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郊区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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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3536
事件名称: 赣州市郊区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0113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公元1950年
结束时间: 公元1952年

事件描述

赣州市1950~1952年,郊区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分到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业生产开始发展。城市进行民主改革,摧毁封建残余势力,废除封建把头压迫工人的各种制度,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全市的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1952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69.72%,年均递增19.29%(本篇无说明的,均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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