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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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259
颗粒名称: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发展
分类号: F321.22
页数: 5
页码: 127-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规定,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一九五三年春,各级党委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组织了1.4万余名干部下乡检查工作,整顿基层干部作风,改进领导方法,纠正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此来推动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
关键词: 山东省 农业生产 合作社发展

内容

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规定,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一九五三年春,各级党委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组织了1.4万余名干部下乡检查工作,整顿基层干部作风,改进领导方法,纠正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此来推动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遵照中共山东分局加强基点工作的决定,各县相继加强了合作社的基点工作。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地区一级试办过渡到县一级试办,全省共设基点社587个。基点社的建立,对于贯彻“稳步前进”的方针,推动互助合作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全省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快,农民群众建组办社的热情很高,许多基点社往往刚一建立,周围就有几十个社、组跟着建立起来。新建的社组多数办得较成功,但也有一些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办起来的。这部分社因缺乏经验,管理不善,过急地积累公共财产,结果生产和农民收入都受到影响。
  为了克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中共山东分局在一九五三年春季提出了上半年互助合作运动以整顿巩固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深入生产过程,帮助合作组织制定增产计划,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在中共山东分局的指导下,农村各级领导结合春夏生产,从有利于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帮助互助合作组织改进经营管理,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盲目合并的大社大组进行了适当调整。
  经过春夏两季的整顿,到一九五三年九月,全省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基本停止,多数社组获得巩固。冬季,各地农村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对农民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并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互助合作组织以大力扶持。许多建立基点社的地区,通过典型示范,树立榜样,使农民逐步看清合作社的优越性。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达528.6万户,农业合作社由原来的520个发展到1429个。
  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总结了全国两年多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然后到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决议》特别强调了初级社的优越性,指出这种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的适当形式。因此,《决议》提出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大力发展初级社,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一九五四年一月《决议》在全国公布后,对山东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决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及时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转到发展初级社上来。一九五四年春,全省广大农村兴起了办社热潮,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4万余个,全省有97.7%的区和50.4%的乡建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个乡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一九五四年春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有80%坚持巩固下来,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因办社条件不具备,一轰而起,存在着垮台的危险。因此在夏季,各地集中力量再次对新社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经过半年的整顿工作,绝大部分社坚持巩固下来。当年有80%以上的社获得显著增产,一般增产15%左右,其中增产30%至1倍以上的社占总社数的48%。一九五四年全省小麦产量和95个县的秋粮产量综合统计,农业合作社产量超出全省平均产量17.5%,比互助组增产12.5%,比单干户增产28.9%。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增加生产和收入方面显示出来的优越性,是对农民最好的教育。一九五四年冬,随着统购统销工作的改进,供销、信贷等项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参加合作社,各地农村再次出现办社热潮,全省要求办社的有7.3万余处。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阶段进入到普遍发展时期。
  从一九五四年冬到一九五五年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五年一月一日起,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统一计划和安排下有领导有控制地进行的。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省领导从当时春耕迫近、生产任务繁重等方面考虑,强调量力而行,对原订一九五五年春耕前发展10万个社的计划作了修改,缩减成8万个;同时对新社的规模也作了适当控制,要求一般不超过二三十户。一九五五年入春前,全省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社工作。各地从个体农民的实际思想状况出发,首先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做到“道理通、个人通、全家通”,自愿入社。其次,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土地评产入股、土劳分配比例及耕畜农具使用办法等问题,具体研究制定社章和生产计划,在社成立后组织社员转入生产。另外,政府部门也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工作,供应大批新式农具、农药和化肥,发放大量农业贷款;通过建立技术推广站,实行机器代耕等方法,帮助合作社改进技术,增加生产。春耕前,全省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2万个,社员约20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遍布于95%的乡和90%的自然村。
  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步骤和一系列扶持措施,全省多数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健康,新老社一般都贯彻了自愿互利的政策,在生产中逐步建立起正常秩序。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超越条件许可,发展过快,办起的新社很不巩固。当时全省约有30%左右的社是巩固的,建立了各项生产责任制,生产比较稳定;约有50%的社基本上能够巩固下来,但若千政策问题尚待进一步妥善解决,社内生产不够稳定;另有20%的社政策处理极不妥当,生产陷于严重混乱,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社根本不具备办社的条件,需要有领导地转为互助组或单干。
  不少初级生产合作社之所以存在不巩固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建社工作比较粗糙,社员入社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大势所趋,或由于统购统销和物资供应对合作社的照顾,使他们觉得入社好办事,因而勉强入社。还有一些社在土地、牲畜、农具、林木问题的处理上,不符合互利原则,过急地将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作价又偏低,损害了中农的利益,造成了农村关系紧张;甚至一些地区发生农民闹退社、宰杀牲畜、变卖农具、砍伐树木等现象。
  为了及时地、妥善地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一九五五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完成计划的地区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对条件不具备的社进行整顿。三月,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停、缩、整、发”的方针,即按地区不同,分别采取停止发展、实行收缩、进行整顿、适当发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对于引导山东各级领导冷静地估计农村形势,克服急躁冒进情绪,正确指导合作化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春耕前夕,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及时刹车,不再发展新社。春耕开始后,各地合作化运动适时停止了发展,转向整顿巩固阶段。整顿工作以搞好春夏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为中心环节;贯彻落实了自愿互利原则,使大部分社逐步趋向巩固。同时,在整顿过程中,还对新社做了必要的收缩,对4000余个难以巩固的社和10万余户不自愿入社的社员,分别进行转组或退社工作。经过整顿、收缩,全省留下来的8.8万个社有80%以上增产,说明“停、缩、整、发”的方针是正确的,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的效果是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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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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