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昌滥杀山东高等审判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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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2851
颗粒名称: 张宗昌滥杀山东高等审判厅长
分类号: K825
页数: 3
页码: 109-111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山东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张志的生平事迹。
关键词: 张志 人物传略 济南

内容

奉系军阀张宗昌任山东省督办兼省长时,曾擅将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张志枪杀。我当时适任省高等审判厅书记官,略知此事梗概,现叙述于下:
  张志,字易吾,四川人,曾往日本学习法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任山东高等审判厅厅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级司法机关,统称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即省高级法院)有年。此人书生气十足,乡土观念颇重。当时厅内重要人物如民庭庭长卢文钜,刑庭庭长曹腾芳,书记官长李某,均系他们四川同乡。
  张宗昌督鲁后,张志曾向其进言:“督办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以马上治天下,应注重文
  治。”故张宗昌乃任清朝末科状元王寿彭(潍县人)为教育厅长,通令全省各校尊孔读经。春秋两季举行祀孔大典,演奏古乐,张宗昌亲临主祭,行跪拜礼。凡此种种,张志之进言与有力焉。
  当时山东全省司法收入(如民事诉讼费、状纸价款、罚金、送达抄录费等等)均归山东高等审判厅存储,留作司法开支之用。历年来此款为数颇巨。后张宗昌筹措军饷,搜罗各个角落,对此项司法收入存款亦急于染指,屡向张志追索。张志乃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声称司法机关专款不能移作别用,拒不交出。张宗昌一怒之下,将张志于某日晚间绑赴侯家大院刑场枪杀,就地掩埋;翌日始由其家属将尸体起出棺殓。当时北京军阀政府对此置若罔闻,无可奈何。此后,北京司法部虽连派数人来鲁接任山东高等审判厅厅长职务,然均慑于张宗昌之淫威,不敢莅任;不得
  已由庭长孙如鉴暂行代理厅长。不久北伐军攻克济南,由战地委员会派易恩侯任山东高等法院院长。“五·三”惨案发生后,山东省政府迁至泰安办公,易恩侯亦到泰安,将山东高等审判厅改为山东高等法院。从此本省各级审判厅皆改称法院,审判厅亦成为历史名词。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铁道游击队战斗生活片段”、“大和惨案纪实”、“山东抗日自卫团博山第一团的诞生”等1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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