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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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2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121.1
页数: 18
页码: 135-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资本主义工业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发展,资本主义商业逐行业改造的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实行经济改组,发展全行业公私合营成果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山东省 资本主义 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一、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工作和调整工商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了很大发展。一九五二年,全省私营工业发展到6041户,私营工业产值达到4.59亿元,分别比一九四九年增长142%和152%;私营商业发展到35万户,销售额达到10.6亿元,分别比一九四九年增长21%和1.2倍。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得到发展,比重却有所下降。一九五二年与一九四九年相比,工业比重由42.6%下降为28.6%,商业比重由67.6%下降为52.9%。上述情况说明,当时国营经济虽占优势,但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挥过某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也使它在很多方面暴露了对国计民生的破坏作用。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日益尖锐,束缚着工人阶级生产的积极性,影响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进程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国营经济和国家有关单位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则让它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同时,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加以必要的限制。经过“五反”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得到保护和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则受到打击和取缔,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成为国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一九五二年,山东私营工业的主要部门,已经全部纳入到这一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产值为2.6亿多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7.9%。私营工业之所以能接受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改造,主要原因是国营经济已经控制了主要原料物资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民自己组织的销售合作组织,使私营工商业在农村市场受到一定限制;国营工商业在群众中的信誉不断提高,私营工商业的信誉日益下降。在这些条件下,私营企业如果不与国营经济发生联系,不依靠国家的扶持,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但是,私营工业接受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改造是不情愿的。他们对待加工订货的态度是:产品滞销和原料困难时,愿意接受加工订货;一旦产销情况好转或原料充裕,即设法摆脱加工订货合同,拒绝接受新的委托任务。另外,加工订货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同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只是外部联系,企业内部旧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非常突出,产品质量低劣、交货逾期、拖欠工资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了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而且也不利于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资本主义盲目性生产和社会主义计划性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加上工商管理部门在税收和贸易方面放松了控制,山东私营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一九五三年产值达到5.35亿元,利润达3.837万元,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7%和156.5%,成为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私营工业发展最快的一年。私营工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了市场原料、资金紧张的局面,国营工业也因之受到牵动。与此同时,由于上半年国营商业采取了减少加工订货、压缩库存的方针,放松了对货源的控制,使部分商品出现脱销。国营商业供应不足的地方,私营批发商乘机活动,抬高物价,牟取暴利。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市场稳定,而且造成国营商业比重下降,私营商业比重上升的“公退私进”的局面。
  经济形势的变化表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级形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解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在经济建设大规模展开后,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的更高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解决矛盾的途径是实行公私合营,用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就是国家向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投资入股,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驻企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同工人、资本家(即私方代表)共同管理生产和改造企业。一九五三年以前,山东公私合营企业还比较少,只有52家。这些合营企业由于国家派干部参与管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私方人员得到妥善安排,因而生产蒸蒸日上。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已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比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二、资本主义工业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发展
  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自一九五四年起,全省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展公私合营工业。是年一月,中共山东分局研究制定了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计划以及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此后,各地、市根据国家需要、企业改造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选择了产供销平衡、规模较大的59户私营企业,做为扩展公私合营的对象。
  在扩展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各地采取的步骤一般是:选择合营对象,组织干部以增产节约工作组、工会工作组的名义分赴各厂,通过见面会、座谈会、群众大会,分别向职工和资本家说明来意,解除资本家的思想顾虑,提高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通过检查总结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逐步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做好合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成熟后,公方代表进一步与资本家进行协商谈判,成立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对有关合营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做好人事安排,召开合营大会,正式宣布公私合营。由于采取了从试点入手,得出经验后再逐步展开的方法,因而工作进展比较快,顺利完成了扩展计划。
  一九五四年,山东共扩展公私合营工业64户,交通运输业3户。新扩展的公私合营工业都是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全省工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合营时,本着投入少量资金和干部的原则,国家共投入现金209万元,占扩展合营企业资本额的9.42%,派入干部192人。在公私合营扩展的同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取得了显著发展。一九五四年,加工订货产值的可比部分比一九五三年增加31.9%,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企业产值的84.6%。煤炭、化工、橡胶、火柴、造纸、缫丝、纺织、印染、面粉、榨油、卷烟等行业的私营企业,已全部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一九五四年九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了明确的规定。资本家通过学习宪法,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纷纷向政府提出合营申请。有的厂还实行并厂,为公私合营创造条件。
  一九五五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以及国家计委批准山东当年扩展公私合营的计划指标,全省私营工业的合营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各地按照国家需要、资本家自愿以及适当照顾农村地区和部分产品特殊需要的原则,共选择194户产销基本平衡、技术设备比较完整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合营。由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多数已合营,剩下的多是中、小企业,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所以单户合营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该年初,省委根据计划合营企业产值小、技术条件差、经营管理落后、资方实职人员比较多的特点,指示各地可采取单独合营、并厂以后再合营、合营大厂吸收私营小厂等形式进行公私合营。这样,实行合营的私营工业中,大约有50%的企业采取了并厂合营的方式。并厂合营是一件极为复杂的工作,为了避免引起混乱,影响生产,省委在扩展过程中提出:并厂合营的企业,应在并厂之前作好调查研究,按照行业性质、产品品种和生产联系,在便于集中生产的原则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厂;未具备合营条件的企业,不要轻易迁并,可先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生产的方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行并厂。根据省委的指示,各地在公私合营过程中,采取“以大厂带小厂,以先进带落后”的方法,以并厂改组来推动合营,使公私合营工作取得迅速进展。这一年,全省又有194户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经过整顿合并,全省共有公私合营工业220户,职工3.7万人。合营时,国家除将合营企业的“五反”退补款作为公方投资的股金外,另投资163万元,这两项股金占私股资本的12.9%;共派干部243人,作为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在私营工业中,与国营贸易部门及合作社建立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关系的企业共3969户,占总户数的71.2%;职工近5.9万人,占总人数的80.4%。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及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以后大规模扩展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创造了条件。
  在扩展合营企业的同时,各城市还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整顿。一九五四年以前公私合营的企业,由于合营早,对合营的政策不明确,生产管理一般均采取了国营企业的办法,私股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重视,公私关系比较紧张。因此,这部分企业着重从改善公方代表与私方代表的关系,妥善安排私方人员的工作,使他们有职有权,合理进行红利分配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了整顿。一九五四年后合营的企业,由于原企业生产无计划,财务混乱,部分资方人员不愿接受领导,公私关系也比较紧张。对这部分企业着重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树立社会主义成分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企业开始由盲目生产转变为遵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企业内部建立了必要的生产责任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结合整顿工作,有盈余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了盈余分配。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五年,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采取的是“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全年盈余总额由国家所得税、公积金、企业奖励基金、股息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当时山东一般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比例是:所得税占盈余总额的34.5%,股息红利占25%,公积金占30.5%,企业奖励基金占10%。这样企业的盈余除一小部分用于支付资本家的红利外,绝大部分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工人福利,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这种单个的公私合营企业内仍保留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制,劳资之间、公私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进一步改造。
  三、资本主义商业逐行业改造的发展
  一九五三年是对私营商业进行有计划改造的第一年。针对上半年市场出现的社会主义商业比重下降,私营商业比重上升的情况,八月,中共山东分局召开了扩大会议,按照中央财经会议的精神,对商业工作的错误倾向及时作了批评和纠正。会后中共山东分局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切实巩固和发展国营商业批发阵地,缩小私营商业批发业务。首先在粮食和工业原料方面逐步挤掉私营大批发商,限制中批发商,暂时维持小批发商。对于私营零售商要求各地采取更为稳妥的步骤,在保证其正当经营的前提下,使新增零售额的主要部分归国营和合作社所有。
  各地商业部门接到这个指示后,从第四季度起,开始扩大货源,控制加工订货额。十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省实行了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取缔了粮食和油料的自由市场,取消了私营粮油批发商的业务经营,并将私营粮、油零售商改造成为国营商业服务的经销、代销点。对私营粮、油商的改造,为逐行业改造私营商业开辟了道路。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因经营范围扩大,批发比重直线上升;私营商业则因与农村市场的联系逐步缩小,批发比重直线下降。一九五三年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上升到78.7%,而私营商业的批发比重则下降为21.3%。
  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是国家对私营商业逐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继粮、油统购统销之后,一九五四年国家又采取了对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并对烤烟、麻实行包销的政策。统购统销范围的扩大,使全省城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若干主要农副产品已完全脱离自由市场,为国营与合作社商业所掌握。这一切,断绝了私营批发商与农村市场的联系,使其失去了在城乡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从而为改造私营商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促进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四年七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明确规定要采取“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将私营批发商和零售商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七月上旬,中共山东分局召开全省改造私商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的精神,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能继续经营、国营商业不能代替的,让其继续经营;有条件并且为国营商业需要的,委托其代理批发;有条件转业的,辅导其转业;无法经营又无法转业的,其从业人员由国营企业包下来,按行业吸收录用,以利用其设备、资金和经验,将从业人员逐步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工作人员。对于经营次要商品的小批发商,要注意发挥其积极性,充分利用他们在城乡交流中的作用,以补充国营、合作社商业之不足。会后,各地首先开始了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和安置工作。凡城市中难以维持的批发商,有条件转业的大部分转入工业、手工业、文娱事业、服务业、畜牧业、园艺业等行业;无条件转业的则由国家分别在商业部门和其他行业给予安置。一九五四年,全省共安置、改造私营批发商1159户,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51.5%。至此,全省较大的私营批发商基本上被国营商业所代替。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特别是对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油、棉、布行业的零售商的改造,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由劳资双方协商,匡定销售额,由私商同国家签定经销合同,从国营公司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一九五四年全省零售额比重,国营、合作社商业占64.3%,公私合营占0.2%,私营占35.5%,改变了私营商业零售额比重一直居先的状况。在城市,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批发比重达到92%,零售比重占59.8%;在农村,国营、合作社商业的零售比重占64%,私营商业只占36%。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逐步扩大,私营商业逐步缩小,这是完全自然和正常的。但在具体改造过程中,由于领导部门只偏重对批发和粮、油、棉布等重点行业零售商的改造,未能充分估计当时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国营商业的一些行业前进步伐过快,致使许多行业的私营零售商发生困难,大批停业歇业。一九五四年,全省城乡被挤垮的私营商业达20.6万户,其中纯商业户占10.3万户(农村9.8万户,城市5638户)。在国营、合作社商业尚不能取代的地方和行业,私营零售商的急剧减少与经营上的困难,造成城乡物资交流严重壅阻,市场供应出现紧张。许多被挤垮的私商生活遇到困难,给社会就业安排增添了负担。
  出现这种状况是与国家统筹兼顾、积极改造的方针不相符的。为了保障城乡物资交流畅通,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各地根据中央提出的“总的踏步,着重市场安排,改造私商”的方针,开始对国营、合作社商业的经营比重实行控制,并加强了对私营零售商货源的分配,以尽量使他们能够维持下来。一九五五年二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全省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传达讨论了中央对农村小商贩的改造政策,使干部明确了农村私商改造的途径是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三月,省委又召开全省财经工作会议,对加强国营商业批发业务和退让零售业务作了具体部署。两次会议通过对全省市场特点和形势的分析,加深了对私营零售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用的了解,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过去“只挤不安排”的偏向,对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对待私营零售商安排改造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各地遵照省委的指示,逐步把私营商业改造的重点转到对零售商的安排上来。在城市,商业部门根据“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原则,首先对私商进行了调查分类,匡算营业额和公私比重,扩大私商货源供应,让出国营、合作社商业部分零售阵地。上半年,全省有20个城市撤去97个门市部、235个专业柜台,对私商增加了10-20%的“热”货供应。其次,在私营零售商中扩大了批购、经销业务,辅导私商组织经销小组或合作商店,使他们在国营商业的计划指导下开展经营。
  在农村,各县商业部门根据各类私商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小商贩,由合作社派出干部组织合作试点工作,采取经销小组、合作小组或代购代销等形式,逐步把小商贩组织起来,发挥他们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对农村商业资本家,采取了经销或合营的办法,将其改造为供销合作社;对富农兼商者,使其弃商转农,由供销社予以代替。
  随着全面安排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城乡市场渐趋活跃,物资交流恢复畅通,私营零售商大部分安排维持下来。安排工作促进了改造工作,许多零售商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一九五五年,全省私营零售商共成立各类合作小组与合作商店4093户,经销、代销已占私商销售额的45%。经销、代销、合作小组等改造形式,不仅适应小商小贩的经营特点,而且也使他们同社会主义商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成为国营与合作社商业的补充和助手。
  在安排改造零售商的同时,私营批发商的改造也取得进展,国营商业成为主要商品的唯一的批发机构。一九五五年底,绸布、煤炭、新药、茶叶、粮油、猪肉、烟、木材等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不存在;只是在少数国营商业未完全控制货源的行业,尚有小私营批发商603户。在改造私营批发商的基础上,这一年全省建立了37户公私合营商业。
  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还存在着部分的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盈余的增多,支付给资本家私股的红利也随之增加,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矛盾仍然存在。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打破企业的界限,实行统一管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经过几年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山东已初步具备了一些全行业合营的条件。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一九五五年,全省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已占工业总产值的90.4%,而私营工业只占9.6%。在这个比重中,有87.1%的产值是为国家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已占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46.8%。其次,经过安排生产、改造私商等项工作,国营工商部门已基本掌握了私营工商业的情况,并对合营工作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第三,私营企业的广大职工普遍要求实行合营;资本家遇到的各方面的矛盾难以处理,困难重重,在看到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后,逐渐认清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多数也愿意实行合营。
  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城市要求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山东省委于十一月统一组织力量,分赴各地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加速改造的若干具体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十二月二十日,省委召开了由各市、地、县、区委书记参加的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指示,制定出全省的规划草案,规定山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仍按二年内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原则进行。会议分析了全省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指出自一九五四年下半年起,不少地区滋长着一种“左比右好”的思想情绪,提醒各地在积极推进改造的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急躁冒进倾向,积极主动地掌握运动的发展。
  十二月的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加速了各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步伐。在各级党委亲自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工商联等团体的大力配合下,各地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各种形式向工商界宣传和平改造的方针和赎买的政策,解除他们的思想疑虑。
  一九五六年初春,全省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济南、泰安等城市的私商,未经批准便自动实行并店合营。面对这种形势,省委不得不变动一个月前的规划设想,决定采取“先合营、后改组”的作法,把分期分批改造变为一次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一月十九日,自济南开始,接着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市,先后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一月二十五日,在短短几天里,全省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一至二月,城乡私营商业改造也进入高潮。全省商业部门筹建了40个新的专业公司、271个公私合营总店、中心店、区店,加强了对私营商店改造的领导。各行业均由专业公司、同行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昼夜进行工作。到二月底,除零星行业外,全部资本主义商业都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城乡零售小商贩也大部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或由国家委托代销、经销。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私营工业除12户小型砖瓦窑厂因地区分散未合营外,其余全部批准为全行业公私合营或走上合作化道路。其中实行公私合营的2416户,实行合作化的836户。20个城市的近7.2万户私商,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近5.4万户,占总数的74.4%。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各地紧接着转入对合营企业中资本家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理,核定资方股份数额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的方法是由资本家自清、自估、自报,职工协助监督,行业代表评议,最后由行业合营委员会或专业公司批准。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多数企业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资方财产合理地进行了作价定股;对资方债务和债股,也依据“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作了妥善处理。但是也有不少行业和企业存在着估价偏低的现象。为了切实贯彻对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一九五六年上半年,全省对2985户合营企业和7713户合营商店的估价工作,重新进行了复查调整,使估价基本达到合理。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的股息红利,由原来的“四马分肥”办法改变为实行“定息”制度,即把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估价折成股份,每年按股份给资本家固定的利润,其余利润由国家支配。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山东合营厂店的私股定息,除枣庄煤矿年息定为5.5厘外,其余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户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全省2780户合营工业企业,共有私股资金6345万元,每年国家需付股息319万元;20个城市的合营商业共有私股资金1331万元,每年需付股息66.5万元。为了消除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安心接受改造,中央规定定息的时间为七年(以后又宣布延长三年),对原企业有技术或有管理能力的资方人员和资方代理人,合理地安排他们参加生产经营或企业管理工作,并保留他们原来的高薪。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国家除了按照固定年息发给资本家利息外,资本家已完全失去了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至此,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
  五、实行经济改组,发展全行业公私合营成果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全省普遍进行了经济改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改组工业生产与调整商业网。
  山东公私合营的企业大多户小人少、设备落后、工序不全、布局不合理,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并厂改组,才能合理组织生产。但是改组必须从实际条件出发,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否则,就会导致原有产供销关系的混乱。
  生产改组工作从一九五六年一月开始,至一九五七年初结束。
  改组初期,由于一些部门对改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想趁改造的高潮形势一鼓作气,在短期内完成,结果发生了盲目迁并厂店的现象,造成原有产销关系中断,生产下降,产品品种减少。二月上旬,省委专门召开会议,针对盲目迁并厂店现象发出指示,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半年不动”的规定,停止继续迁并,做好调查研究,提出改组方案,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组工作。四月后,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相继制定出分期分批改组的计划,并对合并不当的厂店,实事求是地作了调整,使改组初期的混乱状况得到纠正。
  在初步调整以后,各地开始采取“并”、“联”、“管”的方式,按合营企业的不同条件,有区别地进行生产改组。“并”就是对产品设备类型相同、生产过程相联的企业,采用“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进行并厂改组。“联”就是对不具备并厂条件的企业,采用原地生产、统一计算盈亏的办法,以达到平衡设备、统一使用技术力量的目的。“管”就是对无条件“并”“联”的工厂采用按行业分别编组的办法,先由有关部门管起来,企业组织不变,仍旧实行独立生产和独立核算,待企业设备逐步平衡,劳力得到调整之后,再实行改组并厂。
  经过半年的“并”“联”“管”等方式的生产改组,合营企业分散落后的面貌大为改观。改造高潮中实行合营的2400余户企业,到一九五六年年底合并为781户。企业改组合并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条件大为改善,先进设备得到充分利用,工人劳动强度减轻,生产能力提高;企业技术领导和管理加强,技术力量得到统一合理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资金周转和物资调配呆滞的状况。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商业部门对城市商业网也进行了调整。城市旧商业网是在市场竞争和旧城市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形成的,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的区街店铺过于集中,难以维持;有的区街特别是新区则又太少,居民生活很不方便。因此,合理调整商业网是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在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各地通过合并商店、门市部等方式,调整了旧商业网。但是在调并过程中,许多行业也出现了大调大并、盲目撤店并店的现象,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合并后,不少地区和行业在管理制度上统得过死,有的地区和行业甚至实行整行业统一核算,统一掌握供销,结果打乱了原有的供销、赊贷关系,产生了“吃大锅饭”的现象。
  改造小商贩的工作是与调整商业网同步进行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除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仍采取代销、经销方式进行安排改造外,其他中小城市对小商贩一律实行了合营,并不适当地采取了清产估价、固定工资的作法,结果在小商贩中引起了混乱,营业额普遍下降。
  针对上述问题,一九五六年二月,省委提出了对小商贩的合营暂停发展的意见。三月,省商业部门根据省委的意见,指示各地商业部门对合营商店原有制度暂时保持不变,在调查之后,下半年再逐步改革。对调整商业网,省商业部门要求各地必须掌握便利消费者、扩大商品流通和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原则,分行业制定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
  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商业调整工作开始恢复进行。各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恢复了一些盲目撤并的店铺和门市部;合营商业管理实行资金下放,由各合营商店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各国营专业公司通过中心店,改善了对小商贩的领导和管理,并从小商贩经营分散、便利消费者的特点出发,改变了过去合营的形式,辅导他们组织起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或代销、经销小组。对于小商贩当时存在的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国营与合作社商业还采取了改进货源供应、扩大小商品批零差率、提高代销手续费以及贷款、包税等措施,给予安排解决。
  经过一年的调整、改组,一九五六年年底,全省公私合营商业由改造高潮时的7000余户并为4042户。随着小商贩改造形式的转变,合作商店及经销、代销户大大增加。一九五六年全省共有合作商店(小组)3.9万多户,经销代销户4.4万多户;纯私营商业仅余近2万户,其销售额只占公私合营、合作社及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7%。
  经济改组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合营企业改造的延续。如果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是从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那么,经济改组则使这一转变得到巩固和完善。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在企业内部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国家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设创造了条件。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广大职工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九五六年,全省工业总值达到39.7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4%,其中公私合营工业产值达到8.2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8%。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马克思和列宁早就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实现过的设想。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正确政策;在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了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逐步形成的联盟;在实践中创造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当然,这一运动也存在着缺点,如对个体商业的改造有要求过急,转变过快的问题,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安置有不妥当的地方等。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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