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时无形资产也要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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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389
颗粒名称: 夫妻离婚之时无形资产也要分
分类号: D923.91
摘要: 上海市南汇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判决:支持陈女士有关"丈夫的开车技术共享"的诉讼请求,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陈女士倾斜照顾。
关键词: 离婚 无形资产

内容

日前,上海市南汇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判决:支持陈女士有关"丈夫的开车技术共享"的诉讼请求,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陈女士倾斜照顾。原来,在分割财产时,陈女士向法官提出:"结婚以后,在我的要求下,丈夫学会了开车,拿了执照.并找到一份月收入3000元的好工作。而我却在家生儿育女,孝敬公婆,耽误了事业前程。现在又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待岗在家。如今要离婚,丈夫的开车技术也应该有我的一半。"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律师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由婚姻双方组成的家庭,就像一个责任公司,有房产等看得见的有形财产,也有诸如 "谋生技能"、"版权"等无形的、潜在的财产。这些由夫妻一方所拥有的无形财产,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晶,可以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是 "无形",而且相关法律对版权所属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分割财产时,只能以有形资产来代替补偿了。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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