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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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943
颗粒名称: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号: D922.5
摘要: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 工会法 劳动法 劳动者权益

内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2003年度全市追讨民工工资700多万元,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为1.3万多名民工追讨工资493万元。
  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市已为8000名民工追讨工资302万元。
  ——有效开展查处使用童工专项工作。2002年以来的3年中,重点检查了餐饮、制衣、食品、烟花、美容美发等行业,全市共检查个私企业、工商户826家(户),查处非法使用童工57人。
  ——认真受理职工举报,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几年来,努力建立健全受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及时受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03年接受群众举报576件,立案专查465件。今年以来,接受群众举报493件,立案专查426件。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和企业集体合同制,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对用人单位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目前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仅今年1-8月,全市签订劳动合同5100人,涉及企业92家。
  ——大力推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坚持一切从企业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思路,采用多种形式推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837份,涉及职工276003人。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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