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织布业者利益的两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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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720
颗粒名称: 维护织布业者利益的两大事件
分类号: K295.2
页数: 6
页码: 124-129
摘要: 潍县织布业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曲折和斗争。下面介绍一下为伸张正义,维护织布业者利益和坚定立场,力排诽谤中伤的两件事件。维护织布业者利益的两大事件。
关键词: 潍县 织布业者 利益

内容

潍县织布业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曲折和斗争。下面介绍一下为伸张正义,维护织布业者利益和坚定立场,力排诽谤中伤的两件事件。
  一、眉村方碑
  眉村方碑是潍县工农大众抗暴抗税斗争的历史见证。事件于1926年春发生在织布业最繁荣的南眉村,前后历时18个月,至1927年9月取得彻底胜利。这场斗争,迫使官府屈从民意,致令豪强低头敛迹。
  当年潍县织布业的盛况,一到眉村市集,即可见一斑:72家饭馆,24处银号;大车小辆满载棉纱白布,川流不息,一个集日成交额常突破10万元银币。这不能不招致一些地方恶棍蓄意从中渔利。以潍县东关郝尧顺为首,纠集了乡间于梅、泮登科、杨道三等势力人物,买通了官府,打起“安(丘)、潍
  (县)、昌(邑)机税征收会”名义,刻图章,印税册。为制造声势,还扯起两杆大旗,在眉村集上开始“安税”。规定每张织布机先交一块银元领取税册,后按期纳税。对官字号,老百姓怎敢不遵,这使得郝、于等人,不费吹灰之力,大头银元滚滚而来,一个集日竟收得6000多元,一连就是半月。他们白天敲诈勒索,夜宿烟馆妓院,尽情挥霍着织布人的汗水。一时人言啧啧,怨声载道,一场拒税抗暴的怒火在广大织布业者胸中燃烧起来。
  这些收税者,虽然有官府,终是心中有鬼,特别这地方当年曾有过“与盐巡对抗,火烧盐店”的壮举,使之不敢过于蛮干,生怕惹起麻烦。他们想到唯一的办法是先安顿住地方上某些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物,方法自然是收买。说来也真有点戏剧性,他们弄巧成拙,自讨苦吃。在这里引出了一个光明磊落的人物——王景元。
  王景元(1847—1929年),前眉村人,家中清贫,只读过一年半书,但有着超人的胆略和智慧,对事物反映敏捷准确。最为人称道的是他一生专为穷人打不平,不畏权势。如有一次一个老乡被人诬陷盗马,在安徽省睢宁县吃官司,他代为出庭申辩,县官见他破衣滥缕,蓬头垢面,便道:“看你这副模样!”他当即回讥:“那我只好回家叫‘八弟’来!”这是骂县官的一句话,因这“八弟”是指《隋唐演义》中的罗成,意即“我来打官司,你却相女婿”。为此一事,乡里说他是“敢提着脑袋进衙门的硬汉”。
  王景元这样人物,自然在地方上有些名气,郝尧顺一伙打算先买住他,便带了礼物去“拜访”。一进门就“慷慨”地给了王景元的小孙子5块大银元,留下礼物后向王示意:“初次来访,
  不成敬意,大头子还在后头。”王景元看在眼里,想在心里,对来人的礼物没有拒绝。郝等认为大事已妥,遂放心征税了。他们向织布户下令:“半月内领取税册,逾期严惩不贷”。但他们哪里知道王景元早已查访去了,及侦知是他们勾结官府为非作歹,当即愤怒地对乡亲说:“谁来收税,只管打东西,打死了抬到我家去!”人们虽然没有动手打那些征税者,可一下子无人缴税了。这还了得,“安潍昌机税征收会”马上请官府出面。本与他们沆瀣一气的潍县衙门,一听禀报有人拒税,火冒三丈,马上下令传讯抗缴机税的带头人。王景元本打算就去县衙听“审”,这时又跳出了另一个要为民除害,愿试试官府有何利害的年青人,他激情地说:“你,年纪大了,又不是织布户,这官司由我来顶着打好了,就舍一身剐干到底!”这个青年,就是至今当地尽人皆知的别号叫“老八路”的梁正中。
  梁正中,前邓村人,曾在朱德部下当过红军战士,所以人称老八路,晚年在家从医。他的后人都一直从事革命工作,是当地一个十分受人尊敬的革命家庭。当初梁正中出面打这场官司还不到20岁。
  这是一场非同小可的较量,一方是郝尧顺为首的有财有势的强梁豪绅,他们仰仗的是官府大人;一方是以梁正中为首的织布业户代表,他们的后盾是工农大众。从1926年春开始,时断时续。“税会”一方,本属倒行逆施,但有县太老爷撑腰,自是强词夺理,耍尽花招,以冀保住他们的“安税合法”。说什么织布户自产自销,没有管辖,常常尺码不足,弄虚作假,坑害买主;安税是为配合商团,管理市场,监督制造等。群众则知道对布业收税,不是来自省城京都的正当条款,全是他们假公济私,巧立名目。既然官司打起来了,不弄个水落石出,就决
  不罢休。相持局面一年多,胜负未分。王景元再也忍不住了,决心越级上告,遂叫着梁正中到省城济南递了状纸。他们代表着安丘、潍县、昌邑3县的织布户,也使省府知道来者不善,终不敢徇私枉法,最后判:无故课税、官逼民反。并立令将该税会取缔,追还所索税款。
  胜利了,工农大众胜利了,连唱了12天大戏以兹庆贺。为纪念这正义而伟大的斗争事件,特于1927年9月在眉村街关帝庙前立一方碑,由文人孙正梓、王乐浩撰写碑文,将此事件前后经过,刻于碑上。碑文特别指明,农民自产棉布,一律不缴税。同时也为了杜绝短尺少码情事,碑上书有标准尺码,并将尺、寸的具体长度,刻在了碑座上。后凡有因布的尺寸问题引起争端者,即前来辩别是非,卖方买方两相无亏,民心大悦,正是这座方碑的正面那4个大字所指,“惠及工商”。
  二、函文诽谤无所惧,伸张正义驳谣言
  潍县织布业盛期,年总产量高达六七百万匹,远销河南、甘肃、陕西、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四川等十几个省区。据《潍县志稿》对民国20年(1931年)统计,全年光由火车站运往外地的布匹达3600吨,使得大半个中国的百姓能穿用我潍县所织的棉布。潍县劳动人民有这么大的贡献,理应享有崇高荣誉和受到鼓励与支持,然而在那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社会,不但得不到任何外来协助支援,反而屡屡招来许多麻烦,妒嫉、指责以至诬陷、破坏。最典型的当属南昌市商会通过江西省国民党部这样上层机构而成文的一次诬陷。他们以“抵制日本,提倡国货、挽回利权”为由,责难潍县织布主竟用日本产纱线,诬陷潍县工厂勾结日本,以日货冒充自己的产品;说潍县布业是“为虎作伥”,要协助日本“以冀打倒中国内地一切手工业”。他
  们函告济南商会,对此事查询答复。甚至在文中提出对我地布业要“严为取缔”字样。这确是一顶吓人的大帽子,因为在当时尽管上层不乏与日本明来暗去之事,但双方名义上是仇敌,若有谁胆敢公开做出有利于日本的事,会被斥为汉奸。济南商会并不是不知潍县当时织布的情况,对江西省的责难诬陷,有理由直接驳回,但虑于这是通过该省国民党执行委员会所来的函件,不免小心翼翼,怕在某些小节上被人抓住把柄,终不敢理直气壮地回复,还是着潍县处理。面对江西省来函,究竟如何办,也给当时的潍县工商界当权人士出了一个难题。
  赣省说潍县布业所用的棉纱“悉供自仇方”,并不是凭空捏造;说潍县将日本产品“改头换面”冒充国货推销则纯属诬陷,当时的实际情况是:
  潍县织布业方兴未艾,靠当地农村手工纺线,早已不能自给,不得不依靠外埠,外购的纱线,既有国货,也有“洋”货。国内主要有青岛的华新、济南的鲁丰、上海的永安和无锡的振兴等厂的产品。不过远远不足所需,而大部需用外纱,外纱又多为日本在青岛、上海开设的纱厂所产,主要有富士厂的银月、新五星、长崎厂的宝来,隆兴厂的宝船,大康厂的金货,钟渊厂的花蝶、童鱼、宫女等牌号,潍县所用棉纱有80%是来自他们。面对这一现实,当地工商界人士认为,在国纱的的确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利用敌方在我国土地上办厂所产线纱,自己来织布,当无可非议。断不能以用仇方产品为由而扼杀这蒸蒸日上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新兴事物。再说并没有用日货冒充国货的事,更绝无“为虎作伥”、“以冀打倒我内地一切人工手织品”的卖国行径。相反,振兴自己的织布业也正有利于抵制外货渗入。于是潍县工商界毫未示弱,而是为维护声誉,坚持真理,义正词严地驳斥了国民党部江西省执委会的来函。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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