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和农业合作的初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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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243
颗粒名称: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和农业合作的初步开展
分类号: F321.1
页数: 8
页码: 96-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土地制度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它的根本目的,是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从政治上看,土地改革就是要打倒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农村封建势力,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关键词: 山东省 土地制度改革 初步开展

内容

从一九五〇年下半年开始,山东广大农村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它的根本目的,是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从政治上看,土地改革就是要打倒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农村封建势力,巩固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山东大部分地区是老解放区。在老解放区,土地制度改革一九四六年即已开始,经过一九四七年复查,至一九四九年全省已有72%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但是,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重点进攻和地主阶级疯狂反攻倒算,许多地区的土改成果遭到严重破坏,农民分得的土地重新被地主还乡团霸占。国民党重点进攻被粉碎后,农村经济因战争摧残和连年灾荒而凋敝,全省人民当时不得不集中全力从事生产救灾,土地改革遂暂缓推进。一九五〇年一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关于施政方针的建议》中提出,结合生产救灾,争取于一九五〇年内在全省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但是,由于上半年生产救灾、统一财经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对土地改革只是作了一些典型试验工作,未能全面展开。这样,到一九五〇年年终,全省需要进行土地改革或已完成土改的地区大致可分为:老解放区、恢复区、新解放区、城市郊区四类。各类地区因土地改革的深度不同,情况各不一样。
  (一)老解放区,约有6.4万余村,农业人口约3000余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0%左右,全省解放前大部已实行过土改。全省解放后,有不少地区结合生产救灾,处理了土改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如确定地权、改正成份、补偿中农损失等)。一九四九年年底,多数农民颁发了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
  (二)恢复区,约有9000余村,农业人口约400余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1%。这一类地区过去曾进行过土地改革,但在敌人占领期间,成果遭到破坏,地权紊乱。全省解放后,除部分地区进行了反“倒算”与处理地权工作外,多数地区尚未处理地权,封建土地制度尚未完全废除。农民的要求是处理地权,完成土地改革,发展生产。
  (三)新解放区,约有7000余村,农业人口340余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这一类地区过去因受国民党统治,未曾进行土地改革。全省解放后,农民群众经过反霸、减租运动,觉悟不断提高,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分配土地。
  (四)城市郊区,农业人口约3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和新解放区一样,这里的农民也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
  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除没收地主多余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外,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包括地主所兼营的工商业在内,不予没收。对富农经济采取保护的政策,即保护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这样做,能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保护民族工商业,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农业生产的早日恢复发展。
  一九五〇年夏秋之际,全省自上而下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八九月间,配合中国共产党内整风运动,全省各地开始有组织地训练土改工作干部,先后轮训了1.7万余名在职干部、2.3万余名乡村干部、1600名知识分子,提高了干部政策水平。同时,为加强新区和恢复区的土改工作,省直属各机关还抽调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两个工作队,分赴昌潍、滕县地区帮助工作,以确保各地土改协调发展。各县还建起了县以上土地改革委员会,组织了各种检查组和巡视团,并架通了全省土改电话,使领导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各地土改进程,给予直接指导。上述工作,使各地完成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日,根据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同一天,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规定:凡已基本完成土地分配的老解放区,其任务是确定地权,发展生产,而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凡尚未处理地权的恢复区,应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主、富农倒算占夺的土地,完成土地改革;凡属新解放区和未分配过土地的恢复区,均应遵照《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
  秋收以后,全省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展开。为了正确执行政策,避免偏差,创造经验,省、专区及县的领导人亲自动手,带领2000余名干部在各地进行典型试验工作。十月底,各专署、县设的20个典型乡结束了试验。从十一月开始,各县采用点面结合、逐步推动的方法,以重点乡为基础,带动外围乡,促使运动由点到面向前发展。每期土改大体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到年底,有3137个乡结束了土地改革。
  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斗争日趋激化。作为土地改革对象的地主阶级中的少数顽固分子,不甘心交出土地,想方设法对抗、破坏运动。他们或者散布谣言,威胁群众,暗中倒算土地财物;或者引诱、腐蚀农村干部,借宗族关系分化群众,混入基层政权;或者用假典假卖、赠送亲友、转入城市工商业等方式转移应被没收的财产;更有许多恶霸地主与匪特勾结,杀害乡村干部,颠覆乡村政权。
  不法地主的破坏活动,激起农民群众极大义愤,他们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惩这些地主恶霸,支持他们的土地要求。各地采取了有领导地放手发动群众,支持群众斗争的方针。从一九五〇年年底开始,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大张旗鼓地逮捕和镇压了一批血案在身的地主恶霸。各县相继成立了人民法庭,对地主的不法活动进行了严厉制裁。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推动下,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土地改革的热情日益高涨,掀起了诉苦、讲理、审判等形式的反封建斗争,申诉了积压多年的血海深仇,揭露了地主阶级的各种不法活动。仅淄博一地,就有45万农民参加法庭审判和斗争大会,农民原告达7万余人,4000余名农民出庭作了控诉,5.2万余名农民同地主作了面对面的讲理斗争。据统计,全省上述形式的斗争以乡为计者约3000余次,以村为计者约6000余次。通过反对封建斗争,打击了不法地主的嚣张气焰,树立起群众优势,为推动土地改革扫除了障碍。
  一九五一年一月,全省土地改革运动逐渐进入高潮,完成并结束土改的乡已达4211个,占乡总数的52%;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乡达3464个,占乡总数的43%;城市郊区未开展土地改革的乡也在积极酝酿,着手进行准备工作。二月,运动继续深入,至下旬,昌潍、胶州、文登等专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三月初,其他地区的土地改革也基本结束,并有三分之一的乡村颁发了土地证。春耕之后,各地农村利用麦收前农隙时间对土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给分到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至此,全省的土地改革运动便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成为推动农村一切工作的动力,使整个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农村经济中出现了两种趋向:多数农民分得土地后,因家底薄,缺乏劳力、畜力和生产工具,生产受到一定影响,要求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以发展生产;而一部分比较殷实的农民,则希望借助充裕的劳力和生产资料,发展个体经济。针对农民中出现的这两种积极性,中共山东分局根据中共中央通过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针,采取积极而又谨慎的步骤,在农村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了互助合作工作。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就有了一定的互助合作基础。当时为解决劳力和生产资料不足,增加生产,支援前线,解放区农民就开始组织农业互助组。互助形式有边御敌边生产、劳武结合的互助组,有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有记工算账的互助组;另外,广饶、博兴等地还出现了土地入股的农业合作社。一九四五年,解放区共有互助合作组织9.2万多个。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大批青年报名参军,支前任务十分繁重,农村劳动力和畜力更为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互助形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代耕、支前生产相结合的大变工组。通过变工互助,发动男女劳力参加生产,做到生产、支前两不误。解放区农业互助组织的发展,一方面支援了解放区的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全省解放后开展互助合作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全省解放后,各地农村结合生产救灾,在整理原有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动灾区群众实行生产互助,抗御自然灾害,恢复农业生产,从而使劳动互助组织取得新发展。一九四九年,全省互助组已发展到近5万个,参加农户达207万,占当时全省农户总数的21.3%。随着土地改革的逐步完成,组织起来的农户也逐步增多。一九五一年全省互助组已发展到83万个,参加农户355万,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4.8%。此外,惠民、文登、莱阳、沂水等地还建立了14处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当时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临时性互助组;第二种是低级形式的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常年固定互助、结合副业与技术的互助组;第四种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特点是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农民以土地入股,主要农具、牲畜统一合理使用,分配除给予入股土地、牲畜、农具一定合理报酬外,主要是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红。生产合作社由于土地实行统一经营,劳动实行合理分工,因而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生产技术、积累资金举办农田水利建设、购置新式农具等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优越性,农作物产量一般也比单干户高1倍左右。
  为了推动农村开展农业合作,一九五一年九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提出,各地开展农业互助合作应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注意防止强迫命令和放任自流的错误倾向。年底,中央把决议下发到各地试行后,山东党政领导机构开始把农村工作的注意力转向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一九五二年一月,中共山东分局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在发展、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时,必须牢牢掌握提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环节;严格遵守自愿互利原则,防止不顾实际,追求数量或形式的任务观点。五月,中共山东分局又召开了第二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上半年互助合作发展的情况,批评了运动中放任自流和强迫命令的倾向,决定在重点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的同时,有领导地扩大常年互助组,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仍采取试办的作法。另外,会议还对互助合作中的组织领导及有关政策重新作了规定和说明。经过两次全省性的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在农业互助合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步为干部群众所掌握。各地在指导运动开展时,按照会议的要求,纠正了不顾群众觉悟程度的强迫命令的作风和放任自流的作法,保证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
  一九五二年,山东各地农村采取广泛号召、普遍组织、重点指导的办法,首先在春耕抗旱时节,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部分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则大量发展常年互助组。
  夏季以后,各地普遍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到年底,全省互助合作组织达到113万多个,参加农户550多万,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2.7%。农业生产合作社由试办初期的14个发展到520个,并由原来的4个县扩展到全省每一个县;互助合作的内容也由农业、副业扩大到林业、渔业和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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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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