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坑”的挖掘及尸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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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2282
颗粒名称: “万人坑”的挖掘及尸骨鉴定
分类号: K265.63
页数: 3
页码: 163-1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万人坑”的挖掘及尸骨鉴定,“万人坑”的挖掘,为审判前日本侵华战争罪犯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关键词: “万人坑” 挖掘 尸骨鉴定

内容

全国解放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是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斗争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重大的国际斗争。1951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根据宪法规定改称人民检察院)就着手收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的罪证材料。全国人民也纷纷上书人民政府,控告日本侵略军的罪行。1954年8月12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济南市郊六区西十里河村全体村民对前日本侵略军在济南西郊琵琶山下“万人坑”屠杀我抗日军民的控诉材料。经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后,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李瑞珍同志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传达挖掘“万人坑”尸骨的指示。经向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决定在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又村任总指挥,副检察长刘献林组织实施,并派检察员郑文斋、袁春魁等同志参加具体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大众日报社、郊六区人民政府等29个单位,组成联合调查挖掘小组。挖掘前先派员赴山东省薛城、邹县等地,找到部分被害苦主,作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济南市郊六区西十里河村全体村民提供的情况,召开了多次座谈会,掌握“万人坑”的情况和地址。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为挖掘“万人坑”聘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法医学教授陈康颐作为尸骨鉴定人,同时聘请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孙技师进行实地拍摄电影,并派检察员王广恩同志亲临现场指导。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也聘请了山东医学院教授孙绍谦、法医学助教沈宝铭、王建清参加鉴定,北京市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医也参加了挖掘与鉴定工作。参加这次挖掘的人员共计94人,先后于1954年12月10日、1955年1月7日,前后两次以16天的时间在“万人坑”中挖掘了8个尸穴。第一次挖掘2个坑穴,拣取尸骨4木箱又8席包,提取完整枪弹一发,枪弹头16个;第二次挖掘大小6个坑穴,拣取尸骨,557蒲包,提取枪弹壳14个,弹头204个,火车时间表若干本。经对尸骨清洗鉴定证实:前日本侵略军在“万人坑”屠杀的我抗日军民,男、女、老、幼皆有,年龄最大的60多岁,最小的十四五岁。挖掘出的尸骨较完整的有746具,其中男283具,女7具,难以推断的456具。屠杀的手段有火器伤杀害的173具,锐器伤杀害的32具,钝器伤杀害的3具,颅骨粉碎骨折的229具,尸骨较完整没有伤痕主要是活埋致死的97具,其他207具,尸骨零乱无法认定的难计其数。
  在挖掘过程中,经查询证人、苦主的控诉,以及前日本侵华战争罪犯的供认与现场的勘验,鉴定材料与事实相符,完全证实了前日本侵略军屠杀我抗日军民的手段是极其残忍的。
  从已查清的7次大屠杀中,日本侵略军就杀害我抗日军民263人。如1941年5月16日,我抗日军民44人被日本侵略军活埋于“万人坑”内,当时日伪青岛《新民报》刊登了这一消息。又如1943年1月,日本侵略军设在济南市经一路小纬北路临时战俘收容所关押的抗日军民80人,由日军小岩井部在“万人坑”集体枪杀。
  “万人坑”的挖掘,为审判前日本侵华战争罪犯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和悔罪表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这批日本战争罪犯,于1956年6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审判。经过审理查明:被俘前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分子,在参加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犯下了种种严重罪行,给中国造成800亿美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杀害中国人民1000万人以上。在铁的事实面前,这些昔日骑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杀人狂,只有低头认罪,老老实实地接受中国人民的正义的判决。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秋瑾殉难记、六月六日与李钟岳、忆我的父亲——齐鲁大学校长刘世传、忆冯玉祥将军在重庆宴请毛主席、我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的前前后后、回忆何基沣将军片断、从旧军人到起义将领、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内幕情况、博山县商会在日伪时期的活动、日军残害中国人民的魔窟——济南“新华院”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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