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2022
事件名称: 南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T00184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1月

事件描述

1985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及县属单位成立81个普法领导小组,配备普法宣传员,制定五年(1985—1989年)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法制宣传骨干85名,组织4000余人的普法宣传队伍。发行各种学习材料22334册,其中干部读本1900册,职工读本12914册,农民读本4640册,其他2880册;印发辅导材料600册,举办图片展览4次,观众达11万余人次。举行县乡镇领导法制报告会105场,其他法制报告会189场。同时建立法制宣传站、宣传厨窗、办黑板报,为干部职工、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