉3.63万吨,增长1.95倍;缝纫机58.86万架,增长1.84倍;手表191.6万只,增长1.95倍;自行车146.88万辆,增长1.2倍;铁丝3.12万吨,增长1.2倍;元钉1.38万吨,增长42%;酒22.5万吨,增长5.5倍。
此外,为了迅速改变农村经济落后面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积极组织和扩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一九八五年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折金额24.5亿元,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的42%;其中销售化肥500.9万吨,化学农药5.64万吨,手推车外胎206.17万条,手推车内胎249.23万条,
小农具2086万件。(见表28)
第二节 商品供应
搞好商品供应,是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三十六年来,山东商品销售量虽有很大增长,但由于商品生产跟不上消费需求,多数年份购买力大于商品可供量,市场商品供应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在这种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了使有限的商品货源能以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山东先后实行了一些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比较合理的分配供应办法。
对地区商品货源分配,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办法:第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油、棉花、棉布等)实行按人定量进行分配。第二,对一般生活消费品,主要是按照商品销售实际和购买力水平等进行分配。在品种上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消费习惯和特点,并坚持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
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如生猪、鲜蛋,从实行派购以来,在分配上除保证上调中央和供应出口外,优先安排城市供应。一九七九年以前,对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等4个省辖市实行年度猪肉调拨包干。为保证农村工业品供应,对肥皂、火柴、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16种主要工业消费品,从一九八〇年起单列农村供应指标。第三,对于生产资料,根据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的需求进行分配,或按照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进行奖售。如铁丝、元钉,首先保证棉花打包和大型水利工程等专项需要,然后安排市场民用。对化肥的供应,在提倡农家肥为主和广开肥源的前提下,主要用于粮棉集中产区,适当照顾其他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对棉、烟、麻等实行专肥专用,奖售用肥,保证兑现;留有一定储备,保证救灾急需。
在居民供应方面,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紧俏商品,主要实行四项措施:第一,凭票、证供应。从一九五三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开始,先后对食油、棉布、絮棉、煤炭、猪肉、食糖、鸡蛋、肥皂、香烟、自行车等货源紧张的商品实行这种办法。一九八〇年以后,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逐年减少。到一九八五年底为止,除个别商品外,都已敞开供应。第二,高价供应。六十年代初,少数商品曾经实行过高价供应政策。后来随着市场供应状况的逐步好转,到一九六五年底,高价商品基本上都已退出市场。第三,议价销售。主要是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这种办法。一九七九年以来,随着市场逐步放开搞活,议价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第四,特需供应。主要是对特殊消费者的需要进行适当照顾,如对一些紧缺商品实行凭侨汇券供应的办法。通过上述办法,在商品短缺的情况下,使城乡人民的基本需要得到保证,吃穿用等方面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从一九七九年起,对商业体制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革,实行多渠道商品流通,沟通城乡、地区物资交流,促进了工农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更新换代。商品供应开始由紧张转向缓和,市场渐趋繁荣兴旺,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一般家庭的生活消费开始从量的满足转向质的追求,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吃的方面,食品消费由谷物为主的“主食型”向营养较为齐全的“副食型”方向转变,主食比重下降,副食品比重上升。全省城市职工家庭副食比重一九八〇年为68.7%,一九八四年为76.2%;农民家庭副食比重一九八〇年为37.9%,一九八四年为46.3%。特别是一些高蛋白、低脂肪、多营养的副食品,增长幅度更大。全省城市家庭一九八五年人均消费肉类(包括家禽)37斤,比一九七八年增长75%;消费鲜蛋25斤,增长3.3倍;消费各种瓜果93斤,增长3.1倍。在穿的方面,衣着消费由单一化、低档向多样化、中高档方向转变。纯棉布、低档化纤布及服装的消费量下降,高档化纤布、呢绒、绸缎及其服装的消费量成倍增长。一九八五年全省城市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02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倍;棉布和低档化纤布的人均消费量分别比一九七五年下降15%和20%;而高档化纤布、绸缎、呢绒则分别比一九七八年增长0.4倍、1.1倍和1.7倍。在用的方面,由过去主要购买生活必需品逐步向中高档耐用消费品转变。长期以来供不应求的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等商品的传统地位已被打破,供应状况趋向缓和;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电风扇、电冰箱等新兴家用电器,销售量成倍增长,陆续进入职工家庭和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家庭。到一九八五年底,平均每百户城市家庭拥有电视机96台,收录机43台,电风扇76台,洗衣机45台。
一九八五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72亿元,分别比一九
五二年和一九七八年增长12.63倍和1.61倍;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达160亿元,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七八年增长8.6倍和39%。其中生猪销售346.12万头,比一九五二年增长34.6倍,调省外24.91万吨,增长60倍;食糖35.56万吨,增长20.5倍;粮食97亿斤,增长1.9倍;食用植物油3.3亿斤,增长2.7倍;酒24.5万吨,增长5倍;自行车200万辆,增长188倍;缝纫机93.5万架,增长444倍;手表359万只,增长277倍。
为了安排好市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山东商业部门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还组织部分产品的生产加工,以补工农业生产之不足。商业部门兴办的工业企业,主要是国家和人民迫切需要而单靠工业部门又难以大量兴办的,其产品都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业。山东省的商办工业,主要是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展起来的,多为手工作坊,前店后厂,技术落后,生产能力小。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除发展原有的企业外,又创建了一大批新厂。到一九八五年底,已发展有屠宰及肉类加工、调味品、糖果、糕点、清凉饮料、豆制品、生化制药、服装鞋帽、商业机械、茶叶加工、棉花加工、果品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和粮油加工、饲料加工等14个行业;共有独立核算单位1071个,职工25.47万人,工业总产值达82.3亿元,年实现利润3.37亿元。商办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为:畜禽肉产品36.3万吨,酱油23.95万吨,食醋4.5万吨,面食(其中包括糕点)60万吨,糖果1.97万吨,加工粮食241.01万吨,加工食油11.35万吨,加工棉花84.7万吨,酱腌菜3.06万吨,豆制品3万吨,小食品3800吨,冷饮(包括冰糕、冰激凌、汽水、果汁等)3.2万吨。山东商办工业在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产品质量也不断提高。一九八〇年至一九八五年,全省共评出国家、部、省优质产品157种。其中青岛香味花生油被评为国家金质奖,济南洛口醋、青岛高粱饴被评为国家银质奖,烟台婴儿乐饼干被评为全国优秀儿童食品奖,久负盛名的德州扒鸡、淄博烤肉、微山松花蛋、青岛特级酱油、周村食醋、临沂八宝豆、济南芝麻辣酱等,分别获得商业部和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
第三节 市场物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商品供应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情况下,山东省商业部门坚持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为繁荣城乡市场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稳定物价方针的基本内容,包括稳定和调整两个方面。稳定,主要是指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把市场零售物价总指数每年上升或下降的幅度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不发生大幅度的涨跌。调整,是指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在调整中部分商品价格有升有降,把物价水平的升降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以内。为了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的方针,山东省商业部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重要商品,特别是粮食、棉布、棉纱、油料等都十分紧张。一些投机分子利用私人资本乘机抢购紧缺物资,哄抬物价,先后数次掀起涨价风潮。如果不把市场物价稳定下来,人民生活就不能安定,国民经济就不能得到恢复和发展。因此,这个时期商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集中财力、物力,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针对这种情况,在中共中央统一指挥下,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投机活动
的措施:(1)取缔封建行会把持和操纵下的投机交易所,设立了在工商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下的新的交易场所。一九五〇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花、纱、布、粮、油、生米、黄烟等主要物资之批发,必须集中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按照统一价格自由成交”,“不得抬价与压价”。除经特许者外,“在其所外或场外成交者视为非法”。这就有力地限制了奸商操纵等投机活动。(2)限制私商批发业务,取缔囤积居奇。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山东省财经委员会文件指出:“对已经批准经营棉纱之坐商采取有限制的配售办法,只准零售,不准批发,以防其投机倒把”,对于“非经营棉纱者其已购存之棉纱应进行严格检查登记,令其限期出售,否则以囤积居奇论处。”这就从货源上限制了私人资本,迫使其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3)实行资金大回笼、商品大调拨。在紧缩通货、整顿税收、发行折实公债的同时,国营商业严格控制批发业务、掌握货源和市场命脉,采取全国一致平衡物价的行动,紧急调运大批粮食、棉布等重要物资于主要城市,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同时大量抛售,从经济上给投机商人以沉重打击。这样就很快地做到财政收支、现金、物资接近平衡,稳定了市场物价,结束了旧中国遗留下的通货膨胀的混乱局面。
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由于“大跃进”和农业连续三年遭到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商品供需失去平衡,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一九六二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一九五八年上升12.3%。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山东省在集中主要力量加强农业、调整工业、增加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的同时,坚决稳住了占职工开支60%左右的粮、油、肉、蛋、棉布、针棉织品、煤炭、主要药品、房租、水电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
格,对其中经营性亏损的商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对职工生活必需的主要消费品,按定量标准平价供应,有限度地出售了十几种高价商品以回笼货币。这些措施,对于平抑物价和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起了重要作用。
粉碎“四人帮”后,一九七九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棉、油、猪、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八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也分别提高了15—42%。为了不致因此而降低职工的生活水平,除给每个职工以价格补贴外,还调整了部分职工的工资,提高了工资区类别,并规定粮食、油料、食糖和生活用煤等人民必需品的售价不动。对其他一般消费品的售价,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升降相抵基本平衡。山东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一九八五年比一九七八年上升18.4%,平均每年递升2.4%。国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一九八五年比一九七八年增长90.3%,平均每年递增9.6%。因此,绝大多数职工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物价的上升幅度,从而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和职工生活的不断改善。
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情况下,由于市场和物价管理工作抓得不紧,加之价格体系不合理,有些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背离现象比较严重。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同时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严禁乱收费、滥涨价,确保物价的基本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节 饮食服务
饮食服务业主要包括饮食、旅店、照相、理发、浴池、洗染、修理等七个自然行业,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生活服务的各个方面,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三十六年来,山东省饮食服务行业的广大职工,努力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山东省的饮食服务业,在一九五六年以前主要是私人经营。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对拥有较多资本的私营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一些私营小企业组成合作店(组),国营饮食服务业和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业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省城乡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的饮食服务网络。到一九五七年底,各种经济成分占社会饮食服务总网点和人员的比重是:国营(包括供销社)占11%和46%,集体占57%和34%,个体占32%和20%。平均每一网点服务的人口数:饮食业为1502人,服务业为4642人;平均每一从业人员服务的人口数:饮食业为763人,服务业为1640人。当时酒菜馆、小吃店、面食铺、汤汁点分布较广,名吃较多。一九五八年以后,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忽视饮食服务业具有手工操作,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等特点,在“一大二公”口号的影响下,大批小商小贩撤点并店,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由分散到集中,使饮食服务业网点大量减少,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许多不便。到一九六五年底,全省城乡饮食服务网点只剩下6334个,为一九五七年网点数的13.38%。在十年内乱期间,饮食服务网点继续减少。以城市为例,一九七三年底全省城市饮食服务网点仅有2692个,比一九五七年减少25954个;每个饭店的平均供应量由一九五七年每天接待顾客260人次,增加到1000人次以上。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社会上吃饭难、住店难的问题非常突出。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和个体网点大量发展,其中个体网点发展较快。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乡饮食服务网点增加到235631个,从业人员达541461人;平均每一网点服务的人口数:饮食业为660人,服务业为646人;平均每一从业人员服务的人口数:饮食业为249人,服务业为332人。(见表29)吃饭难、住店难的状况逐步好转。
山东省饮食服务业在兴建、发展网点的同时,还大力挖掘失传技术,发展山东菜系。山东菜在中国鲁、苏、川、粤四大菜系中居重要地位,素有“北方菜的代表”之称。山东菜选料考究,刀工精细,调和得当,工于火候,烹调技法全面,尤以爆、炒、烧、〓、炸、焖、蒸、扒见长;对海鲜的烹制有独到之处,并十分讲究清汤、奶汤的调制。在口味上则鲜咸适口,清爽脆嫩,汤醇味正,原汁原味,而且调味多变,巧以因料而用,适应性强。山东城乡承袭和流传的名菜已达2000多种,许多断档多年的名菜、名吃得到恢复和发展,并整理、编写了15册地方菜谱,列入菜品3600种,其中有220种被选入《中国菜谱》,《孔府名菜正宗》也已整理成书。
山东饮食服务行业还十分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早在一九五〇年,青岛第一商业学校就开设了烹饪、照相、理发三个专业,为全省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代饮食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以后又在青岛、烟台建立了两所省属饮食服务技工学校,7个市、地属商业学校和4所供销学校也开设了烹饪、照相专业。从一九七九年以来,按商业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在全省商业、供销系统开展了各类技师、厨师的考核评定工作,到一九八五年底授予三级以上技术职称者有5600多人。
第五节 集体与个体商业
一、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基本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它具有点小面广、经营灵活的优点,在方便群众、多方面的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的集体商业,主要是在五十年代对个体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成的合作商店(组),也称“老集体”商业。还有一部分是在一九七三年前后,国营商业在没有增加国营人员指标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当时商业网点、人员之严重不足而兴办的一些“大集体”商业,即由国营商业出钱、出设备、出场地,招收留城待业青年就业。这些就业人员不算国营职工,而作为集体职工对待。粉碎“四人帮”以后,由城镇待业青年和家属自筹资金,自办公助,兴建了一批“新集体”商店,以及农村乡镇办的集体商店。新中国建立三十六年以来,山东的集体商业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小商店和个体摊贩的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在活跃经济、满足城乡人民的多种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一九五二年底,全省城乡私营小商业、个体摊贩共有463148个,从业人员648843人。一九五六年,在按行业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对无证商贩,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作了处理:生活有出路的动员他们停业;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动员回乡生产;有劳动条件的组织参加生产;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对有证商贩,则组织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对资金较多、规模较大的,推动他们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几户、十几户组成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对规模较小而又分散的小商小贩,按行业组成合作小组。到一九五七年,全省城乡组成的合作店、组共有67359个,从业人员104924人。
在“大跃进”时期,急于搞所有制过渡,撤消了大批合作店、组,将人员并入国营商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
场,基本上变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到一九六〇年底,全省城乡保留下来的合作店、组仅有3217个,比一九五七年减少64142个,下降95%;从业人员20550人,比一九五七年减少84374人,下降80%。这次所有制过渡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仅影响了商业购销任务的完成,而且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服务质量下降,工作八小时,“你上班我开店,你下班我关门”。为了纠正这一错误,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从一九六一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一大批转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店、组和小商小贩退出来,恢复了核算、经营上的原有的特点,使合作店、组又出现了新的生机。到一九六三年末,全省城乡合作店、组恢复到24486个,从业人员57751人,分别比一九六〇年增加6.6倍和1.8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店、组又一次遭到歧视和打击,在网点、人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和税收、福利等方面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有的挤网点、抽人员,限制集体商业的发展;有的不准集体商业在主要街道上设置网点;有的侵占、平调集体商业的资金等等。普遍按照国营商业的模式对集体商业进行管理,人、财、物集中由归口的国营商业管理,干部由主管公司任命,业务由国营商业统一安排,工资分配也采用了国营商业的固定工资制,把集体商业办成了“二国营”,使其完全失掉了原有的经营长处和特色。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集体商业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集体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集体商业真正走上了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乡共有集体商业网点107035个,从业人员543212人,集体商业零售额59.73亿元,占全省社会零售总额的22%。(见表30)
二、个体商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的个体商业也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个体商业曾得到一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商业,主要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一九五八年以后,由于在所有制方面错误地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村个体商业几乎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城市不仅合作小组全部过渡到合作商店,并且对合作商店进行合并,也有的把合作商店升级为国营商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没有参加合作商店的个体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有的被勒令停业,有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商业几乎被全部取消。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放宽了对个体经济的政策,并采取了积极措施,从资金、场地上给予大力支持
和帮助,山东省城乡个体商业迅速发展起来。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乡共有个体商业681968户,从业人员990350人。其中个体有证商业474216户,654505人;个体有证饮食业104031户,194257人;个体有证服务业103721户,141588人。(见表31)
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发展,补充了国营商业网点和人员的不足,在繁荣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就业门路、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节 集市贸易
山东集市贸易历来很发达,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在全国名列前茅。新中国成立三十六年来,山东集市贸易发展虽曾几度波折,但始终在促进城乡经济和方便人民生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是沟通城乡商品流通的一条必不可少的渠道。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共有集市4193处,商品年成交额6.2亿元。随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的基本完成,不少地方出现了对集市贸易管理上掌握偏严、限制过多的倾向,使集市贸易变得萧条冷落。一九五六年,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山东放宽了对集市贸易的限制,规定凡属放开的物资,允许自由采购、自由贩运,使集市贸易又逐渐活跃起来。到一九五六年底,全省共有集市4176处,商品成交额6.4亿元。在“大跃进”时期,一些地方关闭了集市贸易,特别是城市集市几乎被全部取缔。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委连续发出了关于组织集市贸易的指示,农村集市首先得到了较快发展,随后城市一些传统市场也有了恢复。到一九六三年,全省仅农村集市就发展到4621处,其中万人以上的大集525处。在“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受到强烈冲击,致使不少地方关闭集市,减少集日,限制上市物资品种。到一九七六年,全省城市集市贸易已被全部强令取缔,农村集市减少到3036处,较一九六三年减少了1585处,其中万人以上的大集减少445处。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山东集市贸易又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到一九七八年底,全省有集市3621处,商品成交额11.5亿元。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和搞活流通的政策。一九七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也决定放宽对农村集市贸易的管理,规定农村社队和社员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征购、统一收购和派购任务以后,都可以上市;社队企业的工业品,国家没有收购任务或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产品,可以在集市出售或到外地出售,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到
农村集市收购三类农副产品。一九八〇年八月,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办好农村集市贸易的同时,巩固发展城市农副产品市场,逐步建设一些简易设施,并要求把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落实,全省城乡集市贸易迅速发展起来,上市品种日渐增多,商品成交额不断扩大。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乡集市达到5256处(其中万人以上的大集902处,居全国之首),商品成交额达到43.9亿元,比一九七八年分别增长45%和2.8倍。(见表32)
山东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对于活跃城乡市场、沟通有无、调剂余缺、方便群众生活等,都起了很好的作用。据统计,一九八五年全省城乡集市为居民提供蔬菜、肉禽蛋、水产品43603万斤,其中肉、禽、蛋10957万斤,相当于国营商业零售量的148.3%;蔬菜74492万斤,相当于国营商业零售量的111.3%;水产品2615万斤,相当于国营商业零售量的51.4%。特别是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城市放开蔬菜、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以后,集市贸易已成为居民购买副食品的重要渠道。
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相比,商业工作的现状还很不适应,主要是商业网点及设备严重不足,中转环节过多,经营作风和管理方面都有许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不断进行改革,才能促进商业经济更快的发展。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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