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济南火柴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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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0609
颗粒名称: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济南火柴工业
其他题名: (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年)
分类号: TQ568
页数: 6
页码: 120-1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济南火柴工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民党 济南 火柴工业

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九二八年北伐战争以后,济南市共有四家火柴厂,华资厂两家:振业、洪太。日资厂两家:祥阳和鲁兴。到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前,先后又发展三家共计七家。其中华资厂五家,日资厂两家(其中有一家北伐后就未开工,详见附表)。从一九二八年起到一九三七年这十年中,济南火柴工业互相竞争比较激烈,竞争的结果是老厂失败而停业,新设厂子却有所发展。由于新设厂有利可图,引起日本商人纷纷来我国开设火柴厂。国民党政府于一九二九年开始实行火柴统税的税率高达火柴销售价格一半以上,韩复榘统治时,又把持税收公开与厂商勾结走私。因而当时地竞争方式,不是角逐于市场,而是所谓偷税与不偷税的竞争,凡是不偷税的厂子产品卖价高而赔钱,偷税的厂子产品卖价低而有利。韩复榘对于不偷税厂子不但不加保护,反而百般刁难与摧残。譬如,今天想少开一台机器,必须事先报请税务局批准,把机器拆下来抬出厂房以外才能停开,否则不能停车。反之若想多开一台,照样要事先报批再把机器抬进厂房。这样一出一进,费尽周折,尤其当时火柴厂机器主要是排梗机(统叫大机器),都是人力发动,一人一台,独立生产,劳动强度很大,工人病号,时有发生,停机和开机每天都要报批,不胜其烦的手续,逼得厂商只有停产不干。但是,能够维持开机生产的部分,也因税率高达产品卖价的一半,由于亏赔无法支持。如振业厂于一九三六年终于宣告停产歇业。当时不偷税的厂子,是受企业本身组织状况所限,如振业系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经理是由股东会选举出来的,开办后盈利大,发展快,由原来一个厂子发展到四个厂子,资金由原来二十万元发展到一百万元。新建的厂子都是由历年盈余项下转为股金的。一九一三年设济南厂,一九一八年设济宁分厂,由原二十万元倍增为三十万元;一九二八年设青岛第二分厂,倍增为五十万元;一九三三年由总协理制改为董事制,又倍增为一百万元。由于业务负责人认为,奉公守法,经营管理盈亏是正当途径,否则有利固然东西双方都好,如发生问题负不起责任。为此,抱着让干就干,不让干就停,所以振业宁肯停产歇业,也不偷税。
  二、设备与资金:
  到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前,济南市火柴工业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在生产设备方面,没有什么创新和改革,依然和全国一样完全是手工操作。全部设备有旋梗机、切梗机、旋盒料机、切盒料机、整梗机、排梗机、卸梗机、油盘、药盘(详见附表二)除了制梗盒部分是半电力半人工外,其他都是手工操作,尤其做火柴的主要设备排梗机(通称大机器),劳动强度最大,加上资本主义经营,重机器不重人,在简陋的厂房中,防寒防暑设备都很差,因此排梗工人多数害腰腿疼的职业病。由于设备简单又是一人一台独立操作,所以资金多少都行。只有一台排梗机和一台卸梗机就能进行生产,即使家庭买卖也能干。全市除振业系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都是合资或独资经营。开始资金都不多,有的独资经营资金没有固定数字,买卖有利可以全力以赴,如果买卖不好,甚至赔钱的时候,就转向别的经营,甚至迁地为良,也有的干工业的同时,兼营贩卖火柴原料等。这是当时火柴工业中的一个特点。
  三、原料及其来源:
  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年期间全国火柴有两种,一种为安全火柴,即赤磷火柴,一种为硫化磷火柴。因为气候潮湿和干燥,成为两种火柴的天然界限。安全火柴抗潮力较强,行销于长江以南各省。所以南方火柴厂都是生产安全火柴。硫化磷火柴抗潮力差,但擦划方便,所以长江以北火柴厂都是生产硫化磷火柴。因此赤磷火柴和硫化磷火柴都按照各自适销地区销售,从来不发生竞争关系。
  生产硫化磷火柴所用原料和材料总的分药料和包装用材料
  1.药料:发火剂有氯酸钾、硫化磷;
  粘合剂有水胶(分皮胶和骨胶两种);
  氧化剂有氧化锌;填充料有胡粉、白玉粉(白玉粉系玻璃粉末也有擦划力)。
  2.包装材料:有火柴小盒(每盒装火柴一百十支左右);
  蓝纸(包封和糊制小盒);
  黄纸(印商标糊制小盒);
  木箱(装火柴,每箱二百四十包,每六只木箱为一大箱);
  蒲包(简装火柴,每包二百四十包,每六只蒲包为一大箱)。
  以上所用材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完全依靠泊来品,国内都不能生产。氯酸钾、硫化磷、石蜡、松香、水胶、粉红精最初是来自德、美,以后日本也能生产。黄纸、蓝纸、白玉粉、胡粉、梗子盒料,都是来自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开始来我国设厂生产梗子盒料、硫化磷,中国人也有设厂制造梗盒的。有的火柴厂还附设制梗制盒部分,自产自用。制造盒梗所用木料,以我国南方产的马尾松作盒料最佳,因其缩性小,糊制小盒平正不凹凸,椴木也行,杨、柳木次之。
  四、生产和销售:
  从一九二八年到一九三七年,在这十年中济南火柴工业生产方式基本没有变化,整个生产工序有以下几部分。
  1.制梗制盒:锯木、扦皮、旋梗、切梗、晒干、旋盒、切盒、捆把。
  2.小盒:糊盒刷沙(糊盒完全运用社会劳动力,采用计件工资制)。
  3.制造火柴:整梗、排梗、蘸油、蘸头、烘干、卸梗。
  4.包装火柴:装盒、包封、装箱(或者打蒲包)。
  制梗制盒是半电力半手工操作。制造火柴,从整梗到排梗,从蘸油、蘸头、烘干到卸梗,以及装盒包封装箱打蒲包都是手工操作。当时工人每日劳动时间长达十几小时,劳动强度很大。
  在抗日战争前,济南生产的火柴,主要在山东南部的泰安、滕县、枣庄、台儿庄,安徽北部的徐州、宿迁、窑湾、官湖、宿县、固镇桥、蚌埠,河南的南阳、商邱、开封、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洛阳、灵宝、陕州、渭南、西安等地,与各火柴厂争夺市场。另外还有新乡、清华、道口的药材商带药材来带火柴回去。在市场竞争上,手段卑鄙毒辣,有的明价暗扣拉拢顾主,有的采取奖励办法,火柴箱内加上日本生产的彩色成袋肥皂,或者自行车奖券,以利多销。最毒辣的是把别人的火柴放置垛底潮湿后,再到市场出售,毁其信誉。不过这些竞争方法和手段只能利用一时,最长久最根本的办法,仍然是大厂的垄断把持市场,使小厂没有立足之地,当时以振业的厂子较大,并且设厂较早,又遇上战争和抵制外货的机会,积累了资金,因此就利用钱多,到处以赊销办法把持市场。同时又有多年创出的产品牌号,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信誉,两者并行,致使小厂无力与之相争,不得不退避三舍。
  五、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
  抗日战争前,国民党政府鉴于实行统税以来,各省把持税收,山东在韩复榘统治之下,把持税收尤其严重,国民党南京政府,曾多次派人来检查制止,都无效果。最后一次南京派来专人把山东偷税贴有假印花的火柴木箱,搜集样品,准备带往南京作为证明。已经上了火车,又被韩复榘发觉,派人强行夺回。由于山东当局勾结厂商公开走私,使山东火柴工业一度有所发展,因而日本商人纷纷来我国设立火柴厂。国民党政府对此更是束手无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想利用专卖形式来解决这两个问题。曾于一九三五年由当时的招商局长刘鸿生出面,与日人植田协商,成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以全国现有八十几家火柴厂为社员。无论中日商人一律不准再设新厂,并采取以销定产的办法,根据各厂现有生产能力,平均分配生产,各厂不准增加或减少,各厂所出产品一律交该社统一运销,不得私自销售。联营社设总社于上海,由刘鸿生与日人植田分别任正副理事长。各省设立分社,山东分社设在青岛,由振业火柴厂经理丛德滋任理事长。后因日方讨价还价,以及国人厂商勾心斗角,在权利上争多论小,致使火柴产销联营社没有办成。在日军侵略中国以后的一九四〇年,日军利用这一合法名义,强行组织起来,达其搜刮我国物资之目的。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历史文化事件,其中包含沂水县对崮顶抗日血战纪实、忆肖永智政委、胶东行署主任王文同志革命活动片断、忆张少溪烈士、抗战初期滕县战役亲历记、小雪村毙敌少将中岛荣吉、王銘章殉国目击记、忆抗日将领方淑洪、缪澄流通敌与常恩多起义、王道起义始末、我在青岛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工作的回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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