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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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760
颗粒名称: 遭遇小偷
分类号: C913.3
摘要: 事实上,真理只要向前迈出一步就可能变成谬论。现在,有时小偷被抓了,大家异口同声地喊:狠狠揍,打断他的腿,以后他就不敢偷了。这是典型的以恶制恶,我不知道认为小偷该揍的人占有多大的比例,反正认为小偷可恨该打不值得同情的人不在少数,肯定有一些人认为对小偷讲人权是小题大做。
关键词: 社会生活 遭遇小偷

内容

那天,我遭遇了小偷。
  公共汽车上人很多,大家相互拥挤着,让人觉得有点透不过气来。我不知道那个小偷是何时靠近我的。小偷之所以选择我作为下手的目标,大概是看我戴着一副眼镜、长得白白胖胖、笨头笨脑,一副书呆子样吧,觉得偷这样的人没有任何风险。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他没想到,呆人偶尔也有不呆的时候,那次他刚把手伸进我的口袋,就被我发现,我当场逮住了他,人赃俱获。小偷更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我有三个亲戚伴我,他们可不像我文文弱弱,而是个个人高马大,性情火暴,疾恶如仇。我当场逮住了小偷,他们可来精神了,像抓小鸡一样,将那个小偷拎下了车,一顿猛揍,小偷抱头求饶。有一大群人围观,大家都说要狠狠打,这些小偷太可恨了。我的亲属示意我去出出气,可我下不了手。这冷不丁让我打人,我感到茫然,很害怕,内心充满了矛盾。
  说实在的,我还真恨小偷。在医院,我常看到有人被小偷偷了治病钱,那钱可是救命钱呀,丢了钱的人哭天喊地,骂小偷的八辈祖宗,真令人心痛不已。小偷偷了别人的救命钱,和害人性命没两样。我之所以不敢打小偷,不是怕小偷,而是因为那样做我就侵犯了小偷的人权。小偷也是有人权的,这是常识。小偷偷了我的钱,是侵犯我的财产权,所犯何罪由司法部门来定,如果对小偷施以拳脚,那么就对小偷造成了人身伤害,这就是侵犯了人身权。这么一想,我就觉得理亏了。本来,正义在我们手中,如果采取以恶制恶的办法,拿小偷的人权不当人权,.那是不公平的,也是十分危险的。想到这,我决定让我的亲戚们住手,我自己也不打那个小偷了。
  大家住手了,我决定送小偷去派出所。不知道为什么,那家伙死活不去,说什么怎么都行,千万别送他去派出所。这使我产生了不少的猜测,难道派出所是很可怕的地方吗?竟让他如此恐惧。我不禁可怜起小偷来。小偷确实可恨,可小偷毕竟也有人权,他犯了法,但他仍然是公民,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只能说他是偷窃嫌疑人,即使人赃俱获也不能说人家是犯人,更不能施以暴力。小偷的人权也应给予应有的尊重,这是个原则问题。不能因为小偷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不把人家当人看,有恃无恐地侵犯人家的权利。如果那样的话,正义的底线就会被突破,法律的严肃性就会遭到破坏。如此,人们便会常常在有理的时候,做出无理之事,并将无理推向极端而浑然不觉。莎士比亚说过:"尊重所有的人,相信一部分人,不伤害任何人”。不伤害任何人应成为社会的准则。
  事实上,真理只要向前迈出一步就可能变成谬论。现在,有时小偷被抓了,大家异口同声地喊:狠狠揍,打断他的腿,以后他就不敢偷了。这是典型的以恶制恶,我不知道认为小偷该揍的人占有多大的比例,反正认为小偷可恨该打不值得同情的人不在少数,肯定有一些人认为对小偷讲人权是小题大做。
  其实为小偷人权着想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个常识性问题。小偷的人权若得不到保护,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人权保护状况并不理想。有朝一日,我们的人权被侵犯了,弄不好也会像小偷那样,无人权可讲。我想,假如小偷的人权都能得到保护,那么我们平常人的人权不就更有安全保障吗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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