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南康县城和唐江镇设更夫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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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2028
事件名称: 清末民初南康县城和唐江镇设更夫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T00187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清末民初
发生地点: 南康县

事件描述

清末民初,县城和唐江镇设更夫,夜打五更,提醒市民防火、防盗。民国23年(1934年)县警察巡官办事处设消防队,唐江设消防分队,有水机3部,水枪22支,射水龙头2支,水带3副,储水柜2只,按水棍2根,火钩20根,斧头4把,楼梯3副,铁叉2把等灭火工具。28年县防护团设消防股。34年县设冬防委员会,官员13名,县长兼任主任,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冬防期,各区、乡(镇)设冬防队,守望哨,兼司公安、消防、情报。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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