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 行人优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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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691
颗粒名称: 人行横道 行人优先
分类号: U412.37
摘要: 2004年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这个法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享有绝对的优先权。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新理念。
关键词: 人行道 交通管理

内容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这个法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享有绝对的优先权。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新理念。
  时至今日,这一法规已实施4个月了。然而笔者在市内通过人行横道时,仍每次都要停下脚步避让过往车辆,一偶尔也想行使行使自己的优先权,不顾过往车辆径直穿过道路,却总是被惊人的喇叭声吓得不敢移步,所幸还没有被机动车驾驶员骂作"神经病”。而据笔者了解,行人因为想要通过人行横道而遭机动车驾驶员大声训斥的事并不鲜见。在一些机动车驾驶员的眼里,斑马线如同虚设,法律法规也好像根本与他们无关。
  要保证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的优先权,必须变现在的"人让车”为"车让人"。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严管氛围。只有教育和处罚双管齐下,"人让车"变"车让人”才有可能实现。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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