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家畜检疫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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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3563
事件名称: 1955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家畜检疫暂行规定》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0402_00.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
发生地点: 赣州市

事件描述

1955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家畜检疫暂行规定》,次年,江西省家畜检疫站在市内设立赣州工作组,开展牛皮张检疫。1961年,对赣州乳牛场、赣江园艺场、赣州市食品厂、黄金农场等单位饲养的奶牛进行结核菌检疫。1958~1984年,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验)工作主要由商业部门主管农牧部门协助。1985年,将畜禽的检疫(验)工作划归农牧部门管理。次年,市农牧渔业局成立由30余人组成的专职检疫队伍,全面开展畜禽产地、市场、白肉、运输等4项检疫工作。1990年,检疫活畜4.42万头,检出病畜64头,市场交易检疫仔猪1.24万头,肉品检验1.44万头。1995年,检疫活畜10.56万头,检出病畜970头,肉品检验13.1万头。 防疫注射1953年,各乡成立兽医站。1958年,成立赣州市畜牧兽医站,有技术人员39人,同年开展生猪防疫接种,注射生猪1.49万多头,注射率达80.5%。1976年,实行生猪“四包”(包防疫、包治疗、包药物、包阉割)防治承包责任制,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基本上流于形式。1986年,随着养猪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恢复生猪“四包”,并实行生猪死亡给予扶助的政策,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进入90年代,对畜禽危害严重的主要传染病猪瘟、鸡瘟、鸭瘟及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牛出败等进行春秋两季防疫注射,并强化平时补针,同时对人畜共患的牲畜五号病采取早、快、严、小的防范扑灭措施。畜禽主要疫病得到有效抑制或控制。1992年,畜禽防治工作重点抓好防疫、检疫,基本放开畜禽疫病的治疗,允许兽医人员跨片跨乡镇治疗畜禽疾病,从而提高了诊治畜禽疫病的水平。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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