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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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唯一号: 140731020210000082
机构名称: 安远县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T00176_00.pdf
起始时间: 1950年4月4日

机构描述

1950年4月4日成立,设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各1人。同年7月,增设书记员、会计员和法警各1人。10月,增设副院长1人。12月,设立人民问事处。1952年2月,问事处改称人民接待室。1953年3月,设立秘书室。10月,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1955年5月,设立重石人民法庭。1956年3月,设立长布人民法庭。1957年2月,设立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专门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年9月,撤销长布人民法庭。 1968年2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县人民法院被实行军事管制,重石人民法庭被撤销。1969年10月,县革委保卫部设立审判组,取代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撤销县革委审判组,恢复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1979年3月,设立版石人民法庭;11月设立孔田人民法庭和龙布人民法庭;12月,恢复人民审判委员会。1981年3月,增设经济审判庭,同时改秘书室为办公室。8月,增设法医室。1985年12月,增设葛坳人民森林法庭。是时,县人民法院有审判员15人,助理审判员3人、法医1人、法警4人、书记员10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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