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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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601
颗粒名称: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通告

内容

建筑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造诚信宜春的重要内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积极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创建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整冶时间
  2004年7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宜春中心城规划区内所有在建的国有、集体、个体、合作股份以及外商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从事下列活动:(一)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二)强行承揽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三)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四)强行承揽工程运输、装卸等业务;(五)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六)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七)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八)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工程设施;(九)侮辱、殴打施工人员;(十)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附属工程发包给单位或个人。
  四、整治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扰、破坏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建筑材料,侮辱或殴打施工人员等干扰、破坏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五、整治措施对在宜春中心城区内干扰、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坚决打击和严肃处理。凡涉及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多次发生类似问题的乡镇(街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凡涉及个人参加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单位或组织的,由市监察局或袁州区政府按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广大市民和从业人员勇于揭露和举报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35959833595984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04年7月31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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