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继续盘问规定 盘问孕妇不得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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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256
颗粒名称: 公安部出台继续盘问规定 盘问孕妇不得超过4小时
分类号: D631.1
摘要: 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实践中被称为"留置”。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保护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继续盘问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盘问工作 孕妇

内容

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实践中被称为"留置”。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保护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继续盘问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继续盘问规定,因违法使用警械等导致被盘问人自杀身亡、非正常死亡的,要开除直接责任民警。还规定,盘问孕妇不得超过4小时;县级公安局以上公安机关不得设置候问室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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