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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山东少数民族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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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506
颗粒名称:
山东少数民族概况
分类号:
K295.2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是我国少数民族杂居、散居重点省份之一。
关键词:
山东省
民族
民俗
内容
山东省是我国少数民族杂居、散居重点省份之一。现有54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有50.3万人。分布于全省16个市、地,134个县(市、区)。我省的少数民族呈人口少、民族多、分布广的特点(以上数字为1990年底统计)。本文所述的少数民族,主要指世居山东百年以上的3种少数民族,即回族、满族和蒙古族。国民党政府时期,标榜五族共和,“五族”即汉、满、蒙、回、藏,其中“回”族实际仅指主要聚居于新疆的维吾尔族。至于本文中的回族,则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当时在国统区一般被称为回民或回教徒,并不作为一个民族。然而,中国共产党始终认为回回是一个民族而不是一种宗教团体。
一
回族自称“回回”,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中国某些商埠的阿拉伯和波斯人后裔在内,在长期发展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份逐渐形成,这一人们共同体自始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信仰。
山东省是我国回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统计,山东回族人口约22万。
从五四运动到抗日战争爆发这一时期,山东回民与全省人民一道,积极参加了民主革命和民族解放战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6月28日中国代表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五四运动的直接斗争目的达到,但山东人民的斗争仍在继续。1919年马云亭组织了“山东回民外交后援会”,并任会长,经常进行爱国宣传活动,于7月21日领导济南西关回民联合各界爱国人士,捣毁了日本人在济的宣传机器——《济南日报》和军阀段祺瑞在济喉舌——《昌言报》的报馆。7月25日北京政府宣布济南戒严,委任济南镇守使马良为戒严司令。马良一上任即解散“山东回民外交后援会”及其下设的“救国十人团”,逮捕马云亭等3人,并将其杀害,此为当时震惊全国的“济南惨案”。天津学生领袖郭隆真、马骏(均为回族)等人发动天津及山东各界进行了第二次进京请愿运动,斗争持续到1920年初。五四运动中回族的优秀女儿郭隆真,后在青岛纱厂从事工人运动时,惨遭军阀韩复榘杀害。抗日战争时期,在山东各根据地,中共山东分局首先领导和帮助回民建立了各种抗日救国会组织,如渤海区成立了回民救国会,鲁中区的沂水等县和鲁西南地区的回救会组织,成为党团结回族人民一致抗日的有力助手。根据地的各回族聚居区在党的领导下相继建立了基层政权。鲁中区参政议会还有了一位回族参议员,代表回民参政执政。同时,回民抗日武装在各根据地普遍建立,成为配合主力部队打击日寇的有生力量。渤海回民支队在其中最为突出,它和马本斋领导的冀中回民支队一样,成为该地区回民武装的一股有生力量。1940年8月1日,回族共产党员刘震寰、王连芳等在沧州附近的孟村宣告成立“津南第六军分区回民大队”,次年秋更名“冀鲁边区回民支队”,1944年1月改称“渤海军区回民支队”。各军分区、县也建立了许多回民大队、中队,如临沭县建立了伊斯兰大队;鲁中地区、泰运军分区成立了回民主力连和回民基干大队;沂水、沂源一带有回民警卫连;东平、朝城、定陶沙海、菏泽马垓、沂南大成庄等回民聚居村,都建立了回民游击队。其中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战斗英雄,如渤海回支重伤被捕壮烈牺牲的大队政委娄剑锋;受尽酷刑、宁死不屈的中队长张风亭;肥城县大队副队长米英俊;全国闻名的铁道游击队政委张鸿仪,枣庄回族人,1945年壮烈殉国;其他,还有著名的神枪手,抗日民兵队长金维三等。
抗战胜利后,成立了山东省统一的回族团体——“山东省回民协会”,又相继建立了鲁中、鲁南、渤海、滨海4个分会,还有2个支会、12个城镇会和74个村会。渤海区回协并于次年1月1日出版了《伊斯兰报》(抗日时期《正道报》的复刊)。该报在解放战争时期为推动全区回民参军参战、保家保田斗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时期,山东解放区的回族人民,在政治、经济上得到了翻身,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山东回民的风俗习惯比较特殊。他们普遍使用汉语,但日常生活中保留了不少波斯语、阿拉伯语的词汇,特别在阿訇(宗教教职人员)中,一些人还沿用阿拉伯文字母拼成汉语(俗称“消经”或“小儿锦”,在来往信函中使用。回民住宅的门楣上大都贴有红纸书写的阿拉伯文体的“都哇”,内容多是表示“吉祥如意”。穆斯林见面互道“色俩目”,互祝平安幸福。回民习惯吃牛、羊肉,也吃鸡、鸭、鹅等家禽,所食禽畜一般请阿訇宰,无“清真”刀口的肉食被视为不洁之物;禁食猪肉、动物的血、自死动物、不洁之物。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回民服饰基本与汉民相同,但男性在平日和礼拜时戴无沿黑、白帽,在鲁西南一带常见一些中、老年妇女头顶盖巾不露耳饰。回族女子一般不与汉族通婚,而实行民族内婚制,俗称“回女不嫁汉男”。新婚夫妇由阿訇证婚和写“依扎布”(证婚词),新生婴儿要抱去清真寺请阿訇取“回回名”。丧葬方面,主张土葬深埋,白布裹尸,各地有回族公墓,回民死后不超过3日即出殡安葬。山东回族有3个主要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节,其中以开斋节最为隆重。另外,中、老年妇女习惯过“法图麦节”。
二
满族史称“诸申”,直系先民为明代“女真”(我国东北地区古代民族名)。1635年正式改“诸申”为满洲。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称满族。山东的满族人主要聚居在青州北城,另在青岛、德州、济南等地也有分布,至建国前仅有数千人口。
青州北城满族人,祖籍吉林长白山,清雍正年间随驻防八旗兵经德州分批迁居于此。当时辖户4700,兵民万余人。民国初年,实有旗兵不足2000人。1925年被山东军务督办张宗昌收编,改为青州旗兵团,编制1团3营,共1276人,粮饷武器均按张部待遇供给,直至1930年解体。
青州北城满族的经济来源,自清代中叶建城起,一直主要靠俸饷。平日兵甲练武准备打仗,其他民丁一般不事农工。有田者,则交佃户、伙计代种或代管。少数富家经营商业。辛亥革命胜利后,一度根据《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和《关于清皇族待遇条件》,从皇室经费中拨款,暂时保留北城兵民的俸饷。1913年开始缩减,至1924年全部停发。当时北城满族人,除住“官房”(清政府盖的营房)别无收入,只得卖什物、卖儿女等,据统计出卖孩子有200余人。再者出外谋生,至40年代末已有五分之二人口迁出青州北城,仅青岛、济南两地的北城满族人就多达数千。留居北城的,开始学工学务。成立工艺局教习铁、木工和建筑等技术。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东北扶持建立了“满洲国”。殃及青州北城人,凡出城谋生者,均不敢露出东北口音,唯恐被当地民众视为满奸。
山东满族人喜吃小米、黄米干饭和黄米饽饽,逢年过节吃饺子,除夕夜吃手扒肉,农村中还有喜吃粘食、酸〓子和白肉血肠的。婚姻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多由父母包办,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结婚前,要先“打下处”,即在新娘出嫁前一日,由送亲婆陪同到婚家事先选好的某家住宿,一般离娘家不远,以看不到娘家房为标准,结婚时,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俗称“坐福”;迎亲时,新娘、新郎按约定时间各自乘车出发,两车行至中途相遇时,车厢相靠,由兄长将新娘从送亲车抱到迎新车上。民国后,满族人服装与汉族的趋于一致。满、汉两族节日大体相同,但青州北城满族人有过三、八月(农历)和春秋两季打围(打猎)的习俗,后变为清明节踏青、九月重阳节登山的活动,届时焚香秉烛,杀猪宰牛羊及载歌载舞,场面隆重。青州北城满族人素有供奉祖宗的习俗,各家各户同姓血统者供奉共同的祖宗,一般用梨木制成祖宗板祭于族长室内的西山墙上,遥对东北方向以示对祖籍和祖先的怀念,祖宗板上有祖宗口袋和锁子,祖宗口袋里有用满、汉文记录的家谱和重大事件。满族人忌在西炕或北炕上死人,人死入棺后由窗户抬出,行土葬。山东典型的满族住宅,一般有两间正房,门向南开,大窗,外屋有灶,里屋北、西、南3面有炕,院内有影壁,立有供神用的“索罗杆”。
山东的蒙古族人,主要聚居在临淄刘营村。据该村刘姓(元至正六年)墓碑载:其高祖五公系翰罗那歹(蒙古部落名)人,因充蒙古军役,元至元八年(1271年)来到临淄,官至镇抚。留居该村,因留曰姓而取姓刘,称为刘家营。明朝中叶,刘营蒙古族分为6支,其中3支全部外迁到鲁南、东北或到益都、广饶等地定居。1949年刘营村蒙古族刘姓后裔发展到514人。
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由于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刘营蒙古族人不敢认其族籍,对外而称汉族。曾经两次“找本家”,欲和汉族大户叙家谱,均告失败。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恢复并确定了原有的族籍。
刘营村蒙古族人以农业为生。1937年以前尚穿大褂,沿袭草原骑射服装习惯,一律左衽。民族内不通婚,从刘姓墓碑上前3代姓氏可知,所妻均系汉族,此惯例一直保留下来。其余习俗基本与当地汉民相同。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史记述了山东文史集萃的民族宗教卷、其中,有关少数民族史料19篇,有关宗教史料3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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