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县人民检察署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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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唯一号: 140731020210000519
机构名称: 南康县人民检察署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T00178_00.pdf
起始时间: 1952年1月

机构描述

解放后,1952年1月设南康县人民检察署,公安局长兼检察长,干部2人,主要办理自侦案件。1954年检察署与公安局分开,独立行使检察权,内设一般监督侦查、审判监督和秘书,有干警9人。1955年1月检察署改称南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批捕、起诉、自行侦查、监所劳改检察和秘书。“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工作先后由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和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负责。1978年10月恢复南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6人。1980年院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有干警21人。1982年增设监所检察科。1985年审查批捕、起诉两科合并为刑事检察科,全院干警35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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