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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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2536
事件名称: 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办法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0399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事件描述

建国后,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的办法。1951年,对全县3540户烈士家属。1712户军属采取代耕。代耕土地面积73530亩。农业合作化以后,采取优待劳动日的办法。1966年,全县群众优待烈军属及其它优抚对象计2200户,优待劳动日159608天。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采取优待现金的方式。仅1984年,优待烈军属及其它优抚对象1291户。优待现金146705元。同时,国家对烈军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额补助。对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长期抚恤。1949~1985年。全县优抚经费支出计:抚恤粮米431622市斤,谷187255市斤;现金8230376元。同时,还补助布票42000市尺;棉布84000市尺;被子(包括棉絮)825床,棉衣裤1230套,单衣裤7004套。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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