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订婚首饰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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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2569
颗粒名称: 女方悔婚、订婚首饰能要回来吗?
分类号: D669.1
摘要: 前几天,读者老赵打来电话说今年年初,他孙儿与袁州区新田乡某村外出打工女小红在网上相识,经过4个月的网上接触后,“五一”期间,该女突然从广东回来,提出:“我只请了半个月的假,马上订婚定事。”
关键词: 婚姻 恋爱

内容

前几天,读者老赵打来电话说今年年初,他孙儿与袁州区新田乡某村外出打工女小红在网上相识,经过4个月的网上接触后,“五一”期间,该女突然从广东回来,提出:“我只请了半个月的假,马上订婚定事。”因此,按照新田的习俗两人定在5月6日订婚,男方做了订婚酒宴,经介绍人之手送给女方父母一万元彩礼,给小红金项链一根、金戒指一枚为聘礼,赠给女方见面礼共计2100元,连办酒席以及给女方来客每人60元的现金,总共化去1.8万多元。当时老赵孙儿与小红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就在一起居住了。在订婚后的第二天,女方以要送弟弟去浙江打工和回厂结算工资为由回了娘家。三四天后却频频来电提出与男方分手。老赵全家打小红的手机却一直无法联系上,去她娘家找也没找到人。之后在老赵他们的多次追问下,小红的父母才说女儿已远在深圳。
  见结婚无望,男方要求女方父母退回礼金和首饰等相关钱物。经过多次交涉,退回了一万元礼金,对于金首饰及相关费用女方父母推说女儿已全部带走,直至现在还没返还。
  老赵询问像这样女方悔婚,订婚首饰及礼金要返还给男方吗?
  带着老赵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钱律师。钱律师说,现在,按民间风俗举办订婚仪式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农村较普遍。从老赵这个情况来看,女方是基于婚约而获得礼金首饰的,女方如今不想与该男子结婚,礼金及金首饰理当返还给男方。
  女方若不返还,从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是,男方也要有证明自家订婚送给女方这些钱物的证据。钱律师提醒: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结婚一定要慎重,不要草率和盲目,而且结婚男女双方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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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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