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年(1941)规定自七月起新设机关每4名职员雇用公役1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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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唯一号: 140732020210000719
事件名称: 民国三十年(1941)规定自七月起新设机关每4名职员雇用公役1名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T00120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1年

事件描述

民国三十年(1941)规定,自七月起新设机关每4名职员雇用公役1名,事业单位酌量增加。是年,县政府设县长1名;秘书室设主任秘书、助理秘书各1名,科员2名,事务员4名,雇员9名;第一科设科长1名,科员3名(内社会科员1名),事务员1名;第二科设科长1名,科员2名(内地政科员1名),事务员1名;第三科设科长1名,督学、科员各2名,事务员1名(为社会科事务员);第四科设科长1名,技士2名,技佐、事务员各1名;警佐室设警佐、巡官各1名;会计室设会计员、会计佐理员各1名。区公所设区长和民教、财建、军事等指导员、书记员各1名,区丁5名;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和政治、文化、经济、警卫干事各1名,书记1名,所丁3名。三十五年,县警察局设局长、督察长、总务科长、行政科长、训练员、会计员、科员(2名)、督察员、巡官(2名)、办事员、管理员、雇员(2名),修械技士、号目、传令警、勤事、清道夫等计25名。三十八年,撤销区的编制,乡(镇)政府增加副乡(镇)长、专任队副、大队副、事务员、户籍事务员、乡丁各1名。县政府编制为60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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