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40名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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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1989
事件名称: 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40名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T00144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7月

事件描述

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40名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发给证明书和抚恤金。有的享受公费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配给生活护理员和手摇式或人骑式三轮车。1950—1985年,全县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30.81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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