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唯一号: 140734020210000026
专题名称: 土地登记制度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T00275_0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产地: 赣州市

专题描述

民国期间,土地所有权以持契为凭。民国35年(1946年)3月,县政府颁令规定土地所有权转移由县政府统管。 建国后,1952年11月至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简称土地证),全县34314户、125807人领取土地证。 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颁发《安远县土地承包使用证》和《安远县城乡居民宅基地使用证》。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

相关地名

赣州市
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