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钤与中兴煤矿公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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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752
颗粒名称: 朱启钤与中兴煤矿公司
分类号: K295.2
页数: 8
页码: 191-198
摘要: 本篇记述了,历任道员、京师大学译书馆监督、北京外城巡警总厅厅丞、内城警察总监
关键词: 山东省 张弼士 酿酒公司

内容

朱启钤(1872~1962年),字桂莘,号蠖园,举人出身。在光绪和宣统年间,历任道员、京师大学译书馆监督、北京外城巡警总厅厅丞、内城警察总监。后任蒙古事务局督办、津浦路督办等职。1912年7月,连任陆徵祥、赵秉钧、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1913年8月至1916年4月又任熊希龄、徐世昌内阁的内务总长。1915年因参与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活动,担任大典筹备处处长,次年袁死后,被列为帝制祸首之一受通缉,逃匿天津租界,1918年春由北洋政府特赦。1918年担任北洋政府总代表,参加南北和谈。和谈破裂后,去职入天津,从事著述。他的这些活动,都是上了史书的,为人们所共知。但对他与旧中国的第三大煤矿——中兴煤矿公司的关系,在他离开政界后全力领导发展中兴煤矿的活动,还是鲜为人知的。现在着重将他在中兴煤矿生产建设中的活动简介如下。
  一
  枣庄地处偏僻,当年交通十分不便。1899年中兴公司在这里开矿后,煤炭的销售外运,全靠人、畜运到40公里外的台儿庄码头装船,由运河运往上下游销售。随着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量的增加,运销问题逐渐突出起来。至1910年,存煤已达16.6万吨,严重影响了生产的进一步扩大。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修建枣庄至台儿庄的铁路。公司建立
  时即有此计划,但迫于资金艰窘,未能动工。1906年筹得部分资金动工后,同时又兴建第二大井,资金依然短绌,至1909年仅完成铺路工程。向银行贷款,因怀疑公司偿还能力而不贷给。这时中兴煤矿公司求助于津浦路局,身为督办的朱启钤给予大力支持,以津浦资产作为担保,帮助公司从交通和保商两银行获得200万元的借款,保证了路、矿工程的资金需要,台枣铁路于1912年1月竣工通车。
  当台枣铁路接近完工之际,津浦路的修筑正在加紧进行。中兴煤矿公司为提高枣——临区间的运输能力,曾想自筑一条连接津浦路的支线。这时既是津浦路督办,又是中兴股东的朱启钤等人,在修筑津浦路的同时,赶建了临枣支线,于1912年台枣铁路连轨通车,路矿双方鉴订了“互惠”合同。合同规定中兴公司低价供给铁路所需的燃料;津浦路局廉价承运中兴公司的煤炭。表面看来,双方互惠,实则中兴公司特别有利。有了这两条通道,中兴公司的煤炭运销畅通,覆盖了近半个中国,从而促进了中兴煤矿的飞速发展。因此张莲芬在1914年在向股东会的报告中说:“先生(指朱启钤)督办津浦后,即蒙维持,赶修临枣支路,订立运煤合同,凡可扶助之处,无微不至。”
  二
  1915年2月1日,南大井发生特大事故,矿井淹没,矿工死亡499人,伤200多人,停产半年多,债台高筑,债权人催讨过急。经理张莲芬“因忧致疾”,一病不起,是年底病故。朱启钤受命于危困之时,于1916年股东大会上被推举当代理董事会长。
  朱启钤主持中兴煤矿公司的工作后,为摆脱困境,不得不
  亟筹急救之法。他通过股东会同意,设立总公司于天津,购置办公楼;设总矿于枣庄,以强化矿厂的管理。并制订了《中兴煤矿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公司暂行简章》、《总公司办法规则》等规章制度。同时,为了偿还到期债款,筹建第二大井,他联络南北股东,增加资本。计划筹集资金200万元,以50万元偿还急债,150万元打新井。为了鼓励入股,凡入新股加工成计算,这样一来,很快筹齐,至1917年公司股金增加到380万元。不仅渡过了难关,且事业得以迅速发展,因此1918年第八次股东会推举朱启钤为董事会长,并决定暂不设总经理,由董事会长和主任董事行使总公司的职权。
  随着公司股票声价日高,朱启钤等公司的负责人因势利导,提出进一步扩大资本,得到股东们的大力支持。这时招股已很容易,“一闻有添股之举,则投资者沓来纷至,辗转情商,颇难应付。”公司为了利益不外溢起见,议会新招股120万元,全由内部招收,“于利益普及之中,以示维系人心之意。”至1921年,公司的营业又有了更大发展,决定把股金扩大至1000万元,先招足750万元。由于公司营业兴旺,这次招股更容易,很快招齐。至此,公司的资金已相当雄厚了。
  三
  朱启钤等人在领导公司增加资本的同时,不断扩大生产建设。于1917年租用美国钻机,对枣庄周围和山家林、邹坞等地进行地质勘探。探明了这一地区的资源,确定了第二大井(北大井)的井口位置。从1921年至1924年,除整顿原有大小矿井,使其正常生产外,还建成了北大井,增设了山家林、汤庄、佟楼等小井多处。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北大井安装了
  德国产的新式电动提升机、排水机和一些采掘机械。这时中兴公司的资产已达917.1万元,拥有两座新式大井和140余口小井,年产煤矿82万吨;100余座炼焦池,年产焦炭1.6万吨;分销厂栈20余处;还有台枣铁路,运煤船只和一些辅助厂,从而跃居仅次于抚顺、开滦的全国第三大煤矿。
  四
  1925年以后,随着新旧军阀战争的爆发,津浦铁路和运河船只主要用于军运,中兴煤炭的外运基本限于停顿。再加各派系军阀巧立名目,敲诈勒索,3年(1926~1928年)给公司造成400多万元的损失。特别是1928年4月,国民党军队重占枣庄后,蒋介石为搜刮打内战的军费,特派大员组成整理中兴煤矿委员会,接管了公司的营业管理权,招标销售中兴的存煤。公司无力交纳500万元的军费,蒋介石便以“军阀奸商,朋比为奸,背约要挟,企图阻挠军饷”的罪名,下令没收中兴公司的全部财产。这时身为公司总经理兼代董事长的朱启钤,在《大众报》公开发表致蒋介石的电文:中兴一向踊跃“报效军饷”,只因目前资金困难,借贷无门,才未能按时交款;要求蒋介石认真执行国民党对内五项宣言中有关振兴实业的条文;希望蒋介石履行1927年因中兴认购二五债券答应保护中兴的诺言;最后要蒋介石发还公司营业管理权,折煤付款,“报效军饷”。同时还以全体股东的名义,向国民党有关当局发出“不服没收处分,要求纠正,准备营业”的通电。由于没收中兴煤矿触及了有关银行的利益,江浙和华北财团负责人策动各有关银行债权人,一致要求国民党政府接管中兴后,应承担银行与中兴所定各项契约,偿还中兴积欠银行的500万元借款。上海银行公会、
  上海总商会、全国矿业联合会等均公开致电蒋介石,一致认为没收中兴矿权没有法律依据,违背国民党一再申明保障私有财产的诺言,失去整个实业界、金融界对国民党法律的信仰,不敢投资于工矿业和存款于银行。在江浙和华北财团的舆论压力下,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其后果,特别是影响国民党和江浙及华北财团的合作。因此复下令暂缓没收,并同意中兴公司交100万元的“报效军饷”,发还给矿权。但这时的中兴公司已负债累累,无力维系生产了。
  五
  矿权发还后,要恢复生产,首先要解决资金。当时公司已负债460多万元,仅利息一项每年就需46万元。加上急需的生产投资,数额颇巨。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信用危机在所必然,况且战乱频繁,百业萧条,谁还愿意投资入股。最后只有求助于银行财团。银行财团本来就是中兴的大债主,他们也不愿其矿产,牵连自己遭受呆帐损失。但是,要他们继续给予支持,必须有切实的保证条件。这时身为董事会长兼总经理的朱启钤征得董事会同意,亲自给各有关银行主要负责人吴鼎昌等通电联络说:股东会“拟改选董事,合组重心,共策善后,债团权责重于股东,拟以董事6席推选债团中人,其余7人由各大股东分任……拟请吾兄担任一席,公谊私交,想不遐弃。揆初(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已允任,余拟请作民(金城银行总经理、交通银行常务董事)、新之(中南、大陆、盐业、金城四银行联合准备库主任、上海总商会会董、浙江实业银行常务董事)加入,想苛赞同”。由于朱和这些人的私谊公交,再加银行财团的自身利益,都同意了他的邀请。于是公司在1928年11月召开了第
  17次股东会,改选了董事。13名董事中,新增4席银行财团的代表,吴鼎昌没亲自出面,钱新之、叶揆初、周作民等被选为董事。朱启钤只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让钱新之担任,叶揆初当了常务董事,后来银行财团又陆续派了些人担任了公司的要职。从而得到了财团的大力支持,发行了公司债券,筹得了必要的资金,恢复了生产。朱启钤等还借重银行财团的经济实力,利用其和国民党上层的关系,为中兴在政治上、运输上、捐税上取得了一些特权和便利条件。如继续享受北洋军阀时代津浦路廉价运煤权和一些苛捐杂税减免权等。
  六
  为谋求煤矿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以朱启钤为首的董事会决定引进技术、人才,在部分职工的反对下,延聘有才识、有煤矿生产经验的德籍矿师克礼柯为总工程师。克礼柯应聘后,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整个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并由他督率实施。调整矿井布局,把百余座土法生产的小井(留作通风者除外)全部封闭,集中两个大井生产。改造井下运输巷道,主要石门安装了无报绳循环索,改变了用人畜运输的落后局面,这在当时的中国煤矿中是独一无二的。改革采煤方法,停用房柱式,改用长壁式。由于南大井长期失修,常出故障,已探明储量大部在东部,距离南、北大井较远,遂于1931年建东大井,于1934年竣工投产。朱启钤等还采纳克礼柯的建议,引进先进的装备,1930年从德国购进两台簸煤机(运煤机),1931年购进两台刈煤机,在薄煤层中试用,均取得良好效果。运煤机、刈煤机的使用,在当时的中国也是独一无二的。
  同时,以朱启钤为董事长的董事会还极力改善运输条件,以
  适应扩大煤炭生产运销的需要。津浦路是主要运输路线,经此运销的煤炭占总运量的2/3以上,由于续订了互惠合同,取得优惠3/4运价的利益。1933年又和陇海路签订合同,公司借给陇海路局175万元修建台赵支线和连云港码头;投资150万元购置轮船7艘(31415吨),及铁驳拖轮,建立了“中兴轮船公司”;以75万元在浦口建设厂栈码头;用40万元购置上海浦东白莲泽煤栈码头。从而使中兴煤炭运输畅通,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增强了竞争力。
  朱启钤等还采纳克礼柯的意见,在工人中实行了采煤效率奖,班采煤超过定额时,给予效率奖。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中兴煤矿迅速复苏繁荣起来,恢复生产后,除1929、1930两年因军阀混战亏损外,从1931年起,煤炭产量平均以每年18.66万吨的速度递增,到1936年产煤量达173.3万吨。运销量也由1931年的72万吨,上升到1936年的169万吨。由于产销两旺,给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1931年盈利156.5万元,1936年利润达到446.2万元。公司拥有3座近代化的矿井、台枣铁路、3个公司(中兴轮船公司、鼎中盐业公司、开兴成煤业公司)、4个厂(发电厂、和兴钢铁厂、永兴炼焦厂、洛口木厂)、连云港码头、29个分销厂和医院、学校、农场等设施,成为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七
  “九·一八”事变后,全国掀起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高潮,在抗日救亡运动中,中国人民提出了抵制日货、提倡国货的口号,以朱启钤为董事会长的董事会遂决定与日煤竞争,1936年和开滦煤矿、成通公司共同投资100万元,组成开兴成煤业公
  司,以增强竞争力,巩固销售市场。1936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当日本侵略者的魔爪将要伸向枣庄时,董事会又决定于是年底遣散职工,拆迁矿厂重要设备,不给侵略者留下完整的生产矿井。1938年4月,董事会在汉口集合(朱启钤作为董监人员也参加了会),研究对日的应变措施,“一致主张坚决反抗、决不与日伪合作”。是年的5月18日和6月25日,日伪华北临时政府实业部两次致函公司,要求填表登记,均遭董事会拒绝。1940年2月,公司又接到伪实业部的通告,限3月10日派员去京接洽,改组合办,逾期不到,公司财产即归伪政府处置。公司“仍依原订方针,决不与伪组织有所交涉,亦不与伪组织通函”,这都充分表现了朱启钤等董监人员的民族气节和爱国精神。日军战败投降以后,国民党挑起内战,矿厂遭受破坏,被迫停产。新中国成立后,中兴公司积极拥护人民政府对资改造政策,于1952年实现了公私合营,朱启钤被选为公私合营董事会长。鉴于朱启钤在政治上的影响,创办民族企业——中兴公司的贡献等,他被选为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枣庄市政协供稿)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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