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有了法律规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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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7359
颗粒名称: 陪审员有了法律规范
分类号: D915.1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洞法官有同等权利"。决定还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陪审制度 陪审员

内容

在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中,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致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一些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陪审工作。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洞法官有同等权利"。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除要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外,还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决定还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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