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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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740
颗粒名称: 关于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内容

为了给犯罪在逃人员一个悔过自新、立功赎罪的机会,严惩那些心怀侥幸、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现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作如下通告:
  一、凡犯罪在逃人员,包括负案、批捕、拘留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和从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劳教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司法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投案自首的犯罪在逃人员,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或者有提供其他犯罪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或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凡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藏匿犯罪在逃人员,犯罪在逃人员的家属要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犯罪在逃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对检举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95一3292110
  宜春市公安局
  2004年7月29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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