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霞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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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唯一号: 140730020210000353
人物姓名: 刘彩霞
人物异名: 原名刘彩香
文件路径: 1407/01/object/PDF/1407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0650_00.pdf
性别:
出生年: 1915
卒年: 1981

传略

刘彩霞(1915—1981),女,原名刘彩香,田村乡红卫村人。家境贫寒,出生8个月就给人当童养媳。1927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田村农民掀起了反帝反封建的浪潮,彩霞毅然参加了革命斗争。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期间,先后调于都县党校和中央党校学习,历任于都县委、会昌县委妇女部长和粤赣省委妇女部长。1934年,调红一方面军工作。同年冬,参加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是红一方面军走完长征的30名女红军之一。 长征途中,任红一方面军干部休养连政治战士,随担架行军,照顾伤病员。在危急关头,她冒着敌人的枪林弹雨,掩护、照顾病伤员,有时顶替民工抬担架,有时帮体弱掉在后面的战士背东西。宿营时照顾民工和病伤员的生活,让他们吃饱睡好。党中央在毛儿盖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时,刘彩霞同危秀英、邓六金、廖似光奉命留在沙窝,收容红一方面军掉队的伤病员,待整个部队过完后她们才追赶队伍。初到少数民族地区,因群众尚未发动起来,部队搞不到粮食,她们只得采野菜充饥。有一天吃磨菇中毒,经抢救才免遭不幸。在长征路上,她总是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战士们亲切地称呼她“我们的刘大姐”。1935年到达陕北革命根据地后,她调陕北省委妇女部工作,后任中央妇女部巡视员。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学习以后,到冀东司令部做党支部工作。1949年3月,任河南省军区后勤部营房科副科长。建国后,曾任河南省军区干部子弟学校副校长。1958年转业到地方任郑州市“二·七”人民公社社长。1962年回部队工作,她把自己交给党,党指向哪里,就奔向哪里。 刘彩霞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舍己救人,冲锋在前,为人民的革命事业立了功勋,1955年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但她从不居功骄傲,总是把功劳归于党,归于人民,从不计较荣誉和待遇,逝世前只享受团级待遇。她逝世后,康克清、李坚贞对彩霞的儿子说:“你们的母亲可是一位英雄啊!”

知识出处

赣縣志

《赣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赣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着重记述近代、现代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采用篇、章、节的结构形式,共设33篇、141章、452节。篇首设概述、大事记,篇后设附录。概述总摄全书,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进行记述。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竖写史实。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据事记述,不加议论,寓褒贬于事实记述之中。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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