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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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211
颗粒名称: 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建立与发展
分类号: K250.652
页数: 12
页码: 176-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建立与发展,包括了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历史沿革、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中共莱芜县委为夺取莱芜县农民协会领导权所进行的斗争。
关键词: 山东 莱芜县 农民协会

内容

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历史沿革
  莱芜县农民协会的前身是莱芜县农会,成立于一九一四年(即民国三年)。县里有县农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各区有区农会(当时莱芜县划为十个区)。当时,农会纯系官办机构,没有群众基础,它的职责就是管理农、林、桑、麻等,提倡群众植树造林,曾以县农会机关名义,出过保护农、林、桑、麻的布告和章程。但农会的作用不大。
  一九二八年秋,莱芜县农会被改组为莱芜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由国民党莱芜县党部委任毕三江等三人为筹备委员,积极下乡宣传,组织建立乡农民协会。从此,县农民协会成为农民群众组织的领导机构。
  一九二九年十月,莱芜县农民协会改委卞其璘、许士范、孙启明(孙鸿亮)等为筹备委员,成立乡农民协会六处,有会员三百零四人。
  一九三一年一月,改组县农民协会,委任许士范、孙启明、刘盛玉(刘仲莹)等为整理委员会委员,乡农民协会发展到三十八处,会员一千三百三十四人。同年三月,国民党政府害怕农民组织起来造反,下令改组县农民协会为县农会,禁止搞政治活动。这时,共成立乡农会五十处,会员一千八百三十四人。
  这个阶段的农民协会和农会是由国民党莱芜县党部领导的,开始还有些进步意义,如讲农民运动、组织乡农民协会、实行民主改革、反对封建迷信等。在此期间,孙启明和刘仲莹同志(他是一九三一年初中国共产党莱芜县党组织的创始人)都参加了农民协会工作,立志为农民谋利益,改造农村政治。但国民党县党部人员日趋腐化堕落,对农民协会的工作不管不问。对此情况,孙启明很气愤,故于一九三一年夏,离开莱芜到邹平县乡村建设研究院上学去了。
  一九三二年四月,乡农会代表选举孙启明、吴立源(吴建章)、毕指南(毕炳升)等同志为农会干事,推孙启明为干事长,吴立源为副干事长。是年,连前累计共成立乡农会五十九处,会员二千二百六十人,并成立第十区区农会一处。
  一九三三年四月,县农会改选,干事连任。乡农会发展到六十七处,会员二千六百六十五人。这年春天,孙启明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与毕指南、吴立源同任中共莱芜县委委员,县农会领导权完全控制在我们党员手中。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县农会改选,增选亓聘如为副干事长,乡农会发展到七十一处,会员三千四百二十七人。
  一九三五年十月,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下令撤销莱芜县、乡农会组织,我党叛徒刘伯戈、周灿林,带领特务到莱芜捕人,农会成员被迫隐蔽,农会活动从此终止。这时,全县共有区农会一处,乡农会九十余处,会员约计四千五百余人(因为形势复杂,会员统计不详)。
  中共莱芜县委为夺取莱芜县农民协会领导权所进行的斗争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间,国民党县党部委派吕志轩为莱芜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吕志轩系国民党党员,大学毕业生,是个不学无术、无才缺德的人,因而引起全县乡农会会员的愤慨。这时,以刘仲莹同志为首的中共莱芜县委(地下党组织)已经成立,他们商定借此机会夺取莱芜县农民协会这一阵地,利用这一公开合法的组织开展党的地下活动。
  一九三二年春,毕指南等同志遵照中共莱芜县委的指示,首先发动第十区的乡农会派出代表,并联络其他区的乡农会代表,到国民党县党部请愿。当时,有五、六十个乡农民协会代表,由毕指南、刘宗汉等带领,齐集莱芜县城国民党县党部。党部负责人苏子诚看到形势不妙,急忙开了个招待会,会上,代表提出按农会组织法规定,莱芜县农民协会负责人应由乡农会代表选举产生,不应当由县党部委派。苏子诚接受代表的意见。他说,只要农会选出负责人来,所派吕志轩马上撤走。并应允由县党部负责通知全县乡农会选出代表,出席全县乡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选举县农会领导人。同年四月,召开了县农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孙启明、吴立源、毕指南三人为县农会干事,并推孙启明为干事长,吴立源为副干事长。
  这时,孙启明还在邹平上学,毕指南同志给孙启明写了一封信,介绍了驱逐吕志轩,选举孙启明等三人负责县农会工作的情况。孙即回信表示,等到七月份学习结业后,即到莱芜县农会工作。至此,莱芜县农会的领导权完全掌握在我党手中了。一九三二年八月,孙启明由邹平回到莱芜县农会,我们就利用这个公开合法的组织开展党的地下活动。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
  (一)为解决农民协会经费而斗争。自一九三一年十一月起,县农民协会经费,每月从地方款项节余中补助银币四十元,县党部津贴银币二十元。但到一九三二年七月,一切经费停发了,这是国民党县党部与财政局为吕志轩的被赶而对农会的仇视和报复。县农会的几个负责人认为,因停发经费而不干,正中敌人之奸计,要和他们作坚决地斗争。如果真要不来钱,从家里背煎饼也要坚持斗争下去,决不能让其阴谋得逞。后经多次交涉,才由县党部每月津贴农会银币四十元,县农民协会五个工作人员甭说工资,就是光办公费也不够。在此情况下,对两个工友每月支付工资八元,剩余二十四元为吃“大锅饭”的费用和办公费用等。
  农会在经费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还为地方做了些有益的工作,因而,博得了人们的同情、支持。例如,区长张显廷倡议由十个区长个人凑钱,向西关馍馍铺里订购馍馍一千斤,送给农会食用。张显廷又要求将商会代办的莱芜县账济委员会转给农会代办,每月可得办公费二十元。另外,在孙启明参加第二次地方财政清理委员会工作时,大家为了照顾农会经费困难,让孙启明担任文书保管工作,每月给薪水二十元。这样,经费勉强维持下去。
  (二)扩大乡农民协会组织,改革乡村政权。我们下乡组织农民协会时,首先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宣传的具体内容是:农民是劳动者,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杂字》本上说“人生天地间,庄农最为先”,我们应该是国家的主人。可是我们却受压迫,受欺负,不但官府压迫,而且在乡村里还受到土豪劣绅的欺负,他们横行霸道,随便欺人讹人。富人养尊处优,穷人吃苦受罪,有苦没处诉,有冤不能伸。若要告到官府去,不但冤不得伸,反而弄得倾家荡产,人财两丢。常言道:“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们农民组织起来就有力量了,在农村里可以顶住土豪劣绅,不敢欺负我们;如果乡、村长发坏时,我们可以通过选举把他选掉;他们若有贪污行为,我们可以用清算账目的办法把他们撤换;若有冤枉在乡里不能伸时,告到县府,由县农会支持,官府亦不敢徇私舞弊。我们全县都组织起农民协会来,我们农民就可以安居乐业地过日子,不受压迫了。我们再办起信用合作社,不受高利贷剥削;办起义仓,可以积粮备荒,农民生活可以逐步改善,日子就好过了。天下农民是一家,团结起来,就能把一切不平之事解决了。农民最痛恨的是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这些封建势力。我们这一宣传,正合农民的要求和愿望,所以都积极参加。又加我们在县里与贪官、污吏、劣绅斗争取得了一些胜利,农会的威信日益提高。
  立时,召开会员大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三人为干事,推选一人为干事长,或再推一人为副干事长,处理本会事务。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为了保证组织的纯洁,思想的一致,吸收新会员时,必须有两名老会员介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入会。会员如违犯会规和大会决议时,经过大会讨论通过,可开除其会籍。这就保证了农民协会的团结统一和战斗性。以第十区柳行沟乡农民协会为例,开始成立时会员只有十六个人,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以后逐步发展到三十余人,这时,会员对村中封建统治者村长、闾长等提出了一些反对意见,但该会干事长是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反对大会决议,因此,引起全体会员的愤怒,当场与之激烈辩论。因其坚持错误,不肯改悔,经大会一致通过,开除其会籍。由此该会加强团结,威信日高,农民纷纷要求入会,会员迅速达到五十余人。
  常言道:人多力量大。一个乡农民协会有五十多个会员就觉得有力量了,于是向区提出改选柳行沟村长。并请区长亲临会场监选。在这以前,村长的选举有名无实,由几个当权人物决定谁当村长后,报告区公所就算选举了,群众无人知晓。这次有了农民协会则不同了,要求实行普选,改选村长。封建集团的头面人物看着形势不利于他们,就派人四处活动,叫公民选他。另外他们布置下人给选民代写选票,农民多半不识字,也就任他们随意写了。我们农会会员对选举缺乏经验,没有料到他们用这种卑鄙手段,选举结果宣布后,还是原来的村长得票最多,农会失败了。当时会员又急又气,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做了部分代写选票人的工作,向区长提出质问,指出:选民自愿选谁就写谁,别人不能代替,此次有人未经选民本人同意,就代写了选民不愿选的人,这是不合法的,应当作废。区长见此情况,也只得宣布第一次选票作废,另行选举。村里凡有公民权的人,都到场投票自由选举。该村只有百来户人家,会员就有五十多,选举前会员在村里进行酝酿活动,选民心中都有数。到选举时,区长亲临监选,全村公民都亲自到场投票,选举自己所信服的人。选举结果过去的村长落选了,群众信任的人当选了,选举胜利了,全村农民皆大欢喜。大部分有乡农会的村庄,就是这样通过普选来改革村政权的。同时,也有的利用清算账目的办法来改革农村政权。
  (三)清理地方财政,剔除县府积弊。账目不清,财政制度混乱是国民党莱芜县政府的一大积弊。县农会在中共莱芜县委的领导下进行了清理账目的斗争。
  第一、清理县财政局的账目。莱芜县财政局局长毕华侨(又名毕金溪)是县里有名的大劣绅,他掌握着全县的财政大权。经常利用收买、拉拢和打击报复的手段来对付人。例如,劣绅宁子彬是反对毕华侨的,常扬言要清算毕的账目。毕就借给宁几百元钱,堵住了宁的嘴。
  是开会讨论问题时才到场。
  毕华侨干了七年财政局长、账簿积存很多,若是全查就麻烦了。还是张显廷提出办法来,他说要往有问题的地方重点审查,不必逐条看。用此办法审查,还查了几个月,共查出贪污、挪借、浮冒、滥支等不符合财政制度的开支款项十余万元。即使把滥支等项都不算数,光在毕华侨个人名下支付现洋就达七千余元。
  清理结果公布后,毕华侨慌了手脚,他勾通官府上告省财政厅,否定这次清理结果。省府命令县府另行组织清理委员会重新审查。新建的委员会还是地方人士,县府虽然派了个科长参加,他们上来也摸不上门路,还是让孙启明参加了新建委员会,担任了个文书职务。他们不去查账,而是把原来清理出来的项目逐条审查,有疑问时,还得邀请前清理委员会委员与会解答。经此次核对属实这才定案。当时我们为了扩大影响,把清理结果印成册子,散发全县各区、乡。后经向山东省政府控告,将毕华侨解省关押起来,并追出部分贪污款项。全县人民闻之大快。
  第二、查出县政府财粮科(亦称二科,专管征收钱粮)浮银五十余两。所谓浮银,就是不在国家银两税收之内,上不交省、下不交地方,而由财粮科内管理人员贪污分肥。浮银的来源:莱芜山区荒地较多,农民开了荒地种植庄稼后就得向政府报告认粮纳税,否则,查出受罚。所以,每年都向县财粮科报告某人某户开地多少,折算成银两,添上户名,财粮科不把这种银两列入正赋银额内,而是单独记账。
  科科长,贪污自肥严重,引起了科内属员愤恨,要求县长处理。县长袒护郝,久拖不决,适遇当时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到莱芜视察,该科属员张庆泽拦车喊冤,韩受理后带到县府审问,追出郝伯衡贪污大洋五百元。
  (四)控诉贪赃枉法的乔法官获得胜利。一九三二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委任乔某为莱芜县法官(掌管司法、审理案件),人们不知其名,只知其姓乔,故以乔法官呼之。此人执法枉法,贪污成性,到职不久即受贿十余次,每次少则数十元,多至数百元不等,引起人民公愤。莱城各机关联合起来,以农民协会为首联名控告,由省派员到莱芜审理此案。从表面上看,省政府很重视此案,实际上是弄样子给人看,暗地设法为乔法官开脱罪责。
  当时,在处理贪赃行贿案件的法律条文中有“与受同科”之规定,即行贿者与受贿者同样治罪。因此,受贿者不敢承认,行贿者也不敢揭发。这样省府派来的官员在审讯时,就比较难找到真凭实据,如果找不到真凭实据,乔法官也就无罪可法了。可是我们早在未控诉乔法官之前已经搜集了若干行贿的案件,特别在莱城内发现一个行贿二百元的案件,调查证据确凿。我们发动群众直接找到乔法官,向他索回贿款。乔无法抵赖,只得承认受贿二百元属实。但钱已花掉,当时拿不出现款退回,要求缓期交出。我们允其缓期退款,但要乔法官写个欠款二百元的条子给我们,以为将来索款的凭证,乔迫不得已就写了张欠款条子交给我们。当济南派来的审讯员派来审讯时,我们控告人首先把这个案件提出来,并把乔法官写的欠款二百元条子拿出证明。审讯员看到这种确凿证件后,无法为之辩护,因此,省府也不得不撤销乔的职务,调省查办处理。
  (五)控告扰民害民滥行改革度量衡的斗争。一九三三年(民国二十二年),国民党省政府下令改革度量衡制,即把旧的尺子、升斗、秤等一律改用新的市尺、市斗、市秤。把度量衡统一为一个标准。这本是个好事,因为旧的度量衡也很不统一,例如旧秤虽说十六两一斤,但有些地方秤大,一斤等于十七或十八两。另一些地方秤就小了,一斤等于十四或十五两。因而市场混乱,给投机奸商造成可乘之机,大发横财,吃亏的还是人民群众,所以统一起来是于人民有利的。但旧官府却以此来坑害群众,搜刮民财。县里设立“度量衡鉴定所”,所长姓孙,他一到职,立即下令全县一律取消旧秤,改用新秤,并派人四处赶集,碰着用旧秤的,一是没收,二是当场折毁。同时,他们勾结济南奸商,粗制滥造一批新秤,运到莱芜高价强行推销。这批新秤不但价格高,而且很不准确,根本不能用。莱芜县委指示县农会,要与这种非法行为进行斗争。联合商会向县府控告孙所长这种违法乱纪的罪行,要求撤职查办。但由于官府的黑暗,上下串连互相包庇,未能达到我们要求撤职查办的预期目的。可是经过这场斗争,把推销出去不准确不标准的新秤全部收回更换,对旧称只能号召停止使用,不能没收或毁坏,已没收毁坏者,予以发还和赔偿。
  (六)斗争劣绅宁子彬和栾仲久。宁子彬,名振久,绰号宁寨主、宁国王,又号宁小妖,莱芜县口镇人。因其村有围墙名曰博济寨,宁是寨上的头头,故称宁寨主。这倒不足为奇,唯“国王”二字是不平凡的。因为县里遇到和他寨中有牵连的问题时,他总是好掣肘,很难办,口镇好象个独立王国,故人又呼口镇为“口子国”,宁自然就是“国王”了。他为人处事好耍流氓行为,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宁小妖。从寨主、国王、小妖等名称上看,也可以想见其为人了。
  一九三二年夏季,刘希章在口镇小学当校长。一天,小学生开了个娱乐晚会,有的同学唱歌,有的跳舞,有的表演口技。宁子彬的儿子也在会场。他善学驴叫,也当场表演一下,博得同学大笑。这本是常事,不足为怪。可是宁子彬闻之大怒,认为这是教师的过错,他跑到学校里大吵大闹。刘希章当然也不让他,互相吵起来了。可恶的宁子彬,竟然叫嚷着要刘希章即行离校。宁大闹一阵走了。刘希章非常气愤,他就跑到莱城县农民协会,见到我们商量对策。我们分析后认为宁子彬这种无理取闹的野蛮行为,即便告到县政府里,县府也是和稀泥,不会得到好结果的,不如我们召集在邹平上学的同学,等到口镇大集时,在莱城集合共赴口镇,揪出宁子彬揍他几个耳光,他就威风扫地了。孙启明即向各区下通知,到莱芜县农民协会开会,商讨对付宁子彬,为刘希章雪耻。当时有十数人齐集莱芜县农会,大家商议对策。我们提出意见后,多数人同意。只有李菊轩说:“还是不用武力好,我回到口镇再疏通一下看。”因为他在口镇主办乡农学校,是宁子彬请他去的。经过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准备打宁子彬之风已经传到宁子彬耳中,又加李菊轩等从中调解,宁子彬也觉站不住脚,也就软下来了。他自己到莱城商会谈论此事,经人调解,商会代为设宴,请刘希章去,宁当场赔礼道歉,并请刘再回口镇小学任职。刘虽然没再回口镇,调到其他学校当校长去了,可是,经过这场斗争,宁子彬的猖狂气焰有所收敛,再到莱城时也不那么威风了。
  栾仲久是莱芜县联庄总会副会长(县长兼正会长)。自任职以来,不守本分,利用职权作威作福,吃喝嫖赌,贪污浪费,群众极为不满。于是,我们写状子,告到莱芜县政府,历数栾的种种不法行为,要求县府依法惩处。不料,栾仲久和县长李钟豫狠狈为奸,勾结一起,反控孙启明是诬告,要治孙以诬告罪。在此情况下,我们只有上诉了。我们去亓毛埠村找亓聘如老师请教。他说,你们去济南高等法院上院上诉,请求转移管辖,移到泰安地方法院审理就解决了。理由是栾仲久是联庄会副会长,县长任正会长职,包庇袒护是很自然的,故此案件不能在莱芜本县审理。我们即去济南高等法院申请批准移交泰安地方法院审理。经泰安地方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对质后法官宣布诬告罪不能成立。这时栾仲久才软了下来。他怕我们继续追究,托李菁山向孙启明说情,要求我们不再追究。并赔偿我们诉讼花费和解了事。我们的回答是:“我们控告栾仲久,不是私人仇怨,而是公诉。我们是代表莱芜农民意愿的,我们有权控告,无权和解。此案现已明确我们不是诬告,暂不追究。但不能和解,不能结案,仍保留控诉权。”我们虽未达到预期目的,但却打击了栾仲久的嚣张气焰。
  莱芜县农民协会除了上述斗争外,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做了大量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工作。如建立莱芜县妇女放足会,提倡缠足妇女放足;发动群众封山造林;组织群众举办义仓,积粮备荒、度荒;自愿入股举办信用合作社,抵制高利贷的剥削;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等等。这些工作虽未在全县大面积推开,但所办之处均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这些工作名义上是县农民协会组织领导的,实质上均是中共莱芜县委直接领导的。农民协会政治影响的扩大,实质上是党的影响的扩大。莱芜农民协会在莱芜县革命斗争中留下了极其深远的政治影响,农民协会的会员,后来都成为革命的骨干力量,为革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第三、发动财粮科属员清算贪污积弊。从县府财粮科查出浮银之后,我们又鼓动他们清理郝伯衡的账目。郝伯衡是财粮
  莱芜县第七区区长张显廷素与毕矛盾较深,一九三三年春,中共莱芜地下党组织利用他们的矛盾,让张显廷向莱芜县府具呈控告,要求建立县清算委员会,清查财政局的账目。毕华侨一听吓坏了。他立即向莱芜县府写了辞呈,要求辞职回家,企图不了了之。但张显廷不肯,带头督促县府建立了莱芜县地方财政清理委员会,并邀请农会出人参加,清理毕华侨任职期间经管项目。中共莱芜县委便以县农会这个合法的公开组织出面,大力支持了这一斗争。委员会由十个区推荐委员,每区推荐一人,县农会一人,推选孙启明、张显廷为正副主任委员,委员有吴式圣、胥晓峰等十人。长期住会查账者四、五人,其余都
  
  宣传的办法是从农村小学入手,先找小学教员,通过他们联络村里部分农民、进步青年,有二、三十人就可以成立乡农民协会。至于会员成分,主要吸收中农、贫农、雇农及知识分子,有的地主士绅分子想参加,我们则以种种理由而谢绝之。当时各村小学大部分设有农民夜校(即初小毕业后而不能继续升学者,白天劳动,晚上到小学去学习,教师由该校教员担任),首先以这一部分人为基础,逐步扩大组织。农民协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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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资料选辑

《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七辑,并所写了《回忆青岛的停战谈判》、《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二路的发展经过》、《邹平抗日游击队“特务营”的始末》、《马保三同志生平事略》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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