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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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2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1
页码: 125-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山东农村的经济形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到了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走上高潮。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个体小农经济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已经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支援了工业建设。一九五六年春季以后,全省广大农民在中共山东省委“四年超额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号召下,掀起了劳动竞赛运动,使农业生产取得了大发展,提前完成了原定计划指标。
关键词: 山东省 社会主义 农业社会主义 改造

内容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山东农村的经济形势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上,山东的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了战前水平,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明显改善,人均收入比战前提高了10%。随着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投资占消费额的比重,由一九五〇年的19%上升到44%。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批贫农雇农上升为中农,贫农逐渐减少。如果把土地改革前的中农计算在内,中农约占当时全省农户总数的70%左右。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力量和农业生产的主力。
  土地改革之后,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又开始分化,其主要表现有两方面:一是土地买卖、出典、出租增加,土地价格随之上涨,有些地方超过战前一倍至数倍。农民出卖土地,大都是由于生活贫困、缺乏劳力、债务负担和意外灾害等原因;而购买土地者,80%以上是富裕中农。二是高利贷有所发展,对农村经济的破坏相当严重。一些农民因还不起债,不得不出卖土地。一部分中农因出卖土地而降为贫农;一部分中农借助劳力、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优越条件,上升为富裕中农、富农。尽管这种分化还很不明显,但分化确实已开始了。
  从发展趋势看,小农经济不仅会使农村经济重新产生分化,而且由于其本身狭隘落后的经济特点,也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实现工业化,需要大量的粮食和原料;在工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建设资金大部分也得靠农业提供,而这些都是小农经济无法满足的。同样,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就需要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采用机械和先进的技术,而这些又是个体小农经济无法办到的。因此,必须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部分分到土地而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新式农具和其他新技术,要求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一九五二年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占农户总数的52.6%。一九五三年春,在频繁的自然灾害下,互助合作组织的抗灾力量远远超过单干户。一部分个体农民由于受到灾害,从中农下降为贫农;而互助合作组织由于克服了个体农民无法解决的困难,绝大部分农民仍保持了中农水平。这一事实教育了广大个体农民,增强了他们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信心。
  一九五三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对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国家对农业的支援日益增强,山东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一个普遍发展的新时期。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规定,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一九五三年春,各级党委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组织了1.4万余名干部下乡检查工作,整顿基层干部作风,改进领导方法,纠正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此来推动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遵照中共山东分局加强基点工作的决定,各县相继加强了合作社的基点工作。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地区一级试办过渡到县一级试办,全省共设基点社587个。基点社的建立,对于贯彻“稳步前进”的方针,推动互助合作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全省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快,农民群众建组办社的热情很高,许多基点社往往刚一建立,周围就有几十个社、组跟着建立起来。新建的社组多数办得较成功,但也有一些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办起来的。这部分社因缺乏经验,管理不善,过急地积累公共财产,结果生产和农民收入都受到影响。
  为了克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中共山东分局在一九五三年春季提出了上半年互助合作运动以整顿巩固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深入生产过程,帮助合作组织制定增产计划,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在中共山东分局的指导下,农村各级领导结合春夏生产,从有利于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帮助互助合作组织改进经营管理,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盲目合并的大社大组进行了适当调整。
  经过春夏两季的整顿,到一九五三年九月,全省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基本停止,多数社组获得巩固。冬季,各地农村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对农民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并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互助合作组织以大力扶持。许多建立基点社的地区,通过典型示范,树立榜样,使农民逐步看清合作社的优越性。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达528.6万户,农业合作社由原来的520个发展到1429个。
  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总结了全国两年多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然后到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决议》特别强调了初级社的优越性,指出这种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的适当形式。因此,《决议》提出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大力发展初级社,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一九五四年一月《决议》在全国公布后,对山东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决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及时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转到发展初级社上来。一九五四年春,全省广大农村兴起了办社热潮,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4万余个,全省有97.7%的区和50.4%的乡建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个乡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一九五四年春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有80%坚持巩固下来,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因办社条件不具备,一轰而起,存在着垮台的危险。因此在夏季,各地集中力量再次对新社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经过半年的整顿工作,绝大部分社坚持巩固下来。当年有80%以上的社获得显著增产,一般增产15%左右,其中增产30%至1倍以上的社占总社数的48%。一九五四年全省小麦产量和95个县的秋粮产量综合统计,农业合作社产量超出全省平均产量17.5%,比互助组增产12.5%,比单干户增产28.9%。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增加生产和收入方面显示出来的优越性,是对农民最好的教育。一九五四年冬,随着统购统销工作的改进,供销、信贷等项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参加合作社,各地农村再次出现办社热潮,全省要求办社的有7.3万余处。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阶段进入到普遍发展时期。
  从一九五四年冬到一九五五年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五年一月一日起,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统一计划和安排下有领导有控制地进行的。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省领导从当时春耕迫近、生产任务繁重等方面考虑,强调量力而行,对原订一九五五年春耕前发展10万个社的计划作了修改,缩减成8万个;同时对新社的规模也作了适当控制,要求一般不超过二三十户。一九五五年入春前,全省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社工作。各地从个体农民的实际思想状况出发,首先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做到“道理通、个人通、全家通”,自愿入社。其次,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土地评产入股、土劳分配比例及耕畜农具使用办法等问题,具体研究制定社章和生产计划,在社成立后组织社员转入生产。另外,政府部门也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工作,供应大批新式农具、农药和化肥,发放大量农业贷款;通过建立技术推广站,实行机器代耕等方法,帮助合作社改进技术,增加生产。春耕前,全省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2万个,社员约20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遍布于95%的乡和90%的自然村。
  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步骤和一系列扶持措施,全省多数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健康,新老社一般都贯彻了自愿互利的政策,在生产中逐步建立起正常秩序。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超越条件许可,发展过快,办起的新社很不巩固。当时全省约有30%左右的社是巩固的,建立了各项生产责任制,生产比较稳定;约有50%的社基本上能够巩固下来,但若千政策问题尚待进一步妥善解决,社内生产不够稳定;另有20%的社政策处理极不妥当,生产陷于严重混乱,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社根本不具备办社的条件,需要有领导地转为互助组或单干。
  不少初级生产合作社之所以存在不巩固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建社工作比较粗糙,社员入社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大势所趋,或由于统购统销和物资供应对合作社的照顾,使他们觉得入社好办事,因而勉强入社。还有一些社在土地、牲畜、农具、林木问题的处理上,不符合互利原则,过急地将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作价又偏低,损害了中农的利益,造成了农村关系紧张;甚至一些地区发生农民闹退社、宰杀牲畜、变卖农具、砍伐树木等现象。
  为了及时地、妥善地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一九五五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完成计划的地区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对条件不具备的社进行整顿。三月,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停、缩、整、发”的方针,即按地区不同,分别采取停止发展、实行收缩、进行整顿、适当发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对于引导山东各级领导冷静地估计农村形势,克服急躁冒进情绪,正确指导合作化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春耕前夕,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及时刹车,不再发展新社。春耕开始后,各地合作化运动适时停止了发展,转向整顿巩固阶段。整顿工作以搞好春夏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为中心环节;贯彻落实了自愿互利原则,使大部分社逐步趋向巩固。同时,在整顿过程中,还对新社做了必要的收缩,对4000余个难以巩固的社和10万余户不自愿入社的社员,分别进行转组或退社工作。经过整顿、收缩,全省留下来的8.8万个社有80%以上增产,说明“停、缩、整、发”的方针是正确的,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的效果是良好的。
  三、农业合作化高潮
  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到了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走上高潮。
  七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全国农业合作化存在着大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地、有计划地、热情地去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八月,中共山东省委把毛泽东的报告传达到省、地各级党组织,使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加快了步伐。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中共山东省委通过了《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八年春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规定一九五五年秋到一九五六年春,全省要新发展5万个合作社,到一九五八年底全省合作社要发展到20万个,把70%的农民组织到合作社中,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并准备条件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八月十八日,省委又召开了有1800人参加的县、区委书记会议,研究了各地区的发展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措施,要求各地应遵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在促进合作化到来的同时,切忌大轰大嗡和“大呼隆”现象,要有准备、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批发展,在发展中求巩固。但是,由于会议将前一时期合作社的整顿工作误认为是“右倾”,对其进行了不适当的批判,因而助长了急躁冒进情绪。一九五五年秋季以后,全省各地农村成批地建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数月之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由原先的9万个发展到18万个,入社户数由原来占农户总数19%发展到55%。不少合作化基础较好的县,如莒南、文登、广饶、莱阳、寿张等县,基本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在初级社大发展的同时,全省还建立了3033个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突飞猛进的发展,大大突破了省委原订的发展规划。为此,一九五六年一月,省委决定有领导有步骤地提前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要求在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入社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70%以上,并组织部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一九五六年秋冬使高级社发展到3万个以上,在一九五七年秋完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
  一九五六年春,全省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整乡整村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截至三月,全省已有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与此同时,通过扩社、并社、建立新社,高级社也成批建立,入社农民已占农民总数的63%。农业生产关系的迅速改变,使农民生产热情普遍提高,掀起了社会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但各地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副业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偏向。一九五六年入春以后,农村副业生产大幅度减少,合作社资金发生短缺,加上各部门同时伸手,要合作社出力兴办各种事业,使合作社的资金困难更加严重。此外,在处理国家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社员、积累与消费等关系时,许多地区也安排得不够合理,存在着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忽视社员利益的现象。有的社没有按照规定给社员留出自留地,有的社不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因而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有不少社的领导办事不与社员商量,强迫命令,结果使一些本来经过民主协商可以避免的错误一再发生。
  上述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混乱,而且也影响了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一九五六年三月,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政部门派出1.7万名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基层整顿合作社。到六月,全省有7.2万个社基本结束了入社时生产资料的处理工作,建立了财务制度;有6.5万个社初步实行了包工包产、定额管理、季节包工等项生产责任制。七月,在中共山东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省委根据全省合作化的形势,指示各地要切实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工作,帮助合作社修订不切实际的计划,改进经营管理,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包工包产计划,有效地停止生产中的混乱现象。同时,省委还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以增加合作社与社员的收入,并指示基层部门不得再加重合作社的负担。
  依照省委的布置,一九五六年下半年的合作社整顿工作,主要是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贯彻互利政策。对农民生产资料作价入社,各地采取依靠群众、民主协商的办法,凡作价基本合理的固定不动,不合理的加以适当调整;在收益分配上,按照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的原则,做好夏季预分,使90%左右的社员收入有所增加。(2)改善经营管理。合作社按照“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普遍制定劳动生产定额、包工包产等项生产责任制,合理组织劳动,从而减少支出,增加收入。(3)发展副业生产。针对副业生产下降的情况,各地从农村副业生产的特点出发,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或者由社统一经营,或者由社员个人单独经营,鼓励合作社和社员发展副业生产。
  整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民入社,并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一九五六年底,全省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达到106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4.4%,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9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4%。一九五七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提高,由一九五六年的7.3万多个合并为5.1万多个,其中高级社由近3万个发展到近5万个,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6.8%。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个体小农经济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已经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支援了工业建设。一九五六年春季以后,全省广大农民在中共山东省委“四年超额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号召下,掀起了劳动竞赛运动,使农业生产取得了大发展,提前完成了原定计划指标。
  农业合作化虽取得了上述成就,但也有一些缺点和教训值得总结。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由于一九五五年七月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和九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总的精神是强调反右倾保守,因此“左”的急躁冒进情绪有所滋长。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出现了一些偏差:第一,对合作化的速度要求过急,生产关系改变过快,违背了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的原则。当初级社脚跟尚未站稳时,又马上并社升级,不少农户超越了初级社这一关键步骤,“一步登天”地跨入高级社,这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带来了不良后果。第二,兴办高级社的时间短促,工作粗糙,不少新建的高级社,实际上只是挂了个牌子,搭了个架子;社内劳动组织、生产责任制、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等,都没有建立起来,经营管理相当混乱。第三,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群众觉悟程度不同,在合作化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典型示范、由少到多、分期分批地发展。而在这个期间,许多地方却采取一个模式、一种速度、整齐划一地向前平推,结果相当多的高级社,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要求,超越了群众的觉悟程度,超越了干部的经验水平。第四,由于形势发展的太快,办社工作跟不上,未能严格执行入社规定的经济政策,自愿互利的原则执行得很差,损害了中农的利益,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偏差,给以后的农业生产遗留下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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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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