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面能否归个人所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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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0127
颗粒名称: 商品房屋面能否归个人所有?
分类号: F293.346
摘要: 读者李女士来电说,她打算买一套商品住房,因一层、二层都是商铺,二层之上有一处20多平方米的空余屋面,房产商说她如果买三楼就送屋面(一栋只有一户),但要比同样买三楼的邻居多花6000元钱。
关键词: 商品房 屋面使用权

内容

读者李女士来电说,她打算买一套商品住房,因一层、二层都是商铺,二层之上有一处20多平方米的空余屋面,房产商说她如果买三楼就送屋面(一栋只有一户),但要比同样买三楼的邻居多花6000元钱。她问,在与房产商签订合同时,能否约定此屋面归个人所有并使用,他人不得侵占等条款?记者咨询律师后答复:《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李女士所说屋面的所有权应该是由全体业主共有的,若想取得屋面使用权,必须经全体业主的授权。对她来说,较为稳妥的做法是确认开发商已与其他业主协商一致并取得屋面使用权,然后在合同中规定自己的权益,但李女士无权限制全体业主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的一些权利。如果开发商未与其他业主协商一致,则屋面不能归个人所有,开发商无权将屋面卖给李女士。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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