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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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2589
事件名称: 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0429_00.pdf
事件类型: 军事事件
起始时间: 1937

事件描述

民国26年(1937)《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止之男子,不服常备兵者,须服国民兵,即预备役。1955年,随着国家《兵役法》的颁布,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并开展了对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的登记、统计暂行办法(草案)》,凡30周岁以下的军官和士兵在服预备役的同时,全部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11号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了登记统计,198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0)213号文件精神,县(市)人武部结合退伍军人和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29至35周岁的复退军人和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从此,恢复了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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