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早亡养老保险费可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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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0125
颗粒名称: 参保者早亡养老保险费可退吗?
分类号: F840.4
摘要: 6月25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多年,不幸却在退休前去世。已缴的保费能不能退?黄先生说,他的一位亲人在高安某事业单位上班,在本月初因病去世。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保险费

内容

6月25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多年,不幸却在退休前去世。已缴的保费能不能退?黄先生说,他的一位亲人在高安某事业单位上班,在本月初因病去世。
  此前他的这位亲人已向所在单位缴纳了8年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上有4000余元钱。他不知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退还。为这事他们曾找到参保人单位,但得到的答复是养老金不退。6月30日,记者釆访了市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退给已故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但单位所缴部分费用不退。黄先生可持已故参保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等到高安市社会保障局退还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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