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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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25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分类号: F121.1
页数: 49
页码: 123-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任务的基本完成,从一九五三年起,山东与全国各省市一样,已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一九五二年底,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主要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山东省 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完成

内容

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任务的基本完成,从一九五三年起,山东与全国各省市一样,已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一九五二年底,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主要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节 山东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
  为了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中共山东分局的领导下,从一九五二年就着手制定山东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计划)。一九五三年七月,中共山东分局召开财经会议,制定了工农业生产五年计划的初步指标。一九五四年二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国家对“一五”计划各项指标的要求,结合山东经济现状和特点,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初步提出了“一五”计划发展指标的建议数字。九月,提出了对原编计划建议数字的修改草案。十二月二十日,召开了由各市、地、县委书记,部分区委书记及地、县计划干部出席的扩大干部会议,对重新编制的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经过修改,最后制定了《山东省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基本任务是:充分利用省内自然资源及经济上的有利条件,发挥工业现有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积累资金,大力培养各项建设人才,以便从物力、财力、人力等方面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稳步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保证社会主义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不断增长。
  围绕上述基本任务,山东省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商业、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等部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是:
  农业(包括副业)总产值,一九五七年与一九五二年相比,由39.99亿元增至41.25亿元,增长3.2%;粮食总产最达到225亿斤(按旧折算标准),下降6.1%;棉花达到347万担,增长2.4%;花生达到1382万担,下降16.1%。农业生产合作社由520个发展到12万个,入社农户达到全省农户总数的40%。
  地方工业产值,一九五七年与一九五二年相比,由9.06亿元增至15.27亿元,增长68.5%。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产值中占的比重,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工业三者合计由49.32%上升为85.32%;私营工业的比重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将由50.68%下降为14.68%;组织起来的手工业产值,则将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37.16%。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增长42.5%,由19.95亿元增至28.43亿元。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将由一九五二年占34.5%上升为一九五七年的52%,私营商业到一九五七年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或合作形式的商业。
  基本建设,根据“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速度,全省五年内在工业、农业、水利、交通、文教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总额为23.31亿元。在投资总额中大型建设单位共有52个,其中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22个,限额以下单位30个。
  交通运输,一九五七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到2973万吨,货运周转量达到327万吨公里,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89%和112%。地方航运货达到256万吨,货运周转量25.589万吨公里,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41%和104%。
  此外,“一五”计划还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了具体规定。五年中,职工的平均工资将增长51.9%;各类学校在校人数到一九五七年将达到530.4万人;全省医院床位将达到23878张,比一九五二年增加5546张。
  总的看来,山东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任务是比较积极稳妥的。它成为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工作的依据和奋斗目标。
  第二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山东农村的经济形势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上,山东的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了战前水平,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明显改善,人均收入比战前提高了10%。随着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投资占消费额的比重,由一九五〇年的19%上升到44%。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批贫农雇农上升为中农,贫农逐渐减少。如果把土地改革前的中农计算在内,中农约占当时全省农户总数的70%左右。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力量和农业生产的主力。
  土地改革之后,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又开始分化,其主要表现有两方面:一是土地买卖、出典、出租增加,土地价格随之上涨,有些地方超过战前一倍至数倍。农民出卖土地,大都是由于生活贫困、缺乏劳力、债务负担和意外灾害等原因;而购买土地者,80%以上是富裕中农。二是高利贷有所发展,对农村经济的破坏相当严重。一些农民因还不起债,不得不出卖土地。一部分中农因出卖土地而降为贫农;一部分中农借助劳力、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优越条件,上升为富裕中农、富农。尽管这种分化还很不明显,但分化确实已开始了。
  从发展趋势看,小农经济不仅会使农村经济重新产生分化,而且由于其本身狭隘落后的经济特点,也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实现工业化,需要大量的粮食和原料;在工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建设资金大部分也得靠农业提供,而这些都是小农经济无法满足的。同样,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就需要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采用机械和先进的技术,而这些又是个体小农经济无法办到的。因此,必须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部分分到土地而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新式农具和其他新技术,要求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一九五二年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占农户总数的52.6%。一九五三年春,在频繁的自然灾害下,互助合作组织的抗灾力量远远超过单干户。一部分个体农民由于受到灾害,从中农下降为贫农;而互助合作组织由于克服了个体农民无法解决的困难,绝大部分农民仍保持了中农水平。这一事实教育了广大个体农民,增强了他们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信心。
  一九五三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对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国家对农业的支援日益增强,山东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一个普遍发展的新时期。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规定,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一九五三年春,各级党委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组织了1.4万余名干部下乡检查工作,整顿基层干部作风,改进领导方法,纠正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此来推动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遵照中共山东分局加强基点工作的决定,各县相继加强了合作社的基点工作。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地区一级试办过渡到县一级试办,全省共设基点社587个。基点社的建立,对于贯彻“稳步前进”的方针,推动互助合作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全省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快,农民群众建组办社的热情很高,许多基点社往往刚一建立,周围就有几十个社、组跟着建立起来。新建的社组多数办得较成功,但也有一些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办起来的。这部分社因缺乏经验,管理不善,过急地积累公共财产,结果生产和农民收入都受到影响。
  为了克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中共山东分局在一九五三年春季提出了上半年互助合作运动以整顿巩固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深入生产过程,帮助合作组织制定增产计划,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在中共山东分局的指导下,农村各级领导结合春夏生产,从有利于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帮助互助合作组织改进经营管理,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盲目合并的大社大组进行了适当调整。
  经过春夏两季的整顿,到一九五三年九月,全省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基本停止,多数社组获得巩固。冬季,各地农村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对农民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前途教育,并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互助合作组织以大力扶持。许多建立基点社的地区,通过典型示范,树立榜样,使农民逐步看清合作社的优越性。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达528.6万户,农业合作社由原来的520个发展到1429个。
  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总结了全国两年多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然后到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决议》特别强调了初级社的优越性,指出这种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的适当形式。因此,《决议》提出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大力发展初级社,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一九五四年一月《决议》在全国公布后,对山东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决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及时把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转到发展初级社上来。一九五四年春,全省广大农村兴起了办社热潮,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4万余个,全省有97.7%的区和50.4%的乡建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个乡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一九五四年春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有80%坚持巩固下来,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因办社条件不具备,一轰而起,存在着垮台的危险。因此在夏季,各地集中力量再次对新社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经过半年的整顿工作,绝大部分社坚持巩固下来。当年有80%以上的社获得显著增产,一般增产15%左右,其中增产30%至1倍以上的社占总社数的48%。一九五四年全省小麦产量和95个县的秋粮产量综合统计,农业合作社产量超出全省平均产量17.5%,比互助组增产12.5%,比单干户增产28.9%。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增加生产和收入方面显示出来的优越性,是对农民最好的教育。一九五四年冬,随着统购统销工作的改进,供销、信贷等项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要求参加合作社,各地农村再次出现办社热潮,全省要求办社的有7.3万余处。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阶段进入到普遍发展时期。
  从一九五四年冬到一九五五年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五年一月一日起,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统一计划和安排下有领导有控制地进行的。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省领导从当时春耕迫近、生产任务繁重等方面考虑,强调量力而行,对原订一九五五年春耕前发展10万个社的计划作了修改,缩减成8万个;同时对新社的规模也作了适当控制,要求一般不超过二三十户。一九五五年入春前,全省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社工作。各地从个体农民的实际思想状况出发,首先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做到“道理通、个人通、全家通”,自愿入社。其次,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土地评产入股、土劳分配比例及耕畜农具使用办法等问题,具体研究制定社章和生产计划,在社成立后组织社员转入生产。另外,政府部门也从各方面加强了对合作社的扶持工作,供应大批新式农具、农药和化肥,发放大量农业贷款;通过建立技术推广站,实行机器代耕等方法,帮助合作社改进技术,增加生产。春耕前,全省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2万个,社员约20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遍布于95%的乡和90%的自然村。
  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步骤和一系列扶持措施,全省多数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健康,新老社一般都贯彻了自愿互利的政策,在生产中逐步建立起正常秩序。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超越条件许可,发展过快,办起的新社很不巩固。当时全省约有30%左右的社是巩固的,建立了各项生产责任制,生产比较稳定;约有50%的社基本上能够巩固下来,但若千政策问题尚待进一步妥善解决,社内生产不够稳定;另有20%的社政策处理极不妥当,生产陷于严重混乱,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社根本不具备办社的条件,需要有领导地转为互助组或单干。
  不少初级生产合作社之所以存在不巩固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建社工作比较粗糙,社员入社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大势所趋,或由于统购统销和物资供应对合作社的照顾,使他们觉得入社好办事,因而勉强入社。还有一些社在土地、牲畜、农具、林木问题的处理上,不符合互利原则,过急地将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作价又偏低,损害了中农的利益,造成了农村关系紧张;甚至一些地区发生农民闹退社、宰杀牲畜、变卖农具、砍伐树木等现象。
  为了及时地、妥善地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一九五五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完成计划的地区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对条件不具备的社进行整顿。三月,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停、缩、整、发”的方针,即按地区不同,分别采取停止发展、实行收缩、进行整顿、适当发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对于引导山东各级领导冷静地估计农村形势,克服急躁冒进情绪,正确指导合作化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春耕前夕,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精神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及时刹车,不再发展新社。春耕开始后,各地合作化运动适时停止了发展,转向整顿巩固阶段。整顿工作以搞好春夏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为中心环节;贯彻落实了自愿互利原则,使大部分社逐步趋向巩固。同时,在整顿过程中,还对新社做了必要的收缩,对4000余个难以巩固的社和10万余户不自愿入社的社员,分别进行转组或退社工作。经过整顿、收缩,全省留下来的8.8万个社有80%以上增产,说明“停、缩、整、发”的方针是正确的,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的效果是良好的。
  三、农业合作化高潮
  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到了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走上高潮。
  七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全国农业合作化存在着大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地、有计划地、热情地去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八月,中共山东省委把毛泽东的报告传达到省、地各级党组织,使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加快了步伐。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中共山东省委通过了《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八年春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规定一九五五年秋到一九五六年春,全省要新发展5万个合作社,到一九五八年底全省合作社要发展到20万个,把70%的农民组织到合作社中,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并准备条件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实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八月十八日,省委又召开了有1800人参加的县、区委书记会议,研究了各地区的发展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措施,要求各地应遵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在促进合作化到来的同时,切忌大轰大嗡和“大呼隆”现象,要有准备、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批发展,在发展中求巩固。但是,由于会议将前一时期合作社的整顿工作误认为是“右倾”,对其进行了不适当的批判,因而助长了急躁冒进情绪。一九五五年秋季以后,全省各地农村成批地建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数月之间,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由原先的9万个发展到18万个,入社户数由原来占农户总数19%发展到55%。不少合作化基础较好的县,如莒南、文登、广饶、莱阳、寿张等县,基本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在初级社大发展的同时,全省还建立了3033个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突飞猛进的发展,大大突破了省委原订的发展规划。为此,一九五六年一月,省委决定有领导有步骤地提前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要求在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入社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70%以上,并组织部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一九五六年秋冬使高级社发展到3万个以上,在一九五七年秋完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
  一九五六年春,全省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整乡整村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截至三月,全省已有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与此同时,通过扩社、并社、建立新社,高级社也成批建立,入社农民已占农民总数的63%。农业生产关系的迅速改变,使农民生产热情普遍提高,掀起了社会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但各地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副业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偏向。一九五六年入春以后,农村副业生产大幅度减少,合作社资金发生短缺,加上各部门同时伸手,要合作社出力兴办各种事业,使合作社的资金困难更加严重。此外,在处理国家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社员、积累与消费等关系时,许多地区也安排得不够合理,存在着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忽视社员利益的现象。有的社没有按照规定给社员留出自留地,有的社不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因而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有不少社的领导办事不与社员商量,强迫命令,结果使一些本来经过民主协商可以避免的错误一再发生。
  上述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混乱,而且也影响了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一九五六年三月,在中共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政部门派出1.7万名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基层整顿合作社。到六月,全省有7.2万个社基本结束了入社时生产资料的处理工作,建立了财务制度;有6.5万个社初步实行了包工包产、定额管理、季节包工等项生产责任制。七月,在中共山东省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省委根据全省合作化的形势,指示各地要切实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工作,帮助合作社修订不切实际的计划,改进经营管理,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包工包产计划,有效地停止生产中的混乱现象。同时,省委还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以增加合作社与社员的收入,并指示基层部门不得再加重合作社的负担。
  依照省委的布置,一九五六年下半年的合作社整顿工作,主要是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贯彻互利政策。对农民生产资料作价入社,各地采取依靠群众、民主协商的办法,凡作价基本合理的固定不动,不合理的加以适当调整;在收益分配上,按照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的原则,做好夏季预分,使90%左右的社员收入有所增加。(2)改善经营管理。合作社按照“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普遍制定劳动生产定额、包工包产等项生产责任制,合理组织劳动,从而减少支出,增加收入。(3)发展副业生产。针对副业生产下降的情况,各地从农村副业生产的特点出发,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或者由社统一经营,或者由社员个人单独经营,鼓励合作社和社员发展副业生产。
  整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民入社,并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一九五六年底,全省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达到106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4.4%,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9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4%。一九五七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提高,由一九五六年的7.3万多个合并为5.1万多个,其中高级社由近3万个发展到近5万个,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6.8%。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个体小农经济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已经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支援了工业建设。一九五六年春季以后,全省广大农民在中共山东省委“四年超额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号召下,掀起了劳动竞赛运动,使农业生产取得了大发展,提前完成了原定计划指标。
  农业合作化虽取得了上述成就,但也有一些缺点和教训值得总结。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由于一九五五年七月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和九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总的精神是强调反右倾保守,因此“左”的急躁冒进情绪有所滋长。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出现了一些偏差:第一,对合作化的速度要求过急,生产关系改变过快,违背了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的原则。当初级社脚跟尚未站稳时,又马上并社升级,不少农户超越了初级社这一关键步骤,“一步登天”地跨入高级社,这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带来了不良后果。第二,兴办高级社的时间短促,工作粗糙,不少新建的高级社,实际上只是挂了个牌子,搭了个架子;社内劳动组织、生产责任制、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等,都没有建立起来,经营管理相当混乱。第三,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群众觉悟程度不同,在合作化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典型示范、由少到多、分期分批地发展。而在这个期间,许多地方却采取一个模式、一种速度、整齐划一地向前平推,结果相当多的高级社,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要求,超越了群众的觉悟程度,超越了干部的经验水平。第四,由于形势发展的太快,办社工作跟不上,未能严格执行入社规定的经济政策,自愿互利的原则执行得很差,损害了中农的利益,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偏差,给以后的农业生产遗留下不少问题。
  第三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工作和调整工商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了很大发展。一九五二年,全省私营工业发展到6041户,私营工业产值达到4.59亿元,分别比一九四九年增长142%和152%;私营商业发展到35万户,销售额达到10.6亿元,分别比一九四九年增长21%和1.2倍。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得到发展,比重却有所下降。一九五二年与一九四九年相比,工业比重由42.6%下降为28.6%,商业比重由67.6%下降为52.9%。上述情况说明,当时国营经济虽占优势,但资本主义工商业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挥过某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也使它在很多方面暴露了对国计民生的破坏作用。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日益尖锐,束缚着工人阶级生产的积极性,影响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进程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国营经济和国家有关单位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则让它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同时,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加以必要的限制。经过“五反”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得到保护和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则受到打击和取缔,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成为国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一九五二年,山东私营工业的主要部门,已经全部纳入到这一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产值为2.6亿多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7.9%。私营工业之所以能接受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改造,主要原因是国营经济已经控制了主要原料物资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民自己组织的销售合作组织,使私营工商业在农村市场受到一定限制;国营工商业在群众中的信誉不断提高,私营工商业的信誉日益下降。在这些条件下,私营企业如果不与国营经济发生联系,不依靠国家的扶持,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但是,私营工业接受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改造是不情愿的。他们对待加工订货的态度是:产品滞销和原料困难时,愿意接受加工订货;一旦产销情况好转或原料充裕,即设法摆脱加工订货合同,拒绝接受新的委托任务。另外,加工订货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同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只是外部联系,企业内部旧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非常突出,产品质量低劣、交货逾期、拖欠工资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了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而且也不利于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资本主义盲目性生产和社会主义计划性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加上工商管理部门在税收和贸易方面放松了控制,山东私营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一九五三年产值达到5.35亿元,利润达3.837万元,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7%和156.5%,成为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私营工业发展最快的一年。私营工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了市场原料、资金紧张的局面,国营工业也因之受到牵动。与此同时,由于上半年国营商业采取了减少加工订货、压缩库存的方针,放松了对货源的控制,使部分商品出现脱销。国营商业供应不足的地方,私营批发商乘机活动,抬高物价,牟取暴利。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市场稳定,而且造成国营商业比重下降,私营商业比重上升的“公退私进”的局面。
  经济形势的变化表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级形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解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在经济建设大规模展开后,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有计划的更高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解决矛盾的途径是实行公私合营,用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代替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就是国家向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投资入股,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驻企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同工人、资本家(即私方代表)共同管理生产和改造企业。一九五三年以前,山东公私合营企业还比较少,只有52家。这些合营企业由于国家派干部参与管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私方人员得到妥善安排,因而生产蒸蒸日上。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已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比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二、资本主义工业单个企业公私合营的发展
  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自一九五四年起,全省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展公私合营工业。是年一月,中共山东分局研究制定了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计划以及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此后,各地、市根据国家需要、企业改造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选择了产供销平衡、规模较大的59户私营企业,做为扩展公私合营的对象。
  在扩展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各地采取的步骤一般是:选择合营对象,组织干部以增产节约工作组、工会工作组的名义分赴各厂,通过见面会、座谈会、群众大会,分别向职工和资本家说明来意,解除资本家的思想顾虑,提高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通过检查总结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逐步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做好合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成熟后,公方代表进一步与资本家进行协商谈判,成立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对有关合营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做好人事安排,召开合营大会,正式宣布公私合营。由于采取了从试点入手,得出经验后再逐步展开的方法,因而工作进展比较快,顺利完成了扩展计划。
  一九五四年,山东共扩展公私合营工业64户,交通运输业3户。新扩展的公私合营工业都是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全省工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合营时,本着投入少量资金和干部的原则,国家共投入现金209万元,占扩展合营企业资本额的9.42%,派入干部192人。在公私合营扩展的同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取得了显著发展。一九五四年,加工订货产值的可比部分比一九五三年增加31.9%,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企业产值的84.6%。煤炭、化工、橡胶、火柴、造纸、缫丝、纺织、印染、面粉、榨油、卷烟等行业的私营企业,已全部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一九五四年九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了明确的规定。资本家通过学习宪法,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纷纷向政府提出合营申请。有的厂还实行并厂,为公私合营创造条件。
  一九五五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以及国家计委批准山东当年扩展公私合营的计划指标,全省私营工业的合营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各地按照国家需要、资本家自愿以及适当照顾农村地区和部分产品特殊需要的原则,共选择194户产销基本平衡、技术设备比较完整的私营企业进行了合营。由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多数已合营,剩下的多是中、小企业,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所以单户合营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该年初,省委根据计划合营企业产值小、技术条件差、经营管理落后、资方实职人员比较多的特点,指示各地可采取单独合营、并厂以后再合营、合营大厂吸收私营小厂等形式进行公私合营。这样,实行合营的私营工业中,大约有50%的企业采取了并厂合营的方式。并厂合营是一件极为复杂的工作,为了避免引起混乱,影响生产,省委在扩展过程中提出:并厂合营的企业,应在并厂之前作好调查研究,按照行业性质、产品品种和生产联系,在便于集中生产的原则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厂;未具备合营条件的企业,不要轻易迁并,可先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生产的方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行并厂。根据省委的指示,各地在公私合营过程中,采取“以大厂带小厂,以先进带落后”的方法,以并厂改组来推动合营,使公私合营工作取得迅速进展。这一年,全省又有194户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经过整顿合并,全省共有公私合营工业220户,职工3.7万人。合营时,国家除将合营企业的“五反”退补款作为公方投资的股金外,另投资163万元,这两项股金占私股资本的12.9%;共派干部243人,作为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在私营工业中,与国营贸易部门及合作社建立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关系的企业共3969户,占总户数的71.2%;职工近5.9万人,占总人数的80.4%。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及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以后大规模扩展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创造了条件。
  在扩展合营企业的同时,各城市还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整顿。一九五四年以前公私合营的企业,由于合营早,对合营的政策不明确,生产管理一般均采取了国营企业的办法,私股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重视,公私关系比较紧张。因此,这部分企业着重从改善公方代表与私方代表的关系,妥善安排私方人员的工作,使他们有职有权,合理进行红利分配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了整顿。一九五四年后合营的企业,由于原企业生产无计划,财务混乱,部分资方人员不愿接受领导,公私关系也比较紧张。对这部分企业着重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树立社会主义成分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企业开始由盲目生产转变为遵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企业内部建立了必要的生产责任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结合整顿工作,有盈余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了盈余分配。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五年,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采取的是“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全年盈余总额由国家所得税、公积金、企业奖励基金、股息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当时山东一般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比例是:所得税占盈余总额的34.5%,股息红利占25%,公积金占30.5%,企业奖励基金占10%。这样企业的盈余除一小部分用于支付资本家的红利外,绝大部分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工人福利,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但是这种单个的公私合营企业内仍保留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制,劳资之间、公私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进一步改造。
  三、资本主义商业逐行业改造的发展
  一九五三年是对私营商业进行有计划改造的第一年。针对上半年市场出现的社会主义商业比重下降,私营商业比重上升的情况,八月,中共山东分局召开了扩大会议,按照中央财经会议的精神,对商业工作的错误倾向及时作了批评和纠正。会后中共山东分局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切实巩固和发展国营商业批发阵地,缩小私营商业批发业务。首先在粮食和工业原料方面逐步挤掉私营大批发商,限制中批发商,暂时维持小批发商。对于私营零售商要求各地采取更为稳妥的步骤,在保证其正当经营的前提下,使新增零售额的主要部分归国营和合作社所有。
  各地商业部门接到这个指示后,从第四季度起,开始扩大货源,控制加工订货额。十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省实行了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取缔了粮食和油料的自由市场,取消了私营粮油批发商的业务经营,并将私营粮、油零售商改造成为国营商业服务的经销、代销点。对私营粮、油商的改造,为逐行业改造私营商业开辟了道路。国营与合作社商业因经营范围扩大,批发比重直线上升;私营商业则因与农村市场的联系逐步缩小,批发比重直线下降。一九五三年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上升到78.7%,而私营商业的批发比重则下降为21.3%。
  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是国家对私营商业逐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继粮、油统购统销之后,一九五四年国家又采取了对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并对烤烟、麻实行包销的政策。统购统销范围的扩大,使全省城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若干主要农副产品已完全脱离自由市场,为国营与合作社商业所掌握。这一切,断绝了私营批发商与农村市场的联系,使其失去了在城乡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从而为改造私营商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促进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四年七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明确规定要采取“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将私营批发商和零售商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七月上旬,中共山东分局召开全省改造私商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的精神,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能继续经营、国营商业不能代替的,让其继续经营;有条件并且为国营商业需要的,委托其代理批发;有条件转业的,辅导其转业;无法经营又无法转业的,其从业人员由国营企业包下来,按行业吸收录用,以利用其设备、资金和经验,将从业人员逐步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工作人员。对于经营次要商品的小批发商,要注意发挥其积极性,充分利用他们在城乡交流中的作用,以补充国营、合作社商业之不足。会后,各地首先开始了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和安置工作。凡城市中难以维持的批发商,有条件转业的大部分转入工业、手工业、文娱事业、服务业、畜牧业、园艺业等行业;无条件转业的则由国家分别在商业部门和其他行业给予安置。一九五四年,全省共安置、改造私营批发商1159户,占私营批发商总户数的51.5%。至此,全省较大的私营批发商基本上被国营商业所代替。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特别是对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油、棉、布行业的零售商的改造,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由劳资双方协商,匡定销售额,由私商同国家签定经销合同,从国营公司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一九五四年全省零售额比重,国营、合作社商业占64.3%,公私合营占0.2%,私营占35.5%,改变了私营商业零售额比重一直居先的状况。在城市,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批发比重达到92%,零售比重占59.8%;在农村,国营、合作社商业的零售比重占64%,私营商业只占36%。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逐步扩大,私营商业逐步缩小,这是完全自然和正常的。但在具体改造过程中,由于领导部门只偏重对批发和粮、油、棉布等重点行业零售商的改造,未能充分估计当时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国营商业的一些行业前进步伐过快,致使许多行业的私营零售商发生困难,大批停业歇业。一九五四年,全省城乡被挤垮的私营商业达20.6万户,其中纯商业户占10.3万户(农村9.8万户,城市5638户)。在国营、合作社商业尚不能取代的地方和行业,私营零售商的急剧减少与经营上的困难,造成城乡物资交流严重壅阻,市场供应出现紧张。许多被挤垮的私商生活遇到困难,给社会就业安排增添了负担。
  出现这种状况是与国家统筹兼顾、积极改造的方针不相符的。为了保障城乡物资交流畅通,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各地根据中央提出的“总的踏步,着重市场安排,改造私商”的方针,开始对国营、合作社商业的经营比重实行控制,并加强了对私营零售商货源的分配,以尽量使他们能够维持下来。一九五五年二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全省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传达讨论了中央对农村小商贩的改造政策,使干部明确了农村私商改造的途径是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三月,省委又召开全省财经工作会议,对加强国营商业批发业务和退让零售业务作了具体部署。两次会议通过对全省市场特点和形势的分析,加深了对私营零售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用的了解,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过去“只挤不安排”的偏向,对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对待私营零售商安排改造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各地遵照省委的指示,逐步把私营商业改造的重点转到对零售商的安排上来。在城市,商业部门根据“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原则,首先对私商进行了调查分类,匡算营业额和公私比重,扩大私商货源供应,让出国营、合作社商业部分零售阵地。上半年,全省有20个城市撤去97个门市部、235个专业柜台,对私商增加了10-20%的“热”货供应。其次,在私营零售商中扩大了批购、经销业务,辅导私商组织经销小组或合作商店,使他们在国营商业的计划指导下开展经营。
  在农村,各县商业部门根据各类私商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小商贩,由合作社派出干部组织合作试点工作,采取经销小组、合作小组或代购代销等形式,逐步把小商贩组织起来,发挥他们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对农村商业资本家,采取了经销或合营的办法,将其改造为供销合作社;对富农兼商者,使其弃商转农,由供销社予以代替。
  随着全面安排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城乡市场渐趋活跃,物资交流恢复畅通,私营零售商大部分安排维持下来。安排工作促进了改造工作,许多零售商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一九五五年,全省私营零售商共成立各类合作小组与合作商店4093户,经销、代销已占私商销售额的45%。经销、代销、合作小组等改造形式,不仅适应小商小贩的经营特点,而且也使他们同社会主义商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成为国营与合作社商业的补充和助手。
  在安排改造零售商的同时,私营批发商的改造也取得进展,国营商业成为主要商品的唯一的批发机构。一九五五年底,绸布、煤炭、新药、茶叶、粮油、猪肉、烟、木材等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不存在;只是在少数国营商业未完全控制货源的行业,尚有小私营批发商603户。在改造私营批发商的基础上,这一年全省建立了37户公私合营商业。
  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由于还存在着部分的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盈余的增多,支付给资本家私股的红利也随之增加,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矛盾仍然存在。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打破企业的界限,实行统一管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经过几年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山东已初步具备了一些全行业合营的条件。首先,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一九五五年,全省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已占工业总产值的90.4%,而私营工业只占9.6%。在这个比重中,有87.1%的产值是为国家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已占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46.8%。其次,经过安排生产、改造私商等项工作,国营工商部门已基本掌握了私营工商业的情况,并对合营工作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第三,私营企业的广大职工普遍要求实行合营;资本家遇到的各方面的矛盾难以处理,困难重重,在看到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后,逐渐认清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多数也愿意实行合营。
  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城市要求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山东省委于十一月统一组织力量,分赴各地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加速改造的若干具体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十二月二十日,省委召开了由各市、地、县、区委书记参加的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指示,制定出全省的规划草案,规定山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仍按二年内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原则进行。会议分析了全省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指出自一九五四年下半年起,不少地区滋长着一种“左比右好”的思想情绪,提醒各地在积极推进改造的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急躁冒进倾向,积极主动地掌握运动的发展。
  十二月的私营工商业改造会议,加速了各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步伐。在各级党委亲自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工商联等团体的大力配合下,各地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各种形式向工商界宣传和平改造的方针和赎买的政策,解除他们的思想疑虑。
  一九五六年初春,全省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济南、泰安等城市的私商,未经批准便自动实行并店合营。面对这种形势,省委不得不变动一个月前的规划设想,决定采取“先合营、后改组”的作法,把分期分批改造变为一次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一月十九日,自济南开始,接着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市,先后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一月二十五日,在短短几天里,全省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一至二月,城乡私营商业改造也进入高潮。全省商业部门筹建了40个新的专业公司、271个公私合营总店、中心店、区店,加强了对私营商店改造的领导。各行业均由专业公司、同行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昼夜进行工作。到二月底,除零星行业外,全部资本主义商业都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城乡零售小商贩也大部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或由国家委托代销、经销。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私营工业除12户小型砖瓦窑厂因地区分散未合营外,其余全部批准为全行业公私合营或走上合作化道路。其中实行公私合营的2416户,实行合作化的836户。20个城市的近7.2万户私商,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近5.4万户,占总数的74.4%。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各地紧接着转入对合营企业中资本家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理,核定资方股份数额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的方法是由资本家自清、自估、自报,职工协助监督,行业代表评议,最后由行业合营委员会或专业公司批准。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多数企业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资方财产合理地进行了作价定股;对资方债务和债股,也依据“从宽处理,尽量了结”的方针,作了妥善处理。但是也有不少行业和企业存在着估价偏低的现象。为了切实贯彻对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一九五六年上半年,全省对2985户合营企业和7713户合营商店的估价工作,重新进行了复查调整,使估价基本达到合理。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的股息红利,由原来的“四马分肥”办法改变为实行“定息”制度,即把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估价折成股份,每年按股份给资本家固定的利润,其余利润由国家支配。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山东合营厂店的私股定息,除枣庄煤矿年息定为5.5厘外,其余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户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全省2780户合营工业企业,共有私股资金6345万元,每年国家需付股息319万元;20个城市的合营商业共有私股资金1331万元,每年需付股息66.5万元。为了消除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安心接受改造,中央规定定息的时间为七年(以后又宣布延长三年),对原企业有技术或有管理能力的资方人员和资方代理人,合理地安排他们参加生产经营或企业管理工作,并保留他们原来的高薪。这种公私合营的企业,国家除了按照固定年息发给资本家利息外,资本家已完全失去了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至此,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
  五、实行经济改组,发展全行业公私合营成果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全省普遍进行了经济改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改组工业生产与调整商业网。
  山东公私合营的企业大多户小人少、设备落后、工序不全、布局不合理,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并厂改组,才能合理组织生产。但是改组必须从实际条件出发,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否则,就会导致原有产供销关系的混乱。
  生产改组工作从一九五六年一月开始,至一九五七年初结束。
  改组初期,由于一些部门对改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想趁改造的高潮形势一鼓作气,在短期内完成,结果发生了盲目迁并厂店的现象,造成原有产销关系中断,生产下降,产品品种减少。二月上旬,省委专门召开会议,针对盲目迁并厂店现象发出指示,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半年不动”的规定,停止继续迁并,做好调查研究,提出改组方案,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组工作。四月后,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相继制定出分期分批改组的计划,并对合并不当的厂店,实事求是地作了调整,使改组初期的混乱状况得到纠正。
  在初步调整以后,各地开始采取“并”、“联”、“管”的方式,按合营企业的不同条件,有区别地进行生产改组。“并”就是对产品设备类型相同、生产过程相联的企业,采用“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进行并厂改组。“联”就是对不具备并厂条件的企业,采用原地生产、统一计算盈亏的办法,以达到平衡设备、统一使用技术力量的目的。“管”就是对无条件“并”“联”的工厂采用按行业分别编组的办法,先由有关部门管起来,企业组织不变,仍旧实行独立生产和独立核算,待企业设备逐步平衡,劳力得到调整之后,再实行改组并厂。
  经过半年的“并”“联”“管”等方式的生产改组,合营企业分散落后的面貌大为改观。改造高潮中实行合营的2400余户企业,到一九五六年年底合并为781户。企业改组合并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条件大为改善,先进设备得到充分利用,工人劳动强度减轻,生产能力提高;企业技术领导和管理加强,技术力量得到统一合理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资金周转和物资调配呆滞的状况。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商业部门对城市商业网也进行了调整。城市旧商业网是在市场竞争和旧城市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形成的,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的区街店铺过于集中,难以维持;有的区街特别是新区则又太少,居民生活很不方便。因此,合理调整商业网是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在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各地通过合并商店、门市部等方式,调整了旧商业网。但是在调并过程中,许多行业也出现了大调大并、盲目撤店并店的现象,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合并后,不少地区和行业在管理制度上统得过死,有的地区和行业甚至实行整行业统一核算,统一掌握供销,结果打乱了原有的供销、赊贷关系,产生了“吃大锅饭”的现象。
  改造小商贩的工作是与调整商业网同步进行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除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仍采取代销、经销方式进行安排改造外,其他中小城市对小商贩一律实行了合营,并不适当地采取了清产估价、固定工资的作法,结果在小商贩中引起了混乱,营业额普遍下降。
  针对上述问题,一九五六年二月,省委提出了对小商贩的合营暂停发展的意见。三月,省商业部门根据省委的意见,指示各地商业部门对合营商店原有制度暂时保持不变,在调查之后,下半年再逐步改革。对调整商业网,省商业部门要求各地必须掌握便利消费者、扩大商品流通和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原则,分行业制定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
  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商业调整工作开始恢复进行。各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恢复了一些盲目撤并的店铺和门市部;合营商业管理实行资金下放,由各合营商店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各国营专业公司通过中心店,改善了对小商贩的领导和管理,并从小商贩经营分散、便利消费者的特点出发,改变了过去合营的形式,辅导他们组织起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或代销、经销小组。对于小商贩当时存在的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国营与合作社商业还采取了改进货源供应、扩大小商品批零差率、提高代销手续费以及贷款、包税等措施,给予安排解决。
  经过一年的调整、改组,一九五六年年底,全省公私合营商业由改造高潮时的7000余户并为4042户。随着小商贩改造形式的转变,合作商店及经销、代销户大大增加。一九五六年全省共有合作商店(小组)3.9万多户,经销代销户4.4万多户;纯私营商业仅余近2万户,其销售额只占公私合营、合作社及私营商业销售总额的7%。
  经济改组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合营企业改造的延续。如果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是从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那么,经济改组则使这一转变得到巩固和完善。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在企业内部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国家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设创造了条件。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广大职工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九五六年,全省工业总值达到39.7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4%,其中公私合营工业产值达到8.2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8%。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马克思和列宁早就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实现过的设想。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正确政策;在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了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逐步形成的联盟;在实践中创造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当然,这一运动也存在着缺点,如对个体商业的改造有要求过急,转变过快的问题,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安置有不妥当的地方等。
  第四节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个体手工业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
  山东手工业有悠久的历史,一向比转发达,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的地位。在经济恢复时期,个体手工业经过人民政府的扶持帮助,不但很快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获得很大发展。一九五二年,全省共有个体手工业13.3万户,从业人员48万人,产值4.85亿元,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7%。一九五四年是手工业发展较快的一年,手工业户数发展到13.5万户,从业人员发展到56万人,产值达6.48亿元。手工业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而且在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弥补大工业产品不足以及出口等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农村市场,手工业产品占商品供应量的70%左右。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山东手工业形成了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行业品种较多。据一九五四年调查,全省手工业约有自然行业150个,产品数千种。其中金属制造、木材加工、丝棉针织、服装、建筑和建筑材料、食品、造纸、陶瓷、竹藤编织、皮革、工艺品、服务修理等13个主要行业,从业人员数占手工业总人数的87.2%,产值占手工业总产值的80%。这些行业分布于城乡各地,以制造、修配、固定生产与流动修理等方式为城乡生产和生活需要服务。
  第二,分布面广,发展极不平衡。由于政治、经济、交通条件不同,全省手工业一般多集中于城市,农村较少;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的地区比较集中,偏僻山区比较分散。这种特点,把城市和农村分别形成为手工业集中产区和销区。同时,不同地区的不同需要又形成手工业产品的品种和规格参差不齐,复杂多样。尽管这种产销分布不完全合理,但它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不可能一下子改变。
  第三,经营灵活,能够适应各种需要。手工业资金少,工具简陋,生产效率低,是其落后不足之处;但另一方面,它的生产经营灵活多变,能迅速适应市场季节变化,生产样式繁多的产品,供应各方面不同的需要。许多服务性行业,还有着串街走巷、服务上门的传统,为城乡人民生活提供了很大方便。
  但是,手工业内部的生产关系基本属于个体经济范畴,生产分散落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人员少,资金不足,工具简陋,技术落后、保守,生产力十分低下。这一切对于手工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是走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者逐步从分散落后的单独生产到适应国家计划需要、实行合理分工协作的集体生产,变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并在现代工业的帮助下,逐步用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代替落后的手工工具生产,从根本上改变手工业生产的落后面貌。
  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和愿望;另一方面又是小私有者,思想比较保守。这就规定了对它的改造不能用剥夺、命令的方法,而必须用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扶持的方法,通过提高觉悟,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这种过渡的办法,既易于为广大手工业者所接受,又能把手工业者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使手工业者的利益很自然地服从于国家利益。
  二、合作组织由典型试办到普遍发展
  山东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为供应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合作的形式、供销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手工业生产,个别地区还出现了专业手工业合作社的萌芽。
  全省解放后,许多城市从供销入手,开始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九四九年春,潍坊、济南两市先后组织起铁业供销合作社与生产合作社,不久,其他城市也相继试办。农村乡镇则有重点地试办以铁业、木业为中心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组)。到一九五一年初,全省共组织起5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1.1万余人。从此,全省手工业合作组织在主要行业中普遍进入典型试办阶段。一九五二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416个,参加人数达2.4万余人。典型试办的基点社经过整顿、提高,不仅基本巩固下来,而且取得了个体手工业者无法相比的经济效益。各地通过典型试办,一方面给个体手工业者树立了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榜样,一方面也积累了办社经验,为普遍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九五二年底,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肯定了由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①(供销生产小组,是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向国营、合作社商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接受加工订货而组织起来的比较松散的组织。组员以户为单位,生产工具归组员私有,实行分户生产、各计盈亏。)、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②(供销生产合作社,是个体手工业户或供销生产小组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为解决供销困难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合作社开始是分散生产,统一供销,按户缴纳股金,工具设备仍归社员私有。在生产取得发展之后,部分生产环节开始实行分工协作,并通过公共积累购置公有工具,社员私有工具也逐步作价归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③(生产合作社,既是手工业合作化的高级形式,又是它的主要形式。社内生产资料为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收入在缴纳国家税款和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分配。)三种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给各地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指出了方向。一九五四年六月,中共山东分局倡议召开了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对全省手工业合作化作了具体布置,指示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采取上述三种循序渐进的组织形式,逐步向合作化过渡。一九五四年下半年,全省有28个市和专区所驻县建立了手工业生产联社,并相应建立起行政管理机构。许多市、县通过召开手工业者代表会议和产供销会议,向手工业劳动者宣传合作化的优越性;在原料、销路等方面给予合作社以扶持;同时银行、税务部门在贷款、纳税上也给予照顾,规定合作社成立后免征所得税一年,营业税始终减征20%。这样,通过基点社的榜样作用、国家政策上的扶持鼓励以及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取得迅速普遍的发展。一九五四年底,共组织起供销、生产社(组)3909个,参加人数10.5万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18.8%;全年生产总值1亿多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21%。
  在手工业合作化普遍发展阶段,多数合作组织都是按照稳步前进的方针,从供销入手,吸收、改造手工业劳动者,逐步由低级形式过渡到高级形式,因此,生产秩序没有因生产关系改变而产生紊乱。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和行业由于对改造缺乏全面安排,好高骛远,超越当时的客观条件,急于办大组、大社或高级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忽视供销生产社的发展,结果合作社办起来以后,出现了生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混乱、产品质量下降、成本上升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合作社的巩固,而且不利于团结和吸引个体手工业者参加合作组织。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合作社,就必须对已有的合作社实行整顿。一九五五年上半年,各地手工业管理部门着手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整顿,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为中心,结合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善生产管理。经过整顿,绝大多数合作社巩固了下来。到年底,全省各类手工业合作社(组)达到5000个。
  三、手工业合作化高潮
  一九五五年冬,农村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翌年一月,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继之而起。在这两个高潮的推动下,城乡广大手工业者开始自动串联酝酿,不久又经手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从城市到农村,迅速形成全省性的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各行各业的手工业者整地区、整行业地报名申请加入生产合作社。在这种情况下,省委采取了按行业一次批准的办法,简化了成立合作社审批的手续。至一九五六年上半年,各地手工业者分别组成不同形式的合作社(组)7440个,社员达36.8万人,占应组织人数的95%以上,使全省个体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一九五六年山东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特点是:组织的规模已经不是限于部分手工业劳动者,而是整地区、整行业的组织起来;发展的形式也不再是从小到大,由低级逐渐过渡到高级,而是老社扩大,或直接组织社。结果合作化高潮以后,生产合作社在各类社组中的比重由一九五五年的35%激增到77%。由于客观上手工业面广分散,行业多杂,运动来势迅猛,各方面准备不够充分;主观上各级领导存在着急躁冒进情绪,对改造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提倡办大社、高级社;因而在合作化高潮期间,许多行业、地区未能从客观条件出发,有步骤地进行改造,而是照搬外地的做法,贪高图大,追求办社数量而忽视质量,致使运动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
  当时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一些本来适合分散经营的行业被不适当地集中在一起;一些适宜于社会需要的小型社组,不顾厂房、资金技术条件,过早地改变了原来的经营形式和产销关系,合并为统一核算盈亏的大组、大社;一些原属农村副业性质的手工业,也单独组织成专业合作社。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生产合作社生产发生困难,产销关系脱节,花色品种减少,产品质量下降,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二是许多合作社没有很好地贯彻互利政策。办社只强调公共积累,而忽视社员的实际收益和生活福利;工具作价入社普遍存在着偏低现象,估价一般比市价低10-20%;特别是在收入分配上,合作社公共积累过大,一般利润低的社和新社,社员收入相对减少。因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引起社与社员关系紧张。
  针对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从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到一九五七年,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普遍进行了整顿。在整顿过程中,首先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整顿。在尽量照顾原来行业经营特点的前提下,将过于集中的大社和不宜统一计算盈亏的社划分为小社、小组或改为供销生产社,实行单独核算;对中断的产销关系进行了恢复;对许多农副兼营性质的手工业者,根据不同情况,或继续让其留在合作社内,或划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到十月份,全省划归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者共8.1万多人。其次,逐步建立起一些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在生产上建立了产品检验制和工序责任制;在财务上建立了清理资财和定期公布帐目等制度;在分配上克服平均主义和只顾积累、不关心社员生活福利的错误倾向,根据社员劳动轻重和技术繁简,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水平,使社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入社前的水平。
  通过整顿,健全和巩固了手工业合作社,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一九五六年手工业生产总值达到7.1亿元,比合作化高潮前的一九五五年增长10.7%,比恢复时期最高水平的一九五二年增长46.4%。合作化以后,手工业扩大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共积累,增加了社员的劳动收入。一九五六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购置机器设备的投资额达164万多元,增加各种动力机器1011台,建筑厂房仓库8.9万平方米。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七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达8944万元。许多合作社通过增加设备、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在公共积累增加的同时,社员的劳动收入和文化生活也相应得到了改善,全省90%左右的社员收入提高10-30%。
  手工业合作化的完成和生产条件的逐步改善,为以后山东轻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石。
  第五节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东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九五六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获得进一步解放,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都大大超过了五年计划的前三年,经济建设的主要指标提前超额完成五年计划规定的最后一年任务。这一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6.51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42%。
  一九五七年,山东农业遭到特大自然灾害,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但是整个经济工作由于认真执行了中共八大确定的方针,因此仍是新中国建立后经济效果较好的年份之一。特别是工业生产超过了一九五六年,成为“一五”时期发展水平最高的一年。这一年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为81.93亿元,其中农业为41.25亿元,工业为40.68亿元,国民收入为53.07亿元。五年内工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1%,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0.6%,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2%,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2%。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级党政部门始终把农业生产作为一项中心任务,积极从改造个体小农经济和提高生产力水平两个方面来推动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各地从不同阶段生产发展的需要出发,依靠集体的力量,适时地采取各项生产措施,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挖掘生产潜力,提高农作物产量。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改进耕作制度,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等。
  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全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对沂河、沐河、卫运河、徒骇河、万福河、四女寺减河等进行了治理;打井176万眼,机井增加到2058眼,提灌工具、水车达到60万部。一九五六年后开始广泛兴修小型水库,到一九五七年全省已有小型水库2704座。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使全省农田灌溉面积大为增加,洪涝灾害大为减少。一九五七年,灌溉面积为1157万亩,比一九五二年增加126%。此外,山区和黄泛区农民群众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壤改良工作。五年内,全省共改良盐碱涝洼地、山岭地、平原砂地826万亩,其中效果显著的为190万亩。
  在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方面,各地建立了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有计划地训练了大批农民。一九五三年,全省共训练农民20万人,并使139万人受到技术教育。一九五四年全省建立农村技术推广站133处,达到一县一站,训练农民25万人。一九五五年,各地进一步健全群众性技术辅导组织,农业社普遍建立了技术研究组和青年技术传授站,各地有25万青年农民参加了技术学习,受到农业训练的农民达60万人。一九五六年全省技术推广站发展到1089处,共训练农民技术员70.7万人。大规模的技术传授推广工作,使农业科学技术在农村得到推广、普及。
  在改进耕作制度方面,各地采取了冬耕、增种高产作物、合理密植、选用良种、增施肥料等措施。五年内全省每年平均冬耕面积占宜耕地的78.3%;良种播种面积的比重由一九五二年的16.4%上升为一九五七年的67%;施肥量一九五六年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19.8%。
  在推广新式农具方面,一九五二年后,各地采取“重点推广,普遍示范”的方针,开始推广双轮双铧犁;一九五三年后又采取“保用、保会、保修”的方法,使新式农具逐步得到推广。五年内,全省共推广新式农具34.4万部。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一九五三年,胶县试办了全省第一个拖拉机站。一九五四年,农业部门根据重点试办的方针,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拖拉机站12处。一九五七年全省已有36个拖拉机站,机耕面积为262万亩。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农业以大力支援,帮助农民发展生产。除技术指导外,五年内共发放农贷5.7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6%,用以帮助农民购买农具、化肥、农药等,解决生产中的困难。
  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逐步改善,农业科学技术逐步普及推广,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一九五六年,全省农业生产提前一年完成了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大部分指标。一九五六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46.76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了16.92%,超过原定计划指标2.3%,平均每年增长4.23%;粮食总产量达到274.5亿斤(按旧折算率为289.2亿斤),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4.5%,超过了原计划规定的13.3%的指标,粮食亩产量250斤,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0.2%;棉花总产量达到434.5万担,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8.2%,超过原定计划指标6.6%;花生总产量达到2565.9万担,比一九五二年增长55.7%,接近原定计划指标;烤烟总产量达到249.9万担,比一九五二年增长95.4%。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林业和水产业也得到了显著发展。全省五年造林面积共856万亩,为原定计划的2.9倍;一九五七年果品产量达7.6亿斤,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0.2%,水产品达到27.1万吨,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3%。
  第一个五年期间,畜牧业发展有起有落。生猪前三年因饲料缺乏,收购价格偏低,存栏头数减少;一九五五年价格上调后,存栏头数开始回升。一九五七年达到700万头,比一九五二年增加32.8%,为原定计划的96.8%。大牲畜前三年逐年上升,一九五五年发展到540.8万头。一九五六年合作化后,因改变所有制后一些政策问题没有妥善解决,饲料缺之,连续两年出现下降。
  一九五七年大牲畜为431.4万头,比一九五二年减少5%。
  二、工业生产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一九五三年,山东工业开始进入有计划的发展阶段。根据当时公私合营企业盲目发展,企业内部忽视经营管理的状况,对工矿企业进行了大力整顿,明确了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任务,调整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纠正了当时地方工业贪多贪大、盲目冒进的偏向。经过整顿,部分企业开始转变忽视经营管理的偏向,从生产着手,改善了企业经营的落后状况。一九五四年,省工业部门遵照中央提出的发挥地方积极性,发展地方国营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设备效能,以弥补中央国营工业之不足的方针,开始全力组织地方工业生产。在组织过程中,对原料及销路有保证的企业,鼓励其发掘潜力,努力增产;对产品质量低、销路不畅的企业,则帮助其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打开销路;对供销受国家平衡限制的企业,则严格约束其在计划之内生产。为了克服当时工业生产开工不足的现象,工业部门还积极引导企业生产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开辟新市场。在改进经营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开始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加强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发动职工群众开展了以技术革新为内容的劳动竞赛运动。
  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农业掀起合作化高潮后,整个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生产的高涨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对工业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工业部门对原定计划作了适当调整,全力转向为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服务,以满足农民对新式农具和各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全省各类形式的工矿企业普遍开展了以提高技术、改进技术、学习掌握新技术为中心的劳动生产竞赛运动。在运动中,济南、青岛等9个城市和99个县的企业职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2万多项,推广先进经验1万多项,涌现出3万多名先进工作者。各地企业在开展竞赛、改进技术的同时,普遍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并在生产过程中,整顿劳动组织,加强定额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从而使企业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生产取得显著发展。一九五六年,全省各项工业生产都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一五”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指标。这一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9.75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90.15%,其中地方工业产值达到16.34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80.3%,超过计划原定指标7%。五年计划中所列的27项主要工业产品,除受原料限制的烧碱、植物油、卷烟、火柴等产品未能完成计划外,其他产品均提前完成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指标。一九五七年,全省工业继续发展,许多生产指标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工业总产值达到40.68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94.6%,五年平均每年增长14.2%。
  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使工业在山东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的比重由一九五二年的34.3%上升为49.7%。在工业内部构成上,由于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重工业的增长速度快于轻工业。一九五七年与一九五二年相比,重工业增长270.3%,轻工业增长63.1%。重工业的迅速增长,使重工业占的比重由15.2%上升为28.9%,重工业落后的面貌得到了初步改善。
  随着新的工业设备大批投产运行和旧企业不断扩建、改建,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有了较大增长。一九五七年与一九五二年相比,原煤增长70.3%,产量达到616.5万吨;钢产量增长4.9倍,达到2.1万吨;钢材增长1.2倍,达到3.6万吨;发电量增长1倍,达到7.01亿度;化肥增长12.3倍,达到3.2万吨;机床增长1.7倍,达到2448台。
  三、基本建设取得的成就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山东从支援国家建设需要出发,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五年内共施工兴建了4132个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为14.57亿元。施工项目内大、中型项目为5.12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5.1%;小型项目为9.4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4.9%。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放在生产性建设方面,并适当照顾文化教育和卫生福利事业的发展。五年内生产性建设投资为11.01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5.6%。
  工业建设方面,除动工兴建国家156项重点工程之一的山东铝厂外,山东地方工业以改造企业原有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潜力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全国平衡和就地产销的原则,新建、改建了一大批企业。五年内全省共新建、改建了470多个厂矿企业,工业投资额6.4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3.9%。在工业投资中,重工业的投资约占76%,主要用于煤炭、电力、冶金、机械、化工等部门。农林水利建设方面,五年投资累计为2.2亿元,约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5.1%,主要用于修治防洪排灌设施、增加农业机械等方面。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山东的基本建设工作除一九五六年一度出现急躁冒进外,整个来说综合平衡比较好,建设的规模、速度与财力、物资的供应能力比较一致,物资不留缺口,材料供应到施工单位,取得了显著的投资效益。五年内建成投产项目3641个,占全部施工项目的88%;新增工业固定资产5.6亿元,占工业投资总额的90%。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铁矿开采42万吨,煤炭开采282万吨,电力5.9万千瓦,轧钢8.5万吨,化肥5万吨。基本建设的成就,增强了全省经济建设的实力,促进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交通邮电事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交通运输事业取得很大发展,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原定计划。铁路运输方面,新建蓝(村)烟(台)铁路全长138公里,于一九五五年建成通车,大大促进了内地与胶东沿海地区的物资交流。一九五七年山东铁路长度比一九五二年增长21%,达到1154公里;铁路货运量达1238万吨,货物周转量达6190百万吨公里。公路运输方面,一九五七年通车里程达到1.3万多公里,比一九五二年增长75%,全省各县均有公路相通。一九五七年公路货运量达2973万吨,货物周转量达327百万吨公里,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9倍和1.1倍。
  为适应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省邮电部门普遍对邮电通信网络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大力扩展,五年内共新建长途明线路8637对公里。一九五七年,全省长途明线路由一九五二年的4590对公里发展到1.3万对公里;市内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由1.85万门增加到3.15万门;农村邮电局、所达到1989处,初步改变了新中国建立前农村闭塞不通邮的落后面貌。
  在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基础上,商品流通也相应取得很大发展。一九五七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8.43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42.5%。通过改造资本主义商业,扩大农副产品采购,供给工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扩大商品交流,社会主义商业阵地不断壮大。一九五七年国营及合作社商业机构近4.9万个,比一九五二年增加2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占74.3%,公私合营占19.6%,私营只占6.1%。五年内国营与合作社商业采购农副产品总额为56.9亿元,其中一九五七年为10.9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59.6%。社会主义商业在采购农副产品的同时,还积极供应农村各种生产资料,五年内供应水车68.5万部、双(单)铧犁24.7万部、化肥70万吨。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有计划地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而工业品的零售价格则基本未动。一九五七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一九五二年提高19.7%,而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只提高1.7%。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缩小,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使工农联盟更加巩固。
  五、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全省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六年,全省共安置待业人员17万余人。一九五七年全省职工总数达126.9万人,比一九五二年增长69%;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元,其中工业部门职工为607元,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加51.9%和27.8%。同一时期主要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41.3%。而零售物价指数上升9.3%,这表明职工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大体相适应的,并大大超过了物价指数的上升速度。农民平均收入也有了明显增长,由一九五二年的77.86元上升为一九五六年的86.24元,增长10.8%。在劳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一九五六年全省城乡人民购买力达到32.37亿元,相当于每人平均购买力61.59元,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增长56%和49%。各项主要生活用品的供应量也有很大增长,一九五七年与一九五二年相比,粮食增长46%,鲜蛋增长18.8%,食糖增长158%,水产品增长15.8%。在生活消费增长的同时,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居住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一五”时期前四年,有51万余名职工实行了劳动保险;五年内共建筑住宅374万平方米,相当于每个职工增加2.9平方米。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人民的文化生活也相应得到改善。五年内全省用于文化教育事业的投资为1.02亿元,相当于基建投资总额的7%。教育方面,五年内大学新增座位1.2万个,中学新增20.2万个,小学新增2万个;一九五七年全省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达530.4万人,超过原定计划指标的3.7%。扫盲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一九五六年全省扫盲入学人数达628万人,四年共扫除文盲138.3万人,占应扫盲人数的10%左右。此外,新闻、出版、文艺等也有很大发展,初步改变了文化教育事业的落后面貌。
  “一五”计划时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极为重视,每年都从基建投资中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城乡人民卫生条件,五年内共投资2543万元。在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的帮助下,各地普遍建立了区级卫生机构。一九五七年全省各类卫生事业机构达1万多个,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5.4倍;卫生机构床位数近2.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数近1.5万张,比一九五二年增加72.9%,超过原定计划指标50.3%。在各类卫生机构中发展最快的是门诊部(所)和防疫、保健单位,门诊部由一九五二年的1506个增加到9522个,卫生防疫站由4个增加到141个。另外,在防治地方病方面,新建了不少专科防治机构,初步对黑热病、结核病、麻疯病进行了防治。
  总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东的各项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事业,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推动下,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这充分说明“一五”计划在山东实施的结果是成功的,成就是巨大的。
  六、“一五”计划时期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五”计划的实践,山东积累了不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一五”期间各级党委与政府部门一直把农业的发展作为保证其他经济建设发展的基础,大力抓农业生产,使农业取得比较稳步的增长,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原料。“一五”计划的执行结果表明,凡是农业发展的年份,国民经济就获得全面增长;反之,国民经济的增长就受到影响。一九五六年农业丰收,工农业总产值是五年中发展水平最高的一年,工业增长速度高达25.4%;一九五七年农业歉收,工农业总产值与上一年相比出现负增长,工业产值虽达到五年中最高水平,但增长速度却低于前四年。由此可见,农业的稳步发展是促进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第二,“一五”期间,基本建设规模比较大,但是由于采取了集中物力、财力,有重点地进行建设的方针,瞻前顾后地综合平衡搞得比较好,避免了百废俱兴、乱铺摊子的作法,因而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五年内施工项目的交付使用率平均为88.2%。另外,新建与改建、扩建的比例掌握也比较好,在重点兴建一些新项目的同时,对一些老企业和老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并通过增添设备、扩大企业生产能力的方式,避免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从而使企业潜力得到发挥,节约了国家资金。一九五六年基本建设一度出现冒进,影响了资金、物资平衡,造成损失和浪费,这就从反面说明建设规模必须从实际出发,不可贪大求快,否则只能是欲速则不达。第三,“一五”期间,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比较协调,五年平均积累率为21.1%,比一九五二年增长6.8%,而同期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4.5%,国民收入增长28.9%。由于积累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因而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市场商品比较丰富,物价比较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一五”时期,山东的经济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因经济基础落后造成的,不可能在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中就得到解决;有的是因领导部门对山东的省情缺乏深入全面的了解,主观行事,急躁冒进所造成。
  农业方面。在农业基础落后的情况下,粮食增产速度赶不上粮食消费的增长,粮食情况比较紧张。一九五六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一九五二年增长14.5%,平均每年增长3.6%,而商品粮销售量却因城镇人口增加过快而增长了47.8%,平均每年增长11.9%。粮食紧张使畜牧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生猪前四年的存栏数一直未超过一九五二年的水平。粮食不足还影响了经济作物的生产。山东是重要的棉花、花生产区,增产经济作物,对于保证工业原料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有极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单位面积产量未显著提高之前,增种经济作物就势必压缩粮田,使粮食紧张情况更加严重。因此,经济作物扩种受到很大制约,一九五七年棉花、花生的种植都未能完成计划。
  “一五”时期,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兴办了一系列农田水利建设。但是,这些基本建设主要还是以小型水库、水井为主;一些为患较重的河流因财力、物力所限,尚未进行根治,灌溉面积只占耕地面积的8.4%。因此,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生产不够稳定。这五年内,农业出现了“两丰、两灾、一平”的局面。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七年,农业生产都因遭到自然灾害而减产,粮食产量分别比一九五二年减少12.5%和6.1%。特别是一九五七年,农田受灾面积达721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5%,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产值比上一年减少了11.8%。由此可见,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山东农业生产的一个长期任务。
  工业方面。“一五”计划前期,由于领导部门片面强调山东地处国防前线,未能适当处理沿海建设与内地建设的关系,因而一度对地方工业不注意发展。一九五三年“反冒进”以后,不少地区工业出现了坐守“摊子”、等待上交的状况。一九五四年后,工业部门虽然开始重视这一问题,调整了各部门行业间的关系,加强了对企业的领导,但一直到一九五五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兴起后,这种偏向才扭转过来。
  由于一度放松了对工业的领导,“一五”时期,山东工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一方面,各类企业之间,即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之间,缺乏系统的领导和管理,未能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整顿、改革不够彻底,存在着经营管理落后、服务方向不明确、产品成本高、花色品种单一的现象;一些部门出现了人员过剩、设备有余、开工不足的状况。除棉纱、电力设备的利用率在80%以上外,其他部门都比较低,如面粉只有55%、缫丝47%、印染43%、酿酒29%、火柴16%、罐头7%。
  基本建设方面。“一五”计划后期,由于受急躁冒进情绪的影响,基本建设的计划和安排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是一九五六年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这一年投资额比上一年增长1.1倍,超过了钢铁、木材、水泥等物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由于一些部门争上项目,失去控制,致使建筑材料、设备供应、现金收支出现紧张;在设计、施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造成许多工程停工待料的浪费现象。这种状况直到后来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才得到了纠正。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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