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由省府审定后委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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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2571
事件名称: 县长由省府审定后委用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0416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事件描述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府审定后委用。县府科级以下人员,均由县长委任。按规定,所委任人员应是本地之合格公正者。但其要员,多是县长之心腹与亲朋好友。新旧县长交接时,往往是人员大换班。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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