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司法处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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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唯一号: 140731020210000079
机构名称: 安远县司法处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T00175_00.pdf
起始时间: 1927年

机构描述

民国初期,县知事公署设承审员1人,协助县知事掌理司法事务。民国16年(1927年)承审员改称司法委员。民国26年7月,撤销司法委员,设立安远县司法处,专职审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国36年7月,县司法处有主任审判官1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1人、检察员1人、录事4人、执挞2人、警丁7人。民国38年8月19日,人民解放军二七支队进入安远,司法处人员闻风逃散,机构瓦解。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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