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宏济堂的管理及职工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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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42
颗粒名称: 三、宏济堂的管理及职工工资待遇
分类号: K810.2
页数: 4
页码: 394-39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按照过去商业的惯例,企业东家(资方)和西家(经理即资方代理人)之间要订立契约,宏济堂的管理及职工工资待遇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宏济堂 管理待遇

内容

按照过去商业的惯例,企业东家(资方)和西家(经理即资方代理人)之间要订立契约:东方出资,西方出人,钱股、人股共分盈利;非至资本亏蚀,资方不得要求散伙;散伙时须清理企业资产,并分给西方一股应得部分。乐敬宇开设的宏济堂则不按惯例。东、西方之间没有契约,东方可随时解除西方工作,并且东方直接负责企业的管理经营,乐敬宇就自任宏济堂的总经理。西方经理只负责企业中的日常事务。盈利分配,人事安排,均须由东家决定。因此西方称为“水牌上的经理”(意即随时可被抹掉)。如宏济堂第一任经理沈锡五,就是以经营无状的借口,被乐敬宇解除职务,另从北京同仁堂调刘瀛洲、张慎庭来任宏济堂的经理的。后刘瀛洲又以与内东辛德馨有矛盾,而被辛氏的亲信黄孟衡和乐敬宇年青时在北京的昵友钱宝亨所顶替。
  1924年后,宏济堂生意最兴隆时期,在济南有3个门市部,一个胶厂,一个钱房。乐敬宇为了加强他对企业的控制,在栈房内设企业总理处(总帐房),安排4个经理,都在总理处办公。当时的4个经理是:分管总帐的赵玉府、分管柜务的黄孟衡,分管外交的钱宝亨和分管生产的(掌握配制成药)张慎庭。总帐上还有两个干具体工作的职工,一管钱帐,一管货帐。另外还有一个专管进货的。此外,3个门市部都分别设有经理1人、查对员(当时宏济堂抓汤剂,统是各包各号,即柜台上营业员按处方称准分量,每味药分倒在一张小纸上,再经查对员检查无错,包起小包,号上药名,最后用一张大纸把这些小包包在一起)2人、营业员、学徒、厨师和干杂活的等,每个门市部20余人。胶厂有厂长和职工20余人。栈房(包括配制和仓库管理人员)有40余人,5处总共有职工120余人。
  宏济堂职工的工资很低。宏济堂从经理到店员,都不分红。个人主要所得是靠提成。职工提成,是按每月生意好坏而定。如这月收进销货款1万元,则提出10%即1000元来,再从这千元中提出10%即100元,用所谓“神福”名义,归资方所有。其余90%,即900元,留给乐敬宇全家和宏济堂全体职工,按每人占“分”的多少分之。所谓“分”,即一总为一百分,一分再分十厘。各人所占分的多少,则由管总帐和管柜务的两个经理,按各人进店年限和职务及工作能力而定。首先由东家乐敬宇拿头分(即5分),内东乐敬宇的妻子拿4分,大少东乐铁庵(乐芝田的父亲),二少东乐绍虞各拿3分;其次是乐敬宇的大姑娘、二姑娘、大儿媳、二儿媳、孙辈乐芝田兄弟也都各拿2分。四大经理拿的是5分、4分、3分5厘不等。门市部的经理则拿3分或2分上下。查对员则是1分、1分5厘不等。营业员(站柜台卖药的)、学徒、干杂活的伙计则分1分、2分、5厘、4厘不等。这一制度,就叫“分批零钱”。宏济堂就是用这个方法,使它的职工把企业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联在一起。
  另外,宏济堂还有一种“小帐钱”,也叫“提成钱”。就是营业员(只限站柜台卖药的)当天经手售出的膏、丹、丸、散、片(包的汤剂不算)等20种成药,由门市部后柜人员列表记录在各人的名下,一天一清算,按当天谁卖的多少,提出“提成钱”来分归个人。一般每天可分到四五角以上,碰巧能得到几元。所以当时宏济堂的职工,都愿在门市部柜台上干营业员。据说在1926年前后,宏济堂的生意兴隆时期,一个站柜台的营业员,固定工资每月只有四五元之谱,而每天所得到的“小帐钱”,积累起来一月可得三五十元不等。
  乐敬宇对企业职工的任用(包括营业员和学徒),多是乐敬宇在北京前门外大蒋家胡同开设的宏济堂参茸阿胶庄里的伙计和学徒中挑选来的。所以当时济南宏济堂的职工和学徒,一般不犯什么大错,是不会解雇的。宏济堂对职工的休假期规定:二年一次,在家休息两个月,来回路费由企业发给。“七七”事变以后,改为一年休假一次,时间是40天,只发一半路费。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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