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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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331
颗粒名称: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发展
分类号: F320.2
页数: 9
页码: 289-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中农业生产责任制经历不同阶段的兴起和发展的内容。
关键词: 山东省 农村改革 生产责任制 兴起发展

内容

一九七八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这一决定,象春风一样吹遍了山东大地,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在中共中央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逐步从“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在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的过程中,全省人民注重从实际出发,摸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新路子,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阶段,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九月,责任制由包工发展到包产,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一九七八年,山东一些地方萌发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影响不胫而走,仿效者越来越多,从而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七八年急剧地兴起和发展起来。首先,菏泽地区东明县沙窝公社柳里大队在一九七八年分碱地的基础上,又每人分了一亩口粮田。与此同时,曹县砖庙公社杨庄大队也采取“借地”的办法,即包给每户社员半亩口粮田,生产队定出产量,定产部分顶口粮,多收多吃。其他大队的社员都说这个办法好,保证一年后不再要购粮证、救济款,并纷纷向公社要求试行这个办法。与此同时,各地有不少社队,特别是德州、聊城、惠民地区的不少社队竞相试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山东省一九七九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也指出“不准包产到户”,因此,人们对能否实行包产到户,存在着种种疑虑。这个时期的报刊宣传对一些地方在实行责任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提出种种异议。这样一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便在各种不同看法和议论中艰难地发展着。
  一九七九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修改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删去了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的提法,但把包产到户限定在“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的范围内。十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工作会议,正式修改公布了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山东的实际,申明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中共山东省委的这个文件虽然还明文规定“不准包产到户”,但它强调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倡导实行“五定一奖”,肯定了联产计酬,并要求“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四小管理’(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检查评比),普遍建立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社队企业管理等专业管理的或者综合管理的小组和个人的岗位责任制”等等。这就为想实行责任制的社队撑了腰、壮了胆,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据一九七九年底统计,全省35.3万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定额包工的有23.6万多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67.5%;实行联产到组的有4.9万多个,占14%;实行包产到户的有1215个,占0.3%;没有搞责任制的6.6万多个,占18.7%。而在鲁西北四区,则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这些地方既不属于“边远山区”,也不是“单家独户”,从而突破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划定的实行包产到户的范围,也突破了省委关于“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
  一九七九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使人们明显地感到,中共中央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在农村政策方面,密切注视着群众的实践,不断从群众实践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适应群众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坚定了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干部、群众的信心,责任制的效果鼓舞着广大干部、群众,因此,一九八〇年春,又有一些社队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菏泽地区,地委召开了由县、社党委书记参加的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定陶县马集公社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经验,要求全区把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尽快把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建立起来。聊城地区、德州地区在菏泽地区的影响下,也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在德州地区,召开了由公社书记参加的全区经营管理大会。德州地委明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以建立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形式;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可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对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瓜菜、小宗工副业和个别困难队的大田生产,可以联产到劳(力)、到人、到户。地委的这一指导思想,尽管在当时还有不少干部认识不一致,但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这样一来,一九八〇年春天,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便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在鲁西北大地上。一九八〇年六月底统计,全省37.2万多个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近35.7万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5.8%。其中,粮食大田作物实行四小管理、定额包工的近21万个,占56.1%;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组的近8.7万个,占23.3%;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劳的近3.5万个,占9.3%;实行包产到户的2.6万多个,占7.1%。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上半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冲破了只准包工不准包产的束缚,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第二阶段,从一九八〇年九月到一九八一年底,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广泛发展。
  一九八〇年九月,中共中央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这个《通知》还明确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虽然这个《通知》对包产到户在适用地区和认识程度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把它看成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但对包产到户的认识却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中共中央《通知》的精神,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肯定了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性,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之后,山东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山东省率先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菏泽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一九七八年以来在本地区农业体制中实行的“责任田”和“大包干”等做法,进行了讨论。通过总结,大家更加坚定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心。
  一九八一年,在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过程中,全省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认真地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进行比较、筛选,看哪一种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经过比较、筛选,大家普遍认为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几种责任制形式较好。因此,在各种责任制形式的频繁变动中,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越来越多。一九八一年八月统计,全省有8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9%以上。由此可见,从一九八〇年下半年到一九八一年秋末,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又进一步冲破了只准集体包产不准个人包产的束缚,从联产到队、到组向着联产到劳、到户发展。
  第三阶段,从一九八一年底到一九八五年底,责任制由包产发展到包干,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一九八一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已达99.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10%;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到劳的占31%;统一经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45%;统一管理包干到户的占4%;定额包工的占9%。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主要是烟台、潍坊地区。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要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纪要》精神在全省的传达贯彻,进一步促进了各地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特别是烟台、潍坊地区和济南、青岛、淄博等城市郊区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较快发展。烟台地区吸收了其他地区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加以创新,因地制宜地推行了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即“统、专、包”责任制。与此同时,潍坊、济南、青岛、淄博的一些社队也实行了“统、专、包”责任制。据一九八二年三月统计,全省有99.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36804个,占全省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8.8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劳的有87868个,占21.2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组的有5500个,占1.32%;实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有22751个,占5.3%;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2.93%。而到一九八二年底,全省424864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有423624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9.7%。其中,包干到户的有411081个,占96.8%。至此,山东基本普及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九八三年一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这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把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同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结合起来。”在这个精神的指引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八二年基本普及的基础上,进入完善、提高的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全省农村各地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形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是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在统与分的问题上,开始实行责任制时,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分,认为分得越彻底越好;有的地方则片面强调统,认为统得越多越好。后经过不断地实践,山东在完善提高责任制的过程中,一般是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到统:一是统一承包和管理;二是根据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主要农作物的统购、派购及合同定购任务;三是统一提留;四是统一管理大型水利设施;五是统一调配使用义务工和基建工。
  完善土地承包。对土地实行承包,是实行责任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为了处理好承包土地的好坏、远近等问题,把土地分得过于零碎,出现了“浇水打不开沟,耕地使不开犁”的情况;有的地方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超过了劳力负担的能力;有的农户成了工副业专业户后,要求减少或不包土地;有的人口变动,要求增加或减少土地;等等。针对土地承包中的这些问题,各地都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种好承包地和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农村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发展的原则,逐步地完善土地承包办法:一是按人口承包;二是按人劳比例承包,其中包括分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三是按劳力承包。其中有的按自然劳力数承包,有的按标准劳力数承包;有的承包给全部劳力,有的只承包给农业专业队的劳力,并鼓励发展承包大户。为鼓励承包者向土地投资,都延长了土地承包期,一般是十五年到三十年不变。
  搞好对其他生产资料的承包。土地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主要是指耕畜、中小农具、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和队屋、场屋等生产资料。对这些生产资料,各地的主要做法是:对耕畜和中小农具,一般是作价归户或保本保值归户;对大型农具和水利设施,一般是承包给专业人,实行服务收费,上交提留①(提留是指承包者根据承包的项目应上交国家和集体的部分(包括实物和现金)。),单项核算。同时鼓励农民个人或合伙购买农机具,兴办水利事业,开展有偿服务。
  合理确定承包产量(包括产值和纯收入)。确定承包产量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按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二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为基数,加、减一定比例数。对工副业多种经营项目,一般是实行投标法。
  合理确定和使用提留。提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也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一般情况,上交国家的部分,主要是农业税和征购、派购、合同定购任务。对集体提留的确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按当年的需要提取;有的按上年或前三年的扣留平均数提取;有的只提管理费(包括干部补贴)、公益金(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等);有的还提折旧费、公积金、生产费等等。由于提留的项目不同,因而提留的数量也不同。有的提留占总产量、总收入的7%,有的占到30%以上。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国家任务必须完成;二是必需的管理费、折旧费以及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必须提留;三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用于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也应适当提取;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每个劳力一年应出的义务工和基建工;五是既要搞好提留,又不增加农民负担。提留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民上交的劳动成果的去向,是农民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曾发生拒交提留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向群众讲清楚提留的用途,帐目不公开,或者是干部多吃多占,没为群众办事。通过整顿财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各地都对提留的使用加强了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统与分,是通过“包”把它们结合起来的。“包”的内容,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是通过合同明文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搞好合同制,是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中心环节。可是在开始实行责任制时,由于对合同制的认识不够,不少地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执行不严格,成了“一面子合同”或“任务通知书”。在完善合同制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把合同制推向更广阔的领域,从而使责任制逐步完善。
  解决好各业之间劳动报酬平衡和各业内部按劳计酬问题。在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包干的地方,由于各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价格不同,各业投入的劳动量虽然相等,但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却差别很大。如果简单地以各业产值和利润的多少来衡量各业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并以此来计算报酬,就会使等量劳动得不到相等报酬,甚至会出现付出劳动多的所得报酬少,而付出劳动少的所得报酬反而多的不合理现象。为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所有承包者的积极性,使各业共同发展,各地注意了对各业劳动者的收入作必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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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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