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全县共补助493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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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1991
事件名称: 1963年全县共补助493户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T00144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结束时间: 1966年

事件描述

1963年至1966年,根据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规定,全县共补助493户,732人(次),补助金额7.64万元。1973年,对享受补助对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1973—1979年,全县补助5937人(次),29.95万元。1980年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每人每月6—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15元。1980—1985年,全县共补助3767人(次),发补助金49.46万元。1985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烈士、因公病故军人家属149人,补助3.32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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