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30003452 |
颗粒名称: | 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
分类号: | C913 |
摘要: | 根据国务院第252号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省市有关规定 ,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市直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了2003年年度检验 。通过年度检验审定合格的单位193家,依法办理注销的单位14家 。同时对符合 《条例 》规定的46家事业单位新办理了设立登记 。凡已设立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 。未加贴2003年年度检验标志的 ,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律作废 ,有关取能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手续 ,未登记和已注销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一经发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 |
关键词: | 宜春市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