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显政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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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463
颗粒名称: “官告民”显政府进步
分类号: D669
摘要: 对于"官告民”现象,法律界许多专家认为这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向北说,"官告民”树立了司法权威,这是一个进步。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一样,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平等的主体,"民告官”和"官告民”都是正常现象。以前没有"官告民”,是因为在许多地方权大于法,行政机关用手中的权力就可以达到目的。
关键词: 官告民 法律诉讼

内容

"民告官"已经不再新鲜,最近重庆市出现一起"官告民"事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注。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白市驿法庭了解到,1998年,该区含谷镇政府修建了一栋统建安置房,按政策分配给当地农转非人员,剩余了十几套住宅。自1999年开始,一些已经得到安置房的居民撬开这些剩余住宅的门锁,换上新锁,有的还安装了防盗门,将公房据为己有。经过镇政府的长时间劝说,一部分居民退还了公房,但仍有4户居民执意不退。无奈之下,镇政府今年7月7日将其中一户朱华告上法庭。面对法律诉讼,朱华主动要求法庭调解,承诺退还公房。
  含谷镇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周国福告诉记者,镇政府还将对另外3户强占公房的居民分别提起诉讼。
  含谷镇政府本来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回公房,但最终否决了这个想法。镇党委副书记罗开秀认为,行政强制最终要靠镇政府落实。前些年,乡、镇政府向农民追欠款时,往往调动公安力量,采取"牵牛、扒房、抓人"等粗暴手段,这样做尽管成本低,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恶化了干群关系。
  对于"官告民”现象,法律界许多专家认为这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向北说,"官告民”树立了司法权威,这是一个进步。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一样,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平等的主体,"民告官”和"官告民”都是正常现象。以前没有"官告民”,是因为在许多地方权大于法,行政机关用手中的权力就可以达到目的。(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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