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火柴工业发展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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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690
颗粒名称: 青岛火柴工业发展史略
分类号: K295.2
页数: 15
页码: 69-8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曾被人们称为“洋火”的火柴,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进入中国的。中国自己生产火柴是从1879年开始的,青岛火柴工业发展史略。
关键词: 青岛市 火柴工业 发展史略

内容

曾被人们称为“洋火”的火柴,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进入中国的。中国自己生产火柴是从1879年开始的,这家中国工厂就是广东的巧明火柴厂。到1903年,全国各地共开设了18家中国人办的火柴厂(当时山东还是个空白点)。但是,由于设备和工艺落后,国产的火柴在市场上根本无法与“洋火”竞争,日本火柴得以充斥市场。日本火柴初期向山东倾销是由日商直接经营,后来逐渐由中国商人代销。烟台东顺太在日本大阪设庄专门代销日本火柴。他们指定商标,并注“东顺太监制”等字样。如“三光”、“津昌”、“山狮”等牌号的日本火柴,曾行销于山东、河南一带。
  东顺太大阪庄的负责人丛良弼,从代销过程中学了一套关于火柴的生产工艺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于1913年集资10万元在济南创办了振业火柴公司。第二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等帝国主义忙于战争,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1919年又爆发了“五·四”运动,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振业火柴公司因而发展起来,于1919年在济宁设立了第一分厂,1928年又在青岛设立了第二分厂。这时,振业的资本已由原来的10万元增至100万元。
  由于进口火柴数量锐减,火柴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利之所在,趋之若鹜,新的火柴厂便应运而生。到1933年,全国便有75家火柴厂。其中,山东有26家,青岛则有10家之多,
  另外还有4家日本火柴厂。山东火柴厂家数约占全国的1/3,火柴产量也接近1/3。青岛的火柴产量则占全省的2/3以上,约占全国产量的1/4左右。这就是“中华全国火柴联营社”在青岛建立分社而只在济南建立支社的原因。
  一、日人垄断青岛火柴市场
  1916年,由大阪磷寸株式会社投资,在华阳路办起了山东磷寸株式会社和东鲁磷寸工厂(后来并为一厂),拥有排梗机二三十部。1918年,曹县路8号又开办了一家青岛磷寸株式会社,是日本共同磷寸株式会社的陇川仪作开设的,拥有排梗机40部,日产火柴140大箱。经理是丰岛慎三,主要商标是“三阳”牌,山东磷寸则是“三星”牌。这两个牌子的火柴是颇有名气的。它们的产量大,很大的一片市场被它们占领了。同时它们又有政治后台,所以在它们设厂之后,即请准日本统治者下了一道命令,在他们两厂周围25华里(一说为30华里)之内,不准再设火柴厂,日本人也不例外。因此,日商福隆火柴厂也只好设在沧口了。
  山东磷寸地处华阳路下部,青岛磷寸则居于曹县路顶端,所以俗称前者为下公司,后者为上公司。
  在日本占领青岛之后,日本商人纷纷来青淘金。在火柴业中,当时曾有一家明石磷寸工场,只有一部排梗机,雇用一名中国人给他手工摇车,还要兼带做饭。因为手工操作成本高,不久就被淘汰了。
  中国收回青岛之后,关于在山东、青岛两家日本火柴厂周围25里之内不准增设火柴厂的禁令渐渐变成只对中国人有效了。1924年又有日商华祥磷寸株式会社在诸城路设厂。稍后,又
  有东华磷寸在曹县路4号开办,距离青岛磷寸就更近了。
  二、青岛民族火柴工业的兴起
  在青岛成立最早的民族火柴厂是1919年设在市郊城阳的胶东火柴厂。
  1925年,济南振业火柴厂总办丛良弼,来青岛向地方当局几经交涉才得到批准,在东镇曹县路四大方地皮上筹建新厂——青岛振业火柴厂。它一开始就具有大企业的气概。将曹县路29号作为火柴厂区,其中包括管理机构、仓库和职员宿舍,31号则是工人宿舍,还设有医务室、职工澡塘等。曹县路33号是梗片厂,除自给之外,还供出口。这在当时来说,几家日本工厂也是望尘莫及的。
  青岛振业火柴厂经过3年筹建,于1928年正式开工,拥有排梗机25台。其生产设备比山东、青岛两家日本火柴厂还齐全些。青岛振业火柴厂的主要机器都由济南总厂承做。虽然排梗机的质量较进口的尚有逊色,但这种立志自强不依赖进口的精神还是很可贵的。当时青岛振业的日产量可达80大箱,火柴价格每大箱为42元。
  振业一开始就生产硫化磷火柴,比华北、东北各地生产的黄磷火柴进步多了。青岛振业第一任经理是吴心斋,技术负责人是济南振业从天津丹华火柴厂聘来的张厚庵,职称为“教习”。起初规定他在济南、济宁、青岛3个厂之间轮流巡回,后来则专驻青岛。此人较保守,把天津丹华火柴厂的一些陋规恶习和封建制度照搬过来。例如随便打骂工人,甚至在他的办公室门口设置两根“水火棍”(旧社会衙门里打人的一种刑具)。他又不准业务人员进入车间,生怕泄漏他的技术奥秘。只有总办
  丛良弼可以自由进入车间,连副经理也无此权利。但是他对火柴质量认真负责,不合格的原料绝对不用。当时几家日本火柴厂,火柴药头用胶,一般都用冷胶,独有振业长期坚持用热胶。前者因药浆体积膨胀,可以降低单位用料,但火柴药头表面粗糙,容易吸潮。后者单位用料较多,影响成本;但火柴药头表面光滑,不易受潮,而且发火有力。这是振业几种牌子的火柴在市场上获得信誉的主要原因。
  1928年,华北火柴公司在利津路(现青岛火柴厂址)筹建,翌年正式投产。这是民族资本在青岛市创办的第二家火柴企业。经理周子西和厂长江一山,原来都是日商华祥火柴厂的中国头目。他们不但有业务能力,也懂生产技术。股东中也有复兴祥经理邹道臣的投资。虽然初办时额定资本只有45000元。因为经营有方,他们的活动范围还是不小的。起初只有排梗机7部,不几年就发展到36部。常用商标有“中山”、“北斗”、“良心”等牌子。开工不几年,产量就超过山东、青岛、振业等厂,资本也逐渐增至20万元。
  华北火柴厂的迅速发展,在生产管理上有以下特点:其一,非生产人员少,工作效率高,管理费用较低;其二,所用木材全是自己从东北或日本北海道直接采购整船运青,成本较低。其它原材料也都从日本直接进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其三,不断采用新技术,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其四,为了多赚钱和竞争取胜而不择手段,如偷税漏税、兼并临清县鲁西火柴厂等;其五,厂的负责人还善于利用职员和把头为工厂效力,方法之一是“重赏勇夫”。
  青岛振业的鼎盛时期,职工人数接近1000人,最高日产量为480桶(6桶为一大箱)。华北火柴厂职工总数为800人,最
  高日产量为840桶。在1936年前后,华北的“忠山”牌(因禁用“中山”作商标,改为“忠山”)火柴畅销河南、陕西等省,在豫南已销到漯河、驻马店一带,到达长江岸边了。
  “九·一八”事变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抗日风暴,提倡国货,抵制日货形成强大的群众运动,使日本火柴的销路遭受到严重打击。国产火柴则受到群众欢迎,销路大畅。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原有的工厂增加了产量,而且又有许多新厂诞生。青岛市区在华北火柴厂建厂之后,到1934年,先后又有明华、华鲁、鲁东、胶东(城阳)等新厂设立,这一阶段青岛市区的火柴厂计日商企业4家,民族资本企业9家。
  与此同时,青岛附近的几个县以及烟台,威海、龙口等地也先后成立了十几家火柴厂。厂设乡区,各种原料都要从青岛购运,条件很不方便。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青岛形成了我国火柴生产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火柴机械制造基地和火柴原料如火柴梗片、夹立板和硫化磷等的生产基地,不仅供应国内需要,还提供了出口产品。
  三、火柴业在不同时期的兴衰起落
  青岛市的火柴工业从1928年到1933年,总的说来是兴旺发达时期。此后,则因近郊和其他县市也都有了中、小型火柴厂,不久就出现了火柴生产过剩的局面。振业、华北两家大厂可以远销外省。振业依靠资金雄厚,而华北则由于经营有方,始终保持后来居上的局面。至于几家日本火柴厂,由于一般都有本国母公司的支持和他们享有的政治特权,总是有利可图的。但中小厂则点金乏术,或者被兼并,或者被淘汰。除了日商华鲁
  和福隆之外,威海路有家华胜火柴厂(系新盛泰皮鞋厂投资),开业时间和振业差不多,没有多久就停办了。后来在四方北岭又有一家华鲁火柴厂,也是昙花一现。至于其余的几家中国厂,初期尚有利可图。1934年以后,由于洋货大量倾销,“白银外流”,影响物价持续下跌,火柴自然不能例外,而火柴统税则有几次调高。再加上当时火柴生产过剩,中小厂处境更难。他们既不能像振业、华北那样远销外省,也不能像郊区小厂那样靠偷税来支撑局面,因而渐趋萎缩。日商仗恃他们的特权,明目张胆地把火柴船运至大连或东北,再回流关内倾销。不但大量偷税,也回避了当时中国人民抵制日货的浪潮。
  抗日战争前的一二年,全市的火柴业,总的说来是比较平静的。既未再设新厂,也无旧厂被淘汰。同业间意识到互相倾轧势难共存,因而要求当时的政府组织合作,并限制增设新厂,企图用限制生产和联合推销、操纵价格等办法来达到共存的目的。在社会局主持下,一度成立过“鲁青火柴产销合作社”,社址在胶州路。华北火柴厂的周子西任理事长,济南恒泰火柴厂的王渭川任经理,振业的吴心斋任会计主任。各厂在分配生产数量等利害问题上都有私心,所以大小问题都有纠纷,办了不到一年就解散了。在这幕闹剧中,周子西身为理事长,私心最重,办事不公平,借职务之便,经常私自向外发货。在一次业务会上,洪太火柴厂负责人李涟溪揭发华北火柴厂捣鬼,周子西则反唇相讥,若非众人劝阻,几乎大打出手。
  四、由联合经营到分道扬镳
  鲁青地区火柴产销合作社解体之后,各厂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大厂销路广泛,虽然利薄甚至亏损,尚能勉强维持,不
  过资金周转更加吃力了。中小厂困难重重。有胆量和有条件偷税的还能得失相抵,比较老实的则濒于绝境。当时有几家火柴厂开工不到半年即被迫停工。青岛市区的明华、信昌、兴业、鲁东等中型厂,也只能部分开工,勉强支持。
  1933年至1935年出现的不景气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盲目发展、供过于求的因素之外,致命之伤则是南京政府在1933年大幅度地提高火柴统税造成的。最不合理的是那次税额调高,越是低级的火柴调高的幅度越大。当时的高级安全火柴提高只有1.1倍,普通安全火柴提高1.32倍,而硫化磷火柴则提高1.7倍(从过去每箱征税5元提高到13.5元)。事实上等于排斥硫化磷火柴。当时青岛市的火柴同业公会曾上书当地政府求救。大意是:“本市均产硫化磷火柴,按市价每大箱不过二十二三元,货一出厂即须先垫付13.50元的税额,实难负担”等等。后来山东全省同业又向山东省政府请愿。此后,“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又直接向南京政府请求“体恤商艰,降低税率”,而得到的批复仍是“碍难照准”。为了维持生产,保存实力,各地区都先后成立或试办过联合生产组织,如山东的“鲁青火柴产销合作社”、南方的“维业堂”、东北的“火柴专卖”等等。
  比较完整的是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理刘鸿生倡议的“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它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厂产销数量;审定各牌火柴售价;限制新设厂;统一会计制度;改良技术,裁决各厂间的争议等等。1934年4月,在上海召开这个全国范围的联营社成立大会,但因各家都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以致无结果而散。刘鸿生认识到,搞全国性的托拉斯是不可能的,便后退一步,先搞华东与华北的地区联营,正式成立了组织,总
  社设在上海,青岛和天津设两个分社。包括日本厂,属中日合办性质。因为当时青岛的4家日本厂火柴产量很大,如果不将他们组织进来,更为不利。当时总社的人事安排是:刘鸿生任理事长,日本人植田任副理事长,大中华经理徐致一任总经理。青岛分社理事长是济南振业丛德滋,兴业曲建堂任常务理事,济南东源王渭川任经理,社址在河南路。各厂分配生产数量是根据过去几年交纳统税的记录。按说这样做是合理的,但暴露了大小厂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小厂及各县的火柴厂,大都是靠偷税来维持生产,保持利润,如是按照交纳统税的记录为依据,那事实上等于惩罚了他们,因此引起这类厂子的反对。他们主张按照排梗机的登记台数来分配产量。这样则大厂不甘心,所以斗争十分激烈。其实大厂之间也是同床异梦。较为保守的振业、兴业、明华、信昌、鲁东等厂是赞成按交纳统税分配的。华北周子西表面同意按交纳统税分配,背后则和小厂站在一起,甚至公开纠合小厂与联营社对抗。这是因为:第一,作为青岛的一个大厂,总社和分社都无周子西的席位;第二,当时华北火柴厂的产量虽然早已超过振业,但它也有漏税行为,甚至是大量的。特别是华北火柴厂的野心很大,自由竞争的局面持续下去,对华北火柴厂有利,不但可以挤垮振业,还可能和大中华争夺长江流域的市场。所以对于联营不但毫无兴趣,而且恨之入骨。就这样明争暗斗,始终未断。分社开幕不久,即陷于瘫痪,接着就发生了“七七”事变,联营也就寿终正寝了。
  在这场斗争中,4家日本厂属向心派,因为它们虽然也有偷税行为,但生产数量仍然占优势。同时它们也觉察到在中国办厂,在民族工业占优势的情况下,能够维持既得利益就应该满足了,而且在总社和分社都有一定席位。更重要的是刘鸿生为
  了讨好他们,答应日本厂在中国人民抵制日货期间所受损失,由联营社给他们以巨额补偿。这也是小厂反对联营的有力借口。
  五、敌伪时期的火柴业和它的联营社
  (一)青岛沦陷后的火柴联营社
  1938年1月青岛沦陷。首先是几家日本火柴厂先后开工。中国火柴厂尚在观望中,以后也陆续复工。紧接着火柴联营社就宣告成立。头两年在河南路办公,后来迁到中山路18号。虽然也挂着“中华全国火柴联营社”的招牌,统辖范围则只限于华北的几个省。日本军国主义者占领了中国的大片土地后,为了分而治之,把华北与华东分成两个部分,两台傀儡,两种币制。青岛和上海的贸易都要申请外汇,完全是两个国家的形式。因此这时的所谓中华全国火柴联营社,实际上只是华北地区的火柴联营组织。总社设在北京,天津、青岛设两个分社。总社负责人是日本军部派来的加藤,青岛分社经理是日本人贺来,副经理原是兴业的曲建堂,因受贺来的排斥,调到总社去当挂名常务理事。把原任秘书主任的曹毅民提升为青岛分社的副经理。
  (二)敌伪时期火柴业的变迁
  因为有了联营组织,绝对不准再设新厂。恢复生产的头一、二年,各厂情况大致尚好。一因事变前后各厂长期停工,火柴脱销;二因郊区及几个县的火柴厂多数无法开工;三因原料不缺,所以出现了短时间的“繁荣”景象。而4家日本火柴厂由于长期嫉恨华北火柴的经营手段使得他们受到损失,它们对华北火柴厂要强行入股。资金比例为日股55%,华股为45%。这时周子西已死,华北的一切事务统由江一山负责。从此华北就成为中日合办的火柴厂了。在日本领事馆的登记执照是“株式
  会社华北磷寸工厂”,中国厂名则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火柴厂”。青岛取引所理事长安藤荣次郎任董事长,经理仍是江一山,另派日本人内海忠胜管总务,是事实上的军代表,大小事无所不管。此后,又在信昌火柴厂加入日本股,它的资金比例是中国股占49%,日本股占51%,委派西庭间为代表。其它的火柴厂还保持原来面目。
  (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青岛火柴工业
  中国的持久战打破了日本帝国主义速战速决的美梦。随着战局的逆转,日本的“以战养战”和“以华制华”的政策也濒于破产。在当时的火柴业中,也明显地展现出来。因为火柴原料中的几种化工原料,如氯酸钾、黄磷、氧化锌、石腊等全由日本或东北进口,火柴联营社也正是凭着这个条件来控制各火柴厂的。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国民经济更加军事化了。此时对于化工生产因为原料和电力不足,已经无力兼顾。从1940年以后,主要原料的分配逐渐压缩。当时几个大厂所分配的原料尚可勉强部分开工维持开支,一些小厂根本无法开工。于是所谓“共同制造”的名堂就应运而生。实际上就是部分小厂因为配给的原料有限,无法开工,因此将分得的原料,集中在一个厂生产,然后再根据各厂投入的原料来核算利润。当时的明华火柴厂就承担了这个制造厂的任务。第一次是1940年至1941年,沧口的明华、金口的振东、牛齐埠的福来等3厂联合,名曰“明华联合厂”。第二次是1942年至1943年5厂联合。除上述3厂,又加入了即墨的海滨和蓝村的中亚,仍名明华联合厂。第三次,1944年至1945年增至7厂联合。除第二次5厂之外,又增加烟台的昌兴和城阳的胶东,改名为“明华共同厂”。无论联合厂也好,共同厂也好,都是临时性合作,而不是真正
  的入股,只将分得的原料做完之后,也就各奔前程了。
  六、中华全国火柴联营社青岛分社的有关情况
  (一)错综复杂的斗争
  从火柴联营的酝酿到组织成立,刘鸿生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他在上海和江浙一带,已经兼并了许多火柴厂,势力相当雄厚,成为事实上的火柴大王。到了这种地步,他急于想消除竞争,以便腾出手来创办其他事业。他一面利用和国民党政府的人事关系,一面对外商火柴厂给予破格照顾,这样或明或暗地企图压眼持反对态度的中小厂。中小厂最愤恨的是联营社对兄弟厂这样刻薄,对日本厂却大加照顾。几家日本厂的偷税行为比中国的中小厂还要严重,但却找到一个歪理,说是弥补因抵制日货所遭受的损失,每年给他们补偿10万多大箱的产量。这个数字占当时华中6省、山东、河北3个地区总产量的1/7,占山东总产量的1/5,青岛总产量的1/3。这种媚外行为理所当然地遭到中小厂的激烈反对。当青岛分社成立时,有20家中小厂不参加。他们一面利用报纸揭露联营社的弊端;一面向南京政府和山东省政府控告联营社的垄断把持、摧残小厂的行为。接着又以“鲁豫区火柴联合办事处”的名义与联营社分庭抗礼。这一来,打乱了联营社的计划。当时的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为了继续勾结厂方,截留中央税款,骨子里也反对成立联营社。所以一面应付南京政府,暗地支持反对派。若不是爆发了抗日战争,火柴联营组织很可能永远成立不了。
  (二)青岛分社的概况
  分社经理室下设秘书、储运、材料、会计、技术等5科。储运科管辖所属各厂的火柴调拨并与全体经销店打交道。技术科
  专管火柴质量、评级、检查火柴枝数,并规定火柴统一配方。因为火柴已经供不应求,实际上不是提高质量而是偷工减料。材料科是掌握全体社员厂的原料分配,职权较大,科长长期由山东磷寸的可儿一夫担任。联营社成立之初,各种原料都是各厂自筹。从1940年起,氯酸钾、硫化磷等主要原料由联营总社直接与日本厂统一定货,然后按照各厂生产比例分配使用,各厂不得自行购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各种物资愈趋匮乏,日本军部对于各类商品规定了若干等级。例如,所谓军用物资绝对禁止买卖;统制品(煤、油、盐、火柴等)必须经过许可方准交易。此时联营社对各火柴厂的控制也更加严格了,从1941年起,所有的火柴原料统统划归联营社统一配给。并规定非经联营社许可,不准将原料转让或买卖,违者给予暂时或永久停止配给原料的处罚。
  随着日本军国主义者在各条战线上的失利,军需品也越来越短缺,工业原料更加缺乏。火柴引梗用的石腊,平时都从日本伪满进口,因为来源断绝了,一度用棉子油代替。后来连这类植物油也无法保证了,又以硫黄代替。这就是胜利前夕市场上供应的黑头火柴,发火之后很长时间才能引杆。在燃烧过程中有一股难闻的气味。在河南、陕西叫这种火柴为“阴火”。在西安解放以后还生产过这种火柴,因为它的抗风能力较强。
  为了防止社员厂超定量生产,在各厂都派驻查核员,负责核实当日报产数量,并直接与经销店打交道。因为敌伪控制检查严格,在这时期各火柴厂偷税的情况比较少见。
  七、抗战胜利后青岛的火柴工业
  (一)胜利初期青岛的火柴市场
  从胜利至1946年,青岛的火柴一部分是敌伪时期本市积存的黑头硫黄火柴,不但有刺鼻的气味,而且有一半不能发火,不受消费者欢迎,后来削价处理,运销外地;另一部分是美国的所谓剩余物资,杆粗头大,质量很好;另外尚有携带方便的纸梗火柴。那时最畅销的是上海生产的安全火柴,其中“南京”、“黎明”、“宁波”等牌号的火柴盛极一时。因为上海在日本投降后,火柴原料的进口迅速而便当。各火柴厂复工较早,青岛当时又正处于青黄不接时期,所以上海货乘虚而入。在很长一段时间,上海的安全火柴是杂货批发商经营的大宗商品。后来本市的火柴厂陆续开工,上述情况逐渐改变过来。因为就群众的使用习惯来说,不但在农村,就是在青岛,硫化磷火柴由于使用方便,仍然很受欢迎。
  (二)日本火柴厂的接收和处理
  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经济部派来了接收大员,封存了青岛、山东、华祥、东华等火柴厂和光阳硫化磷工厂,并派人驻守。其中山东磷寸还贴了经济部和军政部两家的封条。后来成立了“敌伪产业处理局”,专事处理在青岛的敌伪产业。表面采取招标方式,但其中弊端颇多。例如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来青标购青岛磷寸株式会社的内幕,当时社会上就有很多非议。上海大中华对于青岛这个优良的火柴基地,早就垂涎三尺,趁招标处理敌伪产业的机会,派人来青投标。当时青岛的有力大厂,如振业等已趋向保守,无此野心,中小厂又无此力量,这就为大中华染指青岛创造了条件。当时还有一家天津厂也来参加投标。富有经验的大中华一方面与天津厂达成默契,让天津方面弃权。大中华得标之后,无偿赠予他们排梗机10部、卸梗机5台、制梗机1套。另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贿赂敌伪产业处
  理局的有关人员,给予降低估价、拖期缴款等方便。当时恶性通货膨胀,拖期缴款得标者受惠更大。就这样,日商青岛磷寸很快便落入上海大中华之手,改名为青岛火柴公司,成为大中华在青岛的一个分厂。东华火柴厂为上海方善堉得标,改名为华东火柴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资本为5万元。华祥火柴厂被官僚资本徐继庄弄到手,改名为新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为余一来。只有山东磷寸因为厂址改为军用,原料被盗卖一空,只剩下一部分机器设备,处理给益隆火柴原料工厂,又转让给后来建厂的国华火柴厂一部分,其余部分则投资于后来开办的裕隆火柴厂。光阳硫化磷厂为几家火柴厂集资买下,改名为永大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华北和信昌两火柴厂的敌股,也分别做了内部处理。
  (三)解放前的青岛火柴业
  青岛火柴业在联营社统治时期,主要原料氯酸钾和硫化磷,各厂都无库存,从国外进口,又不如上海方便,所以不管是老厂或新厂,在1946年以前没有几家开工的。开工最早的要算是即墨海滨火柴厂,因为它和烟台昌兴火柴公司是利用了当年明华火柴厂联合生产时的剩余原料,又从盐务局标买了一部分氯酸钾和硫化磷之类的主要原料。
  大部分火柴厂是1947年陆续开工的。除了原有厂和标买敌产的3家新厂,这时又有了几家新开厂,如前述的国华、裕隆两家中型厂及恒升、胶济、中兴、农民、永裕等几家小厂。此外,还有从外地迁来的两家小厂,如金口的振东和由潍县惠丰转化过来的远东火柴厂。也有一分为二的厂子,如鲁东火柴厂因为家务问题在原厂址又分出一家天方火柴厂。再如,兴业原来是曲建堂和裕丰银号股东张之平合资开办的。解放前夕张家
  要求分家,后来的建业火柴厂就是从兴业分出来的。中鲁火柴厂是济南益华火柴厂经理郭健秋投资的。
  这一时期有这么多的新厂成立,一因火柴联营社解体,当局不再限制新设厂,二因火柴厂生产简单,可以大干也可以小干。特别是青岛地区火柴工业发展较早较快,造就了许多技术工人,并且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为新建小厂创造了有利条件。解放前夕青岛市的全部火柴厂大大小小共计21家。
  (四)同时期火柴的产供销情况
  各火柴厂一般都是1946~1948年陆续开工的。当时大厂只是局部开工,如振业、青岛等几家只开动排梗机6~8部。小厂虽然全开,但只有两台排梗机,产量也是有限的。所以1947年的产销情况基本平衡。大中厂的产品有的海运至连云港,再沿陇海路西运,或者南运至蚌埠。有的船运至天津,转于唐山、秦皇岛一带销售。小厂则在本市销售。在河北路有几家杂货店代销,后来则有很多小贩摆摊销售。此时几种化工原料的供应比较充足。大厂通过进口商直接从美国进口,小厂一般在本市或者上海购买,总的说来原料供应比较充裕。
  火柴如果装船或者装火车,一定要用木箱。装汽车或者在市郊、市内销售则用蒲包,不但成本低,还可以回收使用。而回收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些微的节约,而是凭借包皮上的旧税花可以漏税出厂,或者完全瞒过统税局的驻厂人员,或者双方分成。这种情况,在大厂是比较少见的。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统区将火柴也列为战略物资禁止向解放区贩运。特别是工业城市的相继解放,解放区的火柴厂已经陆续开工,这就大大限制了火柴销路,使青岛火柴的产销每况愈下。所有的火柴厂都集中在市区或市郊倾销。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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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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