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城市公用设施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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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852
颗粒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城市公用设施行为的通告

内容

为了加强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有效遏制偷盗、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现象蔓延的趋势,维护国家财产和市民生命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现就打击偷盗和破坏城市公用设施行为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偷盗、破坏城市公用设施。对偷盗、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的,除追回原物、修复还原,对造成安全事故、危及他人生命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违者,公安和城管部门将依法追缴,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和城管部门打击盗窃、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凡掌握、了解犯罪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和城管部门检举、揭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292110,市城管局举报电话:3280035。对于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拒不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2004年8月26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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