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693
颗粒名称: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公证
分类号: F626.12
摘要: 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了一个短信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人王女士持一手机来到公证处,声称该手机是她丈夫的,其内有丈夫和第三者互发的暖昧短信。由干该手机随时都可能被其丈夫要回,短信内容不易保留,也不易私自提取为证,为维护其自身权利,王女士申请对该手机内相关的短信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关键词: 手机短信 证据

内容

近日,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了一个短信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人王女士持一手机来到公证处,声称该手机是她丈夫的,其内有丈夫和第三者互发的暖昧短信。由干该手机随时都可能被其丈夫要回,短信内容不易保留,也不易私自提取为证,为维护其自身权利,王女士申请对该手机内相关的短信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北京市公证处对这类新业务进行了研究,认为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的电子证据形式,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而公证处作为法定的国家证明机关,完全有能力以一定的方式将这类证据进行再现和保全。
  目前,法院已认可偷拍偷录材料可作证据采纳,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予以公证保全并无不妥。妻子为行使其知情权,了解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他人隐私.而不是将隐私宣扬、散播给公众,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由此,手机短信保全公证是符合证据保全公证的要求的。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机构

北京市公证处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